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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分析药家鑫案例
2025-10-04 04:02:15 责编:小OO
文档
                       犯罪构成分析药家鑫案例 

药家鑫案例回顾: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

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 

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药家鑫案犯罪构成: 

1、 犯罪客体: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药家鑫将张妙撞伤,并对倒地的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侵犯了张妙的生命权,剥夺了她的生命。在逃离现场后又将两行人撞伤,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

 

2、 犯罪的客观方面:药家鑫将张妙撞到下车又连捅数刀,其残忍的行为致张妙当场死亡,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犯罪。 

3、 犯罪主体:自然人。药家鑫已年满14周岁,现在年纪为21岁,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精神正常,具有自主判断能力,在学校里表现较好。 

4、主观方面:故意,可能是直接故意或是间接故意。药家鑫属于直接故意,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拿出刀连捅数刀使张妙死亡。可见其明知自己行为一定会造成他人死亡仍去实施自己的行为,追求结果的发生,以逃避自己的责任,所以药家鑫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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