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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责任管理规定》
2025-10-04 05:07:26 责编:小OO
文档
《门前三包责任管理规定》

“门前三包”责任管理规定

为规范对园区各商业内战、单位的管理,落实《广州市“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规定。

一、各商业网点、单位在经营前须与管理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地段,并按以下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1、包卫生。各商业网点应各自搞好地段内的清洁卫生。

2、包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3、包绿化。门前的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

二、各商业网点、单位有权对其责任地段发生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与处理。

三、管理处部业部、保安部将每月一次不定期对各网点、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公布于园区宣传栏内。

四、管理处对拒不承担“三包”责任的网点或不认真执行“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人可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可令其交50元至500元人民币的管理费,不按规定交付管理费的,按规定的期限,每超过一天追加10%的滞纳金。

五、各商业网点、企业单位须各级配合管理处接受广州市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三包”执行情况。

广州市金碧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xx年十月一日

第二篇:“门前三包”按照市关于推进城市管理6s行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建全“门前三包”管理长效机制,市执法局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门前三包”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推进城市管理6s行动有关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重点,以落实责任和严格奖惩为抓手,全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彻底扭转城市环境脏、乱、差状况,改善城市形象。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执法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门前三包”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攻克“门前三包”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确保“门前三包”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范围和时间

整治范围。市区范围内沿街单位和商户。

整治时间。xx年3月10日至5月10日。

四、门前三包内容和标准

“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前后由临街单位(商户)门前墙根至人行道的侧(缘)石,左右至两邻。具体标准为:

(一)包卫生。即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无乱贴乱画,保持地面平整、干净、整洁,排水通畅。

(二)包绿化。即包培植门前绿化和保护门前行道树,保护管理好门前公共设施,禁止损坏花草树木等。

(三)包秩序。即无店外经营,无店外堆物,无店外加工,无乱贴乱画,无摆摊设点,无违法建设,无乱停乱放,户外广告整齐规范。

五、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与临街单位和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悬挂“门前三包”责任牌。此项工作由各区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及两站综治办负责。

(二)通过媒体大力宣传“门前三包”管理内容,使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做好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单位和商户的思想工作,使之自觉遵守“门前三包”责任书中明确的各项职责。市级媒体宣传由环卫处、政治处负责,对沿街单位和商户宣传由各区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及两站综治办负责。

(三)对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单位和商户进行管理,对违反“门前三包”相关内容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到期不能整改到位的,按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依法进行处罚。此项工作由各区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及两站综治办负责。

(四)为沿街单位和商户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加强清扫保洁,确保干净、整洁。此项工作由各区环卫部门负责。

(五)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考核评比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区“门前三包”工作开展情况和沿街单位和商户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选出先进单位和星级门店,并落实奖惩措施。对各区的检查考核由环卫处负责,对沿街单位和商户的检查考核由各区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及两站综治办负责。

六、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考核评比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3月10至xx年3月15日)。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整治准备工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悬挂责任牌,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对已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单位和商户存在问题进行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同时加大对“门前三包”整

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单位积极参与和支持此项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xx年3月16日至xx年5月5日)。对前期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治,逐路、逐户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治时间表和工作台账,每天统计工作进度,按照先主后次、先大后小的原则逐步推进,5月5日前,市区

一、二类街道要全部达到“门前三包”管理标准。

(三)考核评比阶段(xx年5月6日至xx年5月10日)。市执法局每周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考核评比实施方案进行打分,每两周在媒体公布一次排名,5月6日至10日组织集中考核评比,综合计算各单位考核成绩。对考核成绩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差的单位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上报、市。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扎实推进“门前三包”专项整治工作,市执法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市执法局副、调研员马士伟同志任组长,局环卫处、各区执法局和环卫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环卫处具体组织推动。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一把手亲自抓,每天听取工作汇报,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指定专人每天向市局环卫处汇报工作进度。(汇报内容见附表)

(二)大力整治,保证效果。各单位要对照整治标准,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要落实责任,提高标准,确保整治工作完成。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坚持文明执法,扎实稳妥的推进“门前三包”专项整治工作。

(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执法、环卫、工商、税务、市场等相关部门合力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定期召开工作碰头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作,全力推进,确保工作成效。

(四)加强督导,坚持常态。各单位要加强对“门前三包”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止反弹,要结合实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xx年3月15日

第三篇:门前三包罗田县林业局

“门前四包庭院三包”责任书

门前三包具有广泛的群众性、自觉性、现实性和长期性,在城市管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为推动我林业系统区域内的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治理,塑造林业系统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氛围,共同把林业大楼建成干净、整洁、有序的和谐单位,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单位辖区和屋后的街道、空地。

二、责任要求

(一)包卫生。保持窗、墙体、门柱光洁,无牛皮癣。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平整、排水通畅、垃圾入桶、入池。不得有乱倒建筑垃圾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包绿化。负责看护责任区内行道树、花圃等社区园林绿化设施,不在苗圃区倾倒垃圾,种菜等,不在树木上绑绳搭线,晾晒衣物,及其他损害绿化的行为。

(三)包秩序。即保证不在责任区内乱搭乱建,乱摆摊点,占道经营。无乱停乱放车辆,人行道上各类车辆前轮统一向路沿石。不乱置有碍观瞻的物品。

三、处置措施

(一)林业局必须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二)林业局将定期和不定期对“门前三包”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将责令其整改,不接受整改的将在村公告栏上曝光,并进行批评教育。

(三)林业局将对“门前三包”的检查情况建立档案,每年度进行评比,对“门前三包”评比“优秀”的,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篇:昆明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大全昆明市令第76号

《昆明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已经xx年7月24日市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

代理张祖林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昆明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城市建成区和高新产业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建成区临街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依法注册的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昆单位、驻昆(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门前”,是指临街单位、门市、店堂两端隔墙中线至人行道街沿石全部区域,具体范围由事处或者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城市管理机构划定。

本规定所称“三包”,是指包秩序、包卫生和包绿化。

第四条“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由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个区及所属的区城市管理部门、事处、社区居委会,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及所属的城市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市、区两级工商、卫生(爱卫)、环保和绿化部门共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第五条“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按照下列分工履行职责:

(一)四个区

1.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将“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2.每年对辖区内“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对在“门前三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存在问题较多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3.划定辖区范围内各镇(乡)、各街道之间“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管辖范围。

(二)四个区城市管理部门

1.负责对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监督事处工作开展情况。

2.贯彻执行市、区关于“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门前三包”清理整顿及宣传工作。

3.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市局上报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

4.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做到定时定点袋装收集、日产日清;逐步实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统一无害化处置。

5.负责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义务,或者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事处

1.负责按照“门前三包”标准,划定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区,与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登记造册。

2.负责每日一次对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牵头组织辖区内的工商、卫生、等部门综合整治,按照要求制作并向区城市管理部门上报“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材料及报表。

3.负责建立文明卫生监督岗队伍,牵头与社区居委会共同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属地管理责任。

(四)社区居委会

负责配合事处建立和完善本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每日检查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责任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改进,并向事处及时汇报。

(五)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1.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将“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2.每年对辖区内“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对在“门前三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六)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城市管理机构

1.负责按照“门前三包”标准,划定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区,与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登记造册。

2.贯彻执行市、管委会关于“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门前三包”清理整顿及宣传工作,负责每日一次对辖区各责任单位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

3.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市局上报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

4.负责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义务,或者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七)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义务,或者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配合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八)市、区卫生(爱卫)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对责任单位和个人“门前门内”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监督,查处各类违反卫生(爱卫)管理的违法行为。

(九)市、区两级绿化、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

市、区两级绿化、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和事处,共同做好“门前三包”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市局

1.负责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相关、标准。

2.协调、解决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与相关工作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3.定期抽查四个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

4.负责对四个区之间、四个区与三个开发(度假)区之间辖区界线不清晰的区域,划定各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管辖范围。

第六条履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所在地的事处或者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城市管理机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协议,并按照下列标准履行“门前三包”的义务:

(一)包秩序。做到“门前”区域无乞讨现象、无店外经营、无乱摆摊点、无乱堆乱放、无乱停车辆、无占用盲道;保持店面整洁有序,店招店牌按照规定设置,美观完好,用语文明、文字规范;灯光亮化设施完好,并按时启闭。

(二)包卫生。做到“门前”区域无烟头、纸屑、果皮、废土等垃圾;无积水、痰迹、油污;无擅自刻画、挂贴、喷涂等现象,临街外立面墙体应当保持完好和整洁;污水、烟尘、噪声排放符合标准。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和个人为各类商铺或者摊档的经营者,还应当在其经营的店铺、摊档内统一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并配备扫(拖)把、撮箕、擦布等,随时保持责任区的清洁、卫生。

(三)包绿化。做到绿地内无堆放物料、无倾倒垃圾、无摊晒衣物、无设置广告等非法占用绿地的行为;无在门前树木上钉钉、架线、挂物、栓系物品、倚树盖房和搭棚等行为;确保树塘无积水;保持“门前”区域内树木、花草、绿篱和草坪绿地完整完好,做到树木、花卉等园林植物和设施无人为破坏、损坏现象。

“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还应当确保门内达标,即:环境卫生好;室内整洁卫生;垃圾、厕所管理好;坚持除“四害”;绿化美化好等文明、卫生标准。

第七条“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可以采用各种形式单独履行或者联合其他责任单位和个人共同履行责任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明确本单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具体责任人,对在其责任区内乱扔烟头、纸屑、果皮及其他废弃物,乱贴乱画、乱摆摊点、乱堆乱放、乱停车辆、毁坏花草树木、向人行道、草坪、树根倾倒污水、损毁市政设施和绿化设施等行为,责任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管理部门举报。

第九条对在“门前三包”责任地段内乱扔烟头、纸屑、果皮及其他废弃物,乱贴乱画、乱摆摊点、乱堆乱放、乱停车辆、毁坏花草树木、向绿地倾倒污水、垃圾、堆放杂物、损毁市政设施和绿化设施等行为,分别由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条凡不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卫生(爱卫)、环保、工商管理规定的,由卫生(爱卫)、环保、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吊销有关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凡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义务的责任单位,已取得文明单位资格的,取消其当年文明单位资格;未取得文明单位资格的,当年不得评选为文明单位。

第十二条对在“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和个人,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区属单位,由四个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予以表彰奖励;四个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市属部门,由市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呈贡新城规划区、昆明空港经济区和其他县(市)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四个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市属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管理实际,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xx年9月7日昆明市颁布施行的《昆明市“门前三包”责任制办法》(昆政发〔xx〕74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门前三包”管理制度(1)“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局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一、“门前三包”管理制度的责任范围是我局居住的职工及家属,均须遵守“门前三包”管理制度,维护良好生活环境的义务。

二、我局居住的职工及家属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1、包门前卫生。负责门前清扫、保洁,随脏随扫,全天保洁;不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严禁将生产、生活垃圾倒在路边或倒入溪坑;生产废弃物有秩存放,集中处理,雨后铲泥,雪后扫雪,清除杂草。

2、包门前秩序。严禁门前乱堆乱放、乱停车辆、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泼污水等,保持门前秩序井然。

3、包门前容貌。保持责任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墙壁、门面、橱窗等整洁卫生,维护门前栏杆、垃圾箱、等不受损坏,严禁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行为。

三、我局居住的职工及家属承担“门前三包”责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整脏治乱工作组的监督检查。

(二)确定专人并配备必要的工具,负责“门前三包”的日

常维护管理,做到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无散落或者悬挂的塑料袋等废弃物,无污水污物,无乱堆乱放,无乱停车辆,无私搭乱建,无乱贴乱挂,绿地内无废弃物,树木花草管护良好,树木上无拴、钉、刻、划,绿化设施保持完好。

四、加强“门前三包”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整脏治乱工作组实行季监督检查制度,检查中,对“门前三包”责任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问题较多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治不彻底、卫生隐患严重的要追究区域负责人的责任。

xx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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