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总则
1.1安全生产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社会信誉的一项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搞好和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及“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势“党政工齐抓共管”的保证体系。
1.3公司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集团公司和通建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试行监督和检查。
2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2.1 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构安全工作履行监督、价差、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2.2项目部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两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集团公司、本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2.3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必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2.4 项目经理有关人员安全之职责
2.4.1 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2.4.1.1项目经理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4.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办法等。结合单位或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干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各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落实。
2.4.1.3 认真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部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2.4.1.4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措施。对新、难、险工程和不良条件下的工作场所,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施工。
2.4.1.5 领导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现场或关键岗位要实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整改。发现危险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4.1.6 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2.4.1.7 对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和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2.4.1.8加强对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推广先进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4.2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责任
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在经理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2.4.2.1 主持项目安全技术业务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只能侧以及上级制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制度、条例、规定的施工规范等,组织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则。
2.4.2.2 编制审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具体可行的安全内容,在技术交底时要有详细的安全措施要求。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4.2.3 组织施工技术、科研、安全监察、劳动保护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及时纠正。
2.4.2.4 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幼犬责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2.4.2.5负责干部、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4.2.6 按管辖范围参加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科学技术数据
2.4.3 办公室安全职责
2.4.3.1 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研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及事故处理的情况。
2.4.3.2 协助组织召开有关生产的各种会议。
2.4.3.3 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4.3.4负责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必要时参与爆炸物品的押运工作。
2.4.3.5 负责防火安全工作,有关火灾及构成刑事犯罪案件和整治破坏,以、保卫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处理。
2.4.3.6负责联系办理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2.4.3.7 配合有关部门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3 安全检查
3.1项目部经理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由经理和总工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并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和本公司安全技术部门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
3.2 安全检查要有重点,特别要做好易发“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事故现场的检查,边检查边整改。同时各项目根据各自承担工程实际情况推行项目安全检查表,做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化、标准化。
3.3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有关部门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灾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4 事故调查及处理
4.1 项目部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项目部经理或有关领导,经理或有关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 公司、项目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按系统上报到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发生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应同时立即报告地方劳动部门、门、人民、公会组织,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事故的单位、事件、地点、伤亡人员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等。
4.3 发生伤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识,绘制事故现场图,详细做出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4.4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1991]年发布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安全奖罚
5.1 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具备条件的优秀安全生产班组和人人应给与表扬和物质奖励。
5.2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各项目部自定。
5.3发生机械事故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按照《机械设备安全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5.4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员工处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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