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作业专项方案
一.编制目的
营口珍珠湾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域工程涉及海上作业、近岸陆上作业、水下安装作业、船舶作业等多项临水高危险作业分项,为保证本工程在工期范围内能够安全顺利交付使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安全目标
工程质量达到创优标准,允许偏差小于规范要求。轻伤事故为0,重伤事故为0,死亡事故为0。施工污水不随意排放,不污染海水,车辆扬尘降低到最低,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处理,创造人文环境。 三、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理位�Z
本工程位于鲅鱼圈北部,原望海松春水产基地,西南侧与鞍钢厂区隔沙河相望,西北侧面临渤海海域。 3.2 工程规模及单位工程组成
本工程是一个大型综合项目,其主要单位工程包括海防堤(内外护岸)、码头(及其临时围堰)、填海造陆、市政道路、桥梁、房建、管网、绿化等。 四、现场自然条件 4.1气象
本工程的水文、气象资料参考鲅鱼圈港区的相关资料。
4.2根据位于韭菜砣子的鲅鱼圈海洋站1994~2021年的资料统计: 1、气温:
年平均最高气温 14.1℃ 年平均最低气温 7.4℃ 年平均气温 10.6℃
年极端最高气温 34.7℃(出现在2002年8月3日) 年极端最低气温 -22.5℃(出现在2001年1月13日) 2、 降水:
年平均降水量 441.6mm 年最大降水量 769.0mm 年最小降水量 273.3mm
一日最大降水量 145.0mm 3、雾:
该区年平均雾日为7.4天,轻雾平均为1.9天,能见度≤1km的大雾为5.4天。 4、风:
根据鲅鱼圈海洋站2001~2021年资料统计:常风向为S向,频率为22.78%,次常风向为NE向,频率为14.37%,强风向为NE向,该向≥6级风出现频率为2.33%,≥7级风出现频率为0.55%。全年≥6级风出现频率为8.39%,全年≥7级风出现频率为2.11%。见风玫瑰图。 风玫瑰图:
(2001年~2021年)
5、水文 (1)设计水位
设计高水位:3.962(1.962)m 设计低水位:0.202(-1.798)m 极端高水位:5.092(3.092)m
注:以上高程为鲅鱼圈绝对高程,括号内为85黄海绝对高程。 (2)设计波浪
根据1990~1994年观测资料统计:常波向为SW向,频率为13.18%,次常波向为NNE向,频率为9.79%,强浪向为NNE向,该向H1/10>1.0m出现频率为1.44%,H1/10>1.5m出现频率为0.20%,全年H1/10>1.0m出现频率为4.24%,H1/10>1.5m
出现频率为0.49%。 (3)海冰
冰期:本海区从每年11月中旬至翌年3月中旬,海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海冰出现,年平均实际结冰日数为99天,其中1月~2月份为盛冰期。盛冰期间沿岸固定范围在1300m左右,固定冰厚度平均约为56cm,最大100cm,最大堆集高度7.2m,最大宽度1870m。
根据1980~1990年资料统计:浮冰的冰厚一般在5~30cm之间,大于30cm的出现日数很少,浮冰量≥8级平均每年出现27天,最多出现56.5天,密集度≥8级平均每年出现70.6天,最多出现95天。当浮冰量≥8级,密集度≥8级,且有灰白冰和白冰出现时,在无破冰船的情况下,船舶通航受阻。上述情况年平均出现19天。
4.3 工程地质
该区域地质情况较为简单,从上至下基本为淤泥质粉质粘土、粉粉质粘土以及粘土等。
五、分区责任落实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并落实到各区域:
营口珍珠湾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域工程总体负责:计政华 外护岸施工区域:李智明 道路施工区域:陈靖 码头施工区域:秦玮玮 六、安全防护措施 6.1安全生产培训
6.1.1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生产工作。
6.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6.1.3新进厂员工和新开工序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1.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作业人员接受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6.2劳动保护
6.2.1从业人员必须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
6.2.2在施工现场设�Z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围挡等。 6.2.3每季度对水下作业和船上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6.3消防措施 6.3.1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设�Z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6.3.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完好有效地消防器材。 6.3.3施工现场建立义务消防队,营口珍珠湾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域工程全体作业人员为义务消防队员。
6.3.4在禁火区需明火作业时,必须提前审批。施工船舶的消防严格执行《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JT/T440)的有关规定。
6.4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6.4.1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环境保护条例的工作安排。 6.4.2坚决抵制有损自然环境的作业,并制止他人的环境污染行为。 6.4.3保证不向海里倾倒废水、废油及不可降解的物质。
6.4.4积极协助有关人员采取措施控制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4.5施工作业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4.6明火作业、电气焊作业时应注意防火。
6.4.7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不私拉乱接电线、不私自使用电炉。 6.4.8现场施工人员着装要统一,现场管理人员标志要明显。 6.4.9注意个人卫生,不得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不得乱扔烟头。 6.4.10各个工种要有明显标志。没有穿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鞋等)的人员(包括来访者、供方代表、材料运送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6.5临时码头设施
6.5.1临时码头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计算书施工,由专人每天针对码头是否存在轻覆、滑动、裂缝等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6.5.2临时码头在非靠船时间设�Z高度不低于1.2m的临时安全护栏。上下
人员的爬梯牢固,梯阶间距宜为30cm。
6.5.3临时码头设�Z安全警示标志和救生圈、救生船等救生器材。 6.5.4设�Z海上调度室,配备高频电话,实时向海上作业人员通报天气情况。
6.5.5船上配备有足够强度、刚度和防滑的临时人行跳板,宽度不小于60cm 6.5.6交通船、浮筒等水上临时工作设施,使用前,应经过24h重载漂浮试验。使用时,配齐救生设备。
6.5.7水上拖带舢板、浮筒等,其上不得载人。 6.6施工用电
6.6.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相关规定。
6.6.2施工岸电通往水上的线路,应用绝缘物架设,导线长度应留有余量,不得挤压或拉拽电缆线。
6.6.3水上和潮湿地带的电缆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电缆线的接头,必须进行防水处理。
6.6.4水上施工使用岸电时,其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应符合三相五线制的规定,并应设�Z专用配电箱。
6.6.5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6.6.6船舶进出的航行通道、抛锚区和锚缆摆动区严禁架设或布设临时电缆线。
6.6.7临时安放在施工船舶上的发电机组应单独设�Z供电系统,不得随意与施工船舶的供电系统并网连接。
6.6.8施工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遇有临时停电、停工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及时关闭电源。
6.7 通用作业的安全防护
6.7.1各作业工种、施工船舶、机械和电器设备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