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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制度
2025-10-04 05:29:06 责编:小OO
文档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使我校特殊教育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此措施。

1、 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需要,是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力措施。

2、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普教带特教,特教促普教,相互结合,共同提高。

3、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使其逐步完善。

4、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指视力、听力语言、智力、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

5、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鉴定,未经严格鉴定的儿童不得视为随班就读对象。

6、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收。

7、随班就读学生一经确认,教导处必须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8、随班就读学生每班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且属于同类残疾,学校可根据实际适当减少正常学生的人数。

10安置座位时应考虑残疾学生的需要和老师照顾方便。

11、随班就读任课教师应当选择热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素质较好的教师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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