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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实施细则(修改)
2025-10-04 05:33:10 责编:小OO
文档
   

周台子村民福利待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村民福利,建立规范化、制度化、持续化的村民福利保障体系,结合周台子村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村规民约》及周台子村两委《关于完善村民福利制度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不断提高村民幸福指数;坚持共富共享、福利均等的原则,把改革成果惠及全体村民;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满足村民多样化的保障需求。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周台子村符合条件的全体村民。

第二章  养老金补助

    第四条  完善村民养老保障,一方面由村集体为村民缴纳新农保费用,另一方面为老年人发放养老金,确保村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第五条  1.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每年为19-59周岁村民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保费,现行标准为100元/人/年,随国家标准变化进行调整;2.年满 60--69周岁每人每月补助养老金300元,7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第六条  年满60周岁时,持身份证和户口薄(户籍证明)进行登记建档后即可发放;老人去世时,于去世后的下一个月停止发放。

第七条  发放时间:每月的10日发放上个月的养老金。

第三章  取暖费补助

    第  完善村民取暖保障,进一步减轻村民负担,合理确定取暖费补贴标准。

    第九条  发放标准:每人每个取暖年度    元,每户每取暖年度    元,两项相加即是每年补助的取暖费。(入住老年公寓的不享受取暖费补助)

第十条  取暖费的收取,按村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发放时间和收取时间:每年的10月30日与收取暖费时同时结算,过期不交的按  ‰收取滞纳金。

第十二条  外来人口购买本村楼房的,不享受此待遇。

第四章  学生奖励

第十三条 加强村民教育奖励。实施人才兴村战略,鼓励、激励周台子村学生更自觉更好地学习,发展自己,更好地服务社会。

    第十四条  奖励标准:专科5000元,本科10000元。  

    第十五条  全日制学校毕业后凭毕业证、户口薄(户籍证明)一次性给予奖励,即时发放。凡中途辍学的一律不给与奖励。伪造学历证明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全部奖励资金。

 

第五章  新农合保险补助

    第十六条  完善村民医疗保障,确保村民的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结合村实际情况,由村集体每年为村民统一缴纳新农合保险。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的新农合医疗保险费应缴纳金额,为村民统一缴纳,现行规定为70元/年/人,随国家标准变化进行调整。

第十  新农合上缴的医疗保险费按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缴纳。

第六章  蔬菜补助和燃气补助

第十九条  为了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结合村实际情况,对村民给与蔬菜补助。

    第二十条  蔬菜补贴每人每年度120元。

第二十一条  发放时间:每年的12月30日发放。

第七章  燃气补助

第二十二条  为了进一步减轻村民生活支出,结合村实际情况,对村民给与燃气补助。

    第二十三条  燃气补贴每人每年度120元。

第二十四条  发放时间:每年的12月30日发放。

  第八章  福利发放范围及条件

第二十五条  符合周台子村户籍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周台子村户籍的村民。

第二十六条  长期不在村生活人员,不能履行在村民自治中的义务,不享受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条  60周岁以上原则上村里不在安排工作,如果在外工作或是企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退休人员,月收入1800元以上,不在享受本细则中养老金补助。

第二十  私改暖气管道的人员及其家庭,不享受本细则规定中的取暖费补助。

第二十九条  在小区内、楼前、道路绿化带等公共场所种植蔬菜的人员,不享受本细则中规定的蔬菜补助。

第三十条  有在小区内、楼前、商铺周围等公共场所建灶搭炉,烧水煮饭炒菜等行为的人员,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燃气补助。

第三十一条  男方再婚的,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女方及随女方迁入未满18周岁的子女,1-3年享受30%,4-5年享受70%,第6年开始享受100%。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根据村经济发展情况及承受能力适时进行修改、补充,经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周台子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周台子村民委员会

                                2014年8月25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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