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2025-10-03 09:47:36 责编:小OO
文档
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试行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XX公司(含分公司或项目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有关职能部门及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第二章  分公司(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二条  分公司(项目部)经理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3、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5、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6、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三条  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领导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3、领导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活动。

    4、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5、主持工伤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四条  分公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为准,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4、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五条  分公司(项目部)施工管理部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和安全规章制度,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秩序。

    2、在组织和指导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时,提出安全措施要求,检查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参加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积极配合质安部门提出技术改进和防范措施。

    第六条  分公司(项目部)综合部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方针、、法规和安全教育。

    2、做好新职工和劳务分包队伍人员的劳动纪律教育。

    3、参与制订或修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加公司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5、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划分因工与非因工待遇的审定及善后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

    6、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复审、换证、建档工作。

第七条  分公司(项目部)材料设备部的安全职责

1、认真检查落实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协助开展公司所属特殊工种考核、培训、招聘、辞退、调配等管理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2、对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3、配合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及部门(必要时)搞好大中型施工机械及其他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工作。

4、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第  分公司(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的安全职责

1、配合材料设备部门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

2、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3、编制、组织实施本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4、组织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6、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7、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8、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10、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11、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12、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13、监督现场劳动卫生工作状况,提出职工预防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第九条  分公司(项目部)财务部的安全职责

1、及时将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按照国家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内容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第十条  项目部生产经理的安全职责

    1、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5、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组织本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第十一条   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1、协助项目部生产经理做好安全工作。

2、组织本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的学习。做好职工和劳务分包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

3、负责布置、检查、督促作业线技术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指导和支持工地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6、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总工)的安全职责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和规定等,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为前提,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2、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下达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并认真督促作业线技术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水排污方案等。(“施工用电”由机电负责人编制)。

    4、指导项目安全员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参加本项目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作业线技术员的安全职责

1、负责本作业线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本作业线全体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做好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各班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督促检查措施实施情况。

3、督促班组长、劳务分包队负责人检查本作业线的施工安全措施。纠正违章作业。

4、参加本作业线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调查。督促班组长、劳务分包队负责人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材料设备管理员的安全职责

1、认真检查落实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的实施;协助开展机操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参与施工机械的事故调查、分析,做好安全机具的供应、维修、保养工作。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工号长(施工员)的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单位工程(工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3、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4、配合项目安全员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与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安全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2、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交底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协助分公司(项目部)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本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手续的办理及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安全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6、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7、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  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1、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2、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3、参加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4、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5、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3、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4、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5、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坚持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等。经常组织职工和劳务分包队伍学习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工程开工之前,应对全体职工普遍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和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第二十一条  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焊、爆破、架子工、汽车司机、机械操作工等)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和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对上述人员应定期复训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更换工种。

第二十二条  对违章违纪造成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人员应重新组织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班组必须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每次活动都应有内容、有要求的都应填写安全活动记录,以备考查。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二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各分公司(项目部)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的同时,必须按照施工实际需要,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资金费用到位和正确使用。

第二十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

1、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需经分公司项目部领导批准,现场施工负责人交底后方可执行,重大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必须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项目部)除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1、工地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形成检查纪要上报公司。

2、安全检查必须由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3、作业线在本施工范围内,每旬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班组实行日查制度,班前应认真、详细地检查本班组的施工场所情况,施工所用的机具、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布置好安全施工注意事项,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  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分送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第二十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由存在事故隐患的施工班组、劳务分包队负责人接受签字和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及时采用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期限。

第六章  劳务分包队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分公司(项目部)对劳务分包队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劳务分包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列入经理部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十条  分公司(项目部)招用的劳务分包队必须由人劳安保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严禁招用未经安全施工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劳务分包队。

    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项目部)与劳务分包队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因劳务分包队的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应由劳务分包队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发生的事故必须案“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按“事故统计范围”上报。

第三十二条  劳务分包队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1、劳务分包队的负责人是该队的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应为该队的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全部责任。劳务分包队必须配有专兼职安全员。

    2、劳务分包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等,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做好工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3、劳务分包队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服从分公司(项目部)、公司等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日活动,并定期向人劳安保部门汇报工作。

    4、新工程开工前,劳务分包队必须对本队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的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人劳安保部门备案。劳务分包队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中所需用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由人劳安保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施工。

    5、开工前,劳务分包队全体人员必须具备“四证”(务工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身份证),严禁招用童工。

    6、劳务分包队必须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为本队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第七章  事故调查、分析、统计及上报办法

第三十三条  施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

第三十四条  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括(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受伤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种、伤害程度、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用法上报公司、当地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等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48小时内报出“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在抢救过程中要防止事故扩大。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必须经当地劳动监察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才能清理。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各级负责人应亲临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等单位派人参加事故调查。

第三十七条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责任。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其行为与事故发生直接因果关系的人,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1、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的责任者,为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事故发生有领导责任的人,为事故的领导责任者。

3、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人,为次要责任者。

第三十  分公司(项目部)必须认真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分公司(项目部)领导要对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应在每月30日前上报。

第三十九条  事故统计范围

1、分公司(项目部)的全部职工,包括长期、短期合同制的职工。

2、在分公司(项目部)施工区域内及从事与施工有关的工作,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八章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四十条  强化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的管理手段,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1、对认真执行生产方针、、法规和本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单位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2、对工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经济上适当处罚,对严重违法国家劳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是根据XX公司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与国家有关法规相结合而制定的实施细则。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于下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XX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