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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025-10-04 05:27:45 责编:小OO
文档
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第一次工作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和《关于组织实施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核心课程是指反映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结构、基本思想与方法,对学科专业知识结构的形成起决定作用的课程,也是支撑该学科专业课程体系的基础性、框架性、关键性的课程,是该学科专业建设的关键和特色所在。

第二条 核心课程定位清晰,特色鲜明,能充分展现该领域的教学科研优势,对该学科专业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

第三条 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由研究生处统一规划与管理,学院组织实施,课程负责人具体承担。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四条 核心课程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发挥课程建设的示范作用,高起点建设,高标准要求。建设以各类研究生学位基础课为主,重点建设一级学科学位课程,逐步“延伸”到各类课程,力争建立50门左右高质量的研究生核心课程。

第五条 通过课程建设,调动研究生授课教师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学位点整体教学水平,形成科学合理、适应学科发展和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的研究生课程教学体系。

第六条 核心课程要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建设、考核方法和课程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研究与实践。建立健全课程评价体系,促使核心课程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第三章 建设内容及标准

第七条 确保教学内容先进性。通过核心课程建设,不断更新和优化教学内容,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拓宽知识基础,培育人文素养,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使课程在具备较深的基础理论的同时也能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科研成果和教改成果,使课程教学内容达到基础与前沿的有机结合。

第 加大课程的教学训练强度,通过对经典理论构建、关键问题突破和前沿研究进展的案例式教学等方式,强化研究生对创新过程的理解,着力培养研究生的知识获取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第九条 形成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根据本学科的特色、结合不同的教学内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有利条件,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将多种途径、多媒体有机结合的教学方法与手段融入到研究生课程教学中。

第十条 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重视教学过程考核,加强考核过程与教学过程的紧密结合。教学过程要有互动,重视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兴趣,发掘提升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引导研究生科学研究,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通过建设,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在专业素养和创新潜质能力上显著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上显著提升。

第十二条 形成丰富的教师教学科研成果、研究生学习成果及教学档案:

1. 核心课程建设总结报告;

2. 核心课程试题库(至少10套试卷);

3. 核心课程讲义;

4. 核心课程教学大纲;

5. 核心课程教学案例;

6. 核心课程助学选读文献目录;

7. 核心课程教学档案,包括授课计划、多媒体课件(中文版和英文版)、授课记录、试卷、成绩单、教学质量听课评价表(授课研究生全体评价)等。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的核心课程建设的课程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学位课。 

2.已连续开课两年以上,教学效果好,具有明确的课程建设计划,每年上课人数应达到一定规模。 

3.核心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已教授研究生课程2年以上,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作风正派、学术端正、治学严谨、工作踏实,申报教师本人和指导的研究生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核心课程主讲教师只能主持1门核心课程建设。

4. 每门核心课程需建立至少由2-3名具有较高水平、能够完成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组成的授课小组,由能形成一支综合素质好、爱岗敬业、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的稳定的授课师资队伍。

第五章 遴选程序

第十四条 核心课程负责人申请,各学位点根据培养方案中设置的专业学位课程确定,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核心课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核心课程建设名单。

第六章  经费资助

第十六条 获批立项核心课程,给予1万元/门的课程建设费。资助经费分立项、中期检查两个阶段划拨,划拨比例各为50%。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终止后期资助,且3年内不得再申请核心课程建设资助。

第十七条 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经费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在课程建设规划所限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接受校财务、审计和研究生处的监督。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材及教学相关的资料购买、复印、课件制作、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论文版面费、调研差旅费、参加学术会议费支出等方面。

第七章 管理与验收

第十 核心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设立中期检查制度,课程负责人应在项目立项一年时,向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核心课程建设中期进展报告,内容包括课程建设进展情况、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和阶段性成果等。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建设内容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达到预定建设要求的继续进行建设;未达到预定建设要求的进行整改,整改后达不到预定要求的将不再进行建设。凡未及时提交课程建设报告的,视为中期检查不合格。

第十九条 核心课程建设周期完成后,课程负责人应向研究生处提出验收申请,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申请结题项目的建设成果送校内外同行专家鉴定,鉴定意见将作为项目结题评审的重要参考,并提交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的项目可以结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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