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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2025-10-04 05:35:05 责编:小OO
文档
重庆市某公司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奖惩

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生产的前题,管理让企业出效益。公司为了加强对在建工程的自控力度,确保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程之规定,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等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实行推倒重来的原则。

第三条、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一人(或伤残四级)以上,实行一票否决制;日常监管执行严管重罚的原则。

第四条、工序交接实行上不清,下不接,谁接谁负责的交接原则(交接必须实行书面记录)。

二、奖励办法:

第五条、对各栋号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及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等综合评比中,获得栋号第一名的项目经理奖励500元、施工员奖励400元、质安人员奖励300元。对分公司和项目承包人的奖励分别按相关承包合同执行。

第六条、对班、组长和各工种负责人,能坚持班前质量安全教育活动,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各奖励200~300元。

第七条、对一线操作工人,在质量安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奖励100~200元。

三、处罚细则

第、集团公司或分公司在日常对施工现场进行例行检查时,如发现质量安全隐患,除签发书面的整改通知书外,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金额的经济处罚。

1、每项施工任务(各工种)在开工前不作技术和安全交底的罚款50元/项。(以交底的书面记录为准)

2、基础槽(坑)、人工挖孔桩定位轴线偏移和垂直度超过施工验收规范者,除返工外,并对责任人罚款20元/桩(处)。

3、桩基础的桩径、深度及扩大头几何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者罚款30元/桩。并返工至合格。

4、自拌混凝土、砂浆无配合比牌,无计量工具,以及外加剂计量不准确者扣款30元/次。由此造成质量不合格者,负责返工和赔偿。

5、混凝土浇捣不密实,蜂窝麻面超过规范标准的,罚款20元/处,并作补救措施或返工。

6、砖砌体砂浆配合比和饱满度不符合要求者罚款10元/处,并作返工。

7、砖砌体马牙槎的留设不应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10元/处,并返工。

8、墙体平整度、垂直度、门窗洞口高度、宽度、外墙上下窗口偏移,水平灰缝平直超过规定,罚款10元/处,同时整改。

9、构造柱的箍筋、拉结筋数量、间距、长度必须符合要求,违者罚款5元/处。严重者须返工。

10、构造柱关模前,未将残留砂浆、杂物等及时清理者罚款10元/根。并限时清理整改。

11、梁、柱、板、剪力墙等钢筋制作、安装的间距、排距、断面和几何尺寸以及保护层垫块不到位者罚款10元/处,同时整改。

12、钢筋焊接位置、数量、焊接质量不符规范要求,焊渣及杂物未清理干净,要求返工整改。并罚款5元/处。

13、浇筑混凝土时,不注意保护钢筋定位定型,导致钢筋严重位移或变形者,罚款20元/处。并必须整改合格。

14、模板支承架体无扫地杆,垫木;立杆间距过大,搭接不符合要求等架体的整体强度、刚度、稳定性不够罚款20元/处。并责令立即返工。

15、现浇梁、板的底模拆除时,砼强度未达规定要求的罚款20元/处。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16、现浇构件拆模后砼出现孔洞、露筋、断裂等严重缺陷,出现蜂窝、麻面、缺棱掉角、烂根、夹渣、胀模、缩动等现象,罚款20元/处。并作补救整改,严重者须返工重作和赔偿损失。

17、现浇混凝土构件养护不到位,出现干沽脱水或受冻开裂者罚款50元/次。并立即改进,如已影响到质量安全,还必须返工和赔偿损失。

18、混凝土施工时,现场无管理人员旁站监督者,罚款10元/次

19、内外墙抹灰基层清理不干净,润水处理不到位以及砼面层未刷结合层(水泥浆)扣款5元/处,并立即整改。

20、外墙面砖色彩不一致,不选砖,不配砖、砖面不平整,不均匀、不垂直、砖空鼓、阴阳角不垂直者扣款5元/处,并整改。

21、门、窗扇安装不牢,开启不灵者扣款5元/处。并整改。

22、栏杆、铁件除锈不干净就上底漆,面漆流坠透底颜色不一致、扣款5元/处, 并整改。

23、门窗后塞处理不密实者扣款2元/扇,并重作。

24、外墙渗漏、屋面、厕所积水渗漏等扣款10元/间,并作整改合格

25、施工用电的输电线路未按TN—S系统(即三相五线)敷设,无专用保护零线(PE线),罚款30元/处,并整改。

26、地下施工或潮湿环境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罚款30元/处,并整改。27、没有执行三级配点二级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保”,罚款30元/处,并

整改。

28、施工用电的输电线路敷设不符合技术标准,电缆线破烂或随地乱甩,罚款10元/处,并整改。

29、漏电保护器的极数线数与机器设备的极数线数不一致,漏电动作电流和时间大于规范标准,罚款10元/处,并整改。

30、电器设备可导电外壳没有接保护零线(PE线)等,罚款10元/处,并整改。

3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或未系好下颌带,工人罚款20元/人,管理人员罚款50元/人。并立即纠正。

32、内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如悬钢梁搭设固定不牢、立杆间距过大、相邻杆件搭接不错位、与墙体拉结不牢、立杆底部没垫木方和无扫地杆等,罚款10元/处,并落实整改到位。

33、未按规定搭设剪刀撑和安全防护网者罚款10元/处,并整改合格。

34、脚手板铺设和栏杆搭设不规范,脚手板未作绑扎者扣款10元/处,并整改合格。

35、临边、洞口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护者罚款20元/处,并整改。

36、搅拌台、钢筋制作台、及人行通道等处无防护棚,罚款20元/处,并整改。

37、御料平台搭设和钢丝绳拉结捆绑不符合技术标准;无醒目的限载警示标牌,罚款20元/处。并整改。

38、临边洞口悬空作业人员未系好安全带者罚款50元/人,并立即纠正。

39、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等者罚款5元/人,并立即纠正。

40、酒后作业者罚款20元/人,并勒令退场。

41、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作业者必须退场并对工头罚款20元/人。

42、现场工人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的处罚款50元/起。

43、塔吊或垂直运输设备没有定期进行维修保养,超载及违反“十不准吊”罚款20元/次,并整改。

44、塔吊或垂直运输设备的各类安全、保险装置失灵,不及时维修,且继续使用者重罚100元/次,并立即停止使用和维修。

45、上岗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者,罚款10元/人。并尽快补上。

46、施工围墙、大门、标牌等不符合规范标准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者,罚款50元/处,并整改达到要求。

47、施工现场道路不畅,进场道路没硬化和城区项目无冲洗设施或带泥出场者,罚款50元/处,并整改。

48、现场材料(含钢筋制成品)乱堆乱码,混乱无序,不规范者罚款20元/处,并整改。

49、各种管理台账健全,内容真实完整,否则,罚款20元/本。

50、在施工现场或职工宿舍等地方打架斗殴,聚众者,罚款100元/人、次。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1、在检查中,如发现项目管理人员对本制度未贯彻、不执行、检查督促不力的视情节轻重程度相应处罚50元至200元,并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落实。

52、以上未列举的违反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

53、集团公司在每季度组织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等综合评比中,被评为末尾,且出现过多次质量返工和安全隐患整改的,分别处罚项目经理500元、施工员300元、质检员、安全员各200元。

四、处罚执行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质安部和分公司质安科负责监督、检查、执行。但同一件违规行为,不得由两级质安部门同时重复处罚。

第十条、对同一质量安全隐患,经二次(含二次)以上下达整改通知书,仍拒不整改且继续违规者将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

第十一条、项目部自检时可参照本实施细则,由质安员在日常检查中当即下发书面处罚通知书,并由被处罚人签字(拒签的,由在场其他人签名作证),然后交项目经理审批,再送财会人员在发放工资时扣除。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质安部或分公司质安科在巡查时发现的隐患和违规行为,当即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并填写处罚金额)一式两份,由项目部负责人(或项目部其他人员)在通知书上签字,留项目部一份,另一份送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再送总经理审签后,交财务科在结算工程承包费(或返还质量安全保证金)时扣除。

五、罚款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收取的罚款在财会上单独列帐,专款专用。作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奖励基金和补充业务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使用罚款时,先由集团公司质安部(或分公司质安科)提出计划和用途,1000以下经分管领导批准;1000~5000元由总经理批准;5000元以上须经董事长批准。

六、附则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经董事长批准下发,各分公司和项目部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讨论后自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重庆市某公司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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