单位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 交底项目 | 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 |
| 交 底 内 容 | ||
| 1.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等必须经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准操作。 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 4.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严禁赤脚或穿三鞋(拖鞋、硬底鞋、高跟鞋)。 5.在吊船内、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高空、陡坡、临边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可靠处,严禁低挂高用。 6.上下交叉作业的出人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 7.高处作业(高度距基准2米及2米以上)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8.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9.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搬移或拆除。需要搬移或拆除的,必须经工地施工员或安全员同意。 10.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四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无外架的屋面周边、无外架楼层的周边、无阳台栏杆的周边、框架结构的楼层周边、跑道斜道卸料平台的两侧边)等危险处,应设置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11.在施工现场要遵循交通指示标志。对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有红灯示警的地方,严禁通行。 12.在坑槽边施工,应检查边缘土质稳固情况,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施工机械设备距坑边水平距离(一般不小于15米)和材料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 13.在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抛掷物料和工具。 14.在施工现场,不懂机电设备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拨弄机电设备。 15.在施工现场,不准乘坐井字提升机,不准喝酒上班,不准开玩笑,不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 16.班组人员作业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日产日清”。 17.作业班组必须牢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已、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 ||
| 交底人: | 被交底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