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原 告:XXX,按照当事人身份证信息记录
身份地址:
通讯地址: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东区A座2310室
电话:本所电话号码
被告一:刘清伟(车主),按照当事人身份证信息记录
地址:
电话:
被告二:XXX(司机),按照当事人身份证信息记录
地址:
电话;
被告三:XX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总经理(董事长)
地址:
电话:
案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医疗费、2二次手术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营养费、5护理费、6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7鉴定费、8、残疾
器具费、9、精神抚慰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误工费、12交通费、13住宿费、14整容费、15财产损失、16丧葬费、17康复费。合计:XXXX元。
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X(强调对方拒绝支付医疗费等不利于对方的情况,伤者及家人痛苦的情形)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
此致
具状人:
2010年 月 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