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根据《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根据抗肿瘤药物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肿瘤药物分为特殊管理药物、一般管理药物和临床试验药物三级进行管理。
(一)特殊管理药物:指药物本身或药品包装的安全性较低,一旦药品包装破损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价格相对较高;储存条件特殊;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肿瘤药物。
(二)一般管理药物:指未纳入特殊管理和非临床试验用药物属于一般管理范围。
(三)临床试验用药物:指用于临床试验的抗肿瘤药物。
(四)医院“抗肿瘤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该目录涵盖了我院在用抗肿瘤药物,新品种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临床试验用药物: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试验用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一般管理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管理药物:必须严格掌握指证,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使用,处方量不得超过1 日用量,做好相关病历记录,并应当于24 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肿瘤药物的必要手续。
三、处方权、配制权的获得
(一)处方权的获得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经培训合格后获得抗肿瘤药物处方权;
3.每两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 次的肿瘤化疗专业培训或学术活动。
(二)配制权的获得
1.具有执业资格;
2.在我院或外院肿瘤科实习肿瘤化疗药物配置1 个月以上 ;
3.每两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 次肿瘤化疗相关的护理培训或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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