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第××号
申请人[注2]:×××(基本情况)
关系人[注3]:×××(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亲属关系
兹证明×××(关系人)的××亲属[注4]共有以下×人:
配偶×××,(基本情况[注5]);
父亲:×××,(基本情况);
母亲:×××,(基本情况);
儿子:×××,(基本情况);
女儿:×××,(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办理涉外、涉港澳台继承事务所需的亲属关系公证。
2.申请人应为证词所列的关系人的亲属之一 。
3.关系人应为被继承人,其基本情况应有死亡的时间、地点等。关系人应仅列一人,有多名被继承人的(如父母双亡),应分别出具公证书。
4.此亲属仅限于本继承关系所适用的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并应将属于此范围的亲属全部列入证词中书;排列顺序按继承顺序。涉港澳台地区的,可以根据其相关继承规定列亲属。
5.所列亲属中有死亡的,死亡时间应在其基本情况中注明。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