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标准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考核,根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林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治理方法》,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强化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学校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第二条 成绩评定
对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考核,采纳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70%,学校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评价占总成绩的30%。
第三条 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
实习单位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内容包含学生的工作态度、职业素养、协作能力、专业技能、劳动纪律等方面。实习单位成绩评分标准:
〔一〕深刻生产、效劳一线,积极参加顶岗实习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任劳任怨,勇于实践,态度谦逊,勤学多问。〔30分〕
〔二〕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能理论联系实际,较好地完成所分配的各项工作。〔40分〕
〔三〕在顶岗实习中能服从安排,遵纪守法,与同事、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协作。〔30分〕
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根据上述要求在顶岗实习考核表中写出考核意见并酌情评分,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条 学校对学生的考核
学校要对学生在顶岗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组织纪律性以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含学生的实习周志、实习汇报、实习内容完成情况等,必要时可对学生进行考查〔笔试或口试〕,然后综合评定成绩。
学校评分标准:
〔一〕按要求参加顶岗实习,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学习认真刻苦,尊敬指导教师,团结合作,得到单位好评。〔20分〕
〔二〕顶岗实习过程中,能经常保持与家长、班主任及指导教师的联系,及时汇报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工作体会与心得。〔20分〕
〔三〕及时做好校外顶岗实习周志〔40分〕
〔四〕完成顶岗实习汇报。〔20分〕
学校实习指导老师根据上述要求在顶岗实习考核表中写出评价意见并酌情评分。
第五条 最终顶岗实习成绩采取等级制,分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84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由实习指导老师结合实习单位评定成绩综合评定。学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获相应顶岗实习学分。
第六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未经学校和顶岗实习单位的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连续两周以上的。
〔2〕违公德,严峻损害学校声誉者;
〔3〕实习期间严峻违反学校或实习单位规定,给学校或实习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七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