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为全面提高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11]38号)和市安委会《日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日照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日安发[201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日照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日照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日照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施工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鲁建管质安字[2011]38号)、日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照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日安发[2011]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评价为基本手段,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促进企业建立自我防范、自我控制、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提高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持久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实现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科技装备投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促进建筑企业完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阶段性目标:分时间段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
(一)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进行评定,全部达到“基本合格”标准,到2015年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1、特、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达到“合格”标准的,2012年应达到85%、2013年达到95%、2014年达到100%;
2、二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一级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达到“合格”标准的,2012年应达到75%、2013年达到85%、2014年达到95%、2015年达到100%;
3、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二级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达到“合格”标准的,2012年应达到60%、2013年达到80%、2014年达到90%、2015年达到100%;
4、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达到“合格”标准的,2012年应达到50%、2013年达到70%、2014年达到90%、2015年达到100%。
5、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企业年度达标“优良”率2011年应达到5%,2012年应达到10%、2013年达到15%、2014年达到20%、2015年达到30%。
(二)建筑施工现场,规模以上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进行评定,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1、特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2012年应达到85%、2013年达到95%、2014年达到100%;
2、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2012年应达到75%、2013年达到85%、2014年达到95%、2015年达到100%;
3、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他各类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2012年应达到65%、2013年达到75%、2014年达到85%、2015年达到95%。
三、组织领导
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市住建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工作指导,组织施工企业开展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
日照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吕国伟
副组长: 焦自民
成员:潘月胜 庄勇 夏永 张守波 王海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办公室主任:王海洋(兼)
副主任:陈为亮 赵伟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
2011年12月底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考评表彰奖励办法,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工作安排部署,明确和落实达标责任。
(二)树立典型、示范引路
为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活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逐步树立一批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组织企业观摩、学习,今后每年要定期召开安全标准化工作观摩、座谈会,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开展活动,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提高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使安全标准化工作成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
(三)检查验收、全面推进
自2012年1月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对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工作机构建立情况、方案制定情况、制度建立情况、措施完善情况、标准细化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情况、自我检查整改情况等,促进企业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形成“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工作链条,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市建管局将在区县建筑主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区县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区县给予通报表扬,不合格的区县给予通报批评。
(四)规范完善、改进提高
自2012年起,各建筑主管部门要在上年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每年末进行工作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下年安全标准化工作具体计划和措施,不断完善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的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扩大达标面,逐年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全面提高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广泛宣传,深入组织对有关规定、标准的学习,对所管理区域内的企业进行深入发动;要坚持典型引路,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成果,扩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增强实际效果。
(三)建立激励机制,严格奖罚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果的运用,不断研究完善奖惩办法,增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先进企业评选活动,对获得 “日照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 “日照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优良企业”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在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分别给予加3分、2分奖励。
(四)注重效率,整体推进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与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要真正做到领导重视、专人负责、按时检查、自我评价、不断完善发展,逐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人的管理职责。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划和标准,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员工,传递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过程,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