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产品异议的处理,落实异议责任,推进异议的整改,提高用户满意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出厂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异议的考核。
第二章 出厂钢材产品质量异议考核
第三条 普钢(HPB235-300、HRB335-400、Q215-Q235线材、Q215-Q235热轧带钢)的质量异议赔付100%从异议的责任单位岗位工资中考核。
第四条 供用户深加工用材(Q195、EL08线材、热带及Q195-Q235普圆)的质量异议赔付,50%从异议的责任单位岗位工资中考核,50%从责任单位的成本中支付。
第五条 优特钢钢质质量异议赔付,20%从责任单位岗位工资中考核,80%从责任单位的成本中支付。
第六条 因表面质量、尺寸及力学性能等缺陷造成的热轧钢材质量异议赔付,5%考核质检中心岗位工资,其余95%的异议赔付按第三条或第四条执行。
第七条 混钢号、错规格、标识错误造成的质量异议赔付,100%从责任单位的岗位工资中考核。
第 热轧材生产、装运、存放过程中压扁、压弯、撞伤或严重锈蚀而造成的质量异议赔付,100%从责任单位的岗位工资中考核。
第九条 因合同评审不充分,或未按合同生产、检验、发运而造成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条件而造成的质量异议赔付,按异议赔付额的20%从责任单位的岗位工资中考核,80%从责任单位成本(或费用)中支付。构成责任事故的,由专业管理归口部门落实责任和考核。
第十条 退换货造成的质量异议赔付,40%从责任单位的岗位工资中考核,60%从责任单位的成本(或费用)中支付。退换货后让步销售的让步损失(或直接判废回炉的差价损失)由技术部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新试产品的质量异议,属技术或工艺的原因,异议赔付100%从新产品开发费中列支,属违规操作造成的异议赔付按常规产品的异议考核办法考核。
第十二条 冷轧卷、镀锌卷因表面质量、外形尺寸引起的质量异议赔付,20%从责任单位的岗位工资中考核,80%从责任单位的成本中支付。
第十三条 冷轧、镀锌、酸洗卷在产品包装、转运、吊装过程中撞伤、损坏而造成的质量异议赔付,是包装责任单位造成的,100%由包装费支付;是吊具原因造成的,20%考核责任单位岗位工资,80%从单位或公司成本中支付。
第十四条 简包装的冷轧及镀锌产品未采取特殊的防水措施而发往外省市造成表面锈蚀的异议100%的考核责任单位。
第十五条 酸洗卷、冷轧卷、退火卷、镀锌卷因坯料质量问题造成的质量异议赔付,按异议赔付额的10%考核冷轧薄板厂,供应部未向供坯方追索考核供应部5%。
第十六条 全部产品(不含宽厚板)万元销售收入质量异议赔付额大于4元/万元,按季考核用户办岗位工资3000元,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考核。
第十七条 宽厚板产品的质量异议赔付2010年6月份以前全部冲抵宽厚板厂的成本,6月份以后纳入常规产品考核,20%考核责任单位,80%从责任单位的成本中支付。表面及外观缺陷,考核质检中心5%的岗薪。
第三章 出厂钢材产品数量异议考核
第十 因计量仪器的误差造成数量异议磅差率>3‰时,每批次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
第十九条 因写牌、打印标牌、挂牌、抄牌或发货失误造成的数量异议赔付,每批次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
第二十条 因钢材的支数误差而造成的数量异议赔付,100%从责任单位的岗位工资中考核。
第二十一条 按规范程序签订的产品异议协议,经公司领导批示后30日内相关单位应执行,未按期落实赔付或退换货的,每项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
第四章 目标激励
第二十二条 2010年继续实行出厂热轧钢材常规产品质量异议目标奖励办法,以2009年实际发生的产品异议赔付为基数,对万元销售收入的质量异议赔付额低于设立基准值的部分按比例激励(见下表)。
| 激励单位 | 基准值(扣税) (元/万元) | 激励金额(元) |
| 转炉厂 | 0.6(普钢) 4.0(优钢) | 赔付降低额×40% |
| 电炉厂 | 11.0 | 赔付降低额×40% |
| 棒材厂 | 0.8 | 赔付降低额×40% |
| 高线厂 | 0.7 | 赔付降低额×40% |
| 热带厂 | 2.4 | 赔付降低额×40% |
| 冷轧薄板厂 | 4.0 | 赔付降低额×40% |
| 质检中心 | 0.1 | 赔付降低额×40% |
| 用户办 | 4.0 | 完成目标每季度奖励3000元 |
| 技术部 | 4.0 | 完成目标每季度奖励1500元 |
| 技术中心 | 15 | -- |
| 注:本办法中所指的质量异议赔付额均不含税,不包括退换货所造成的判废差价或让步损失。 |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在出厂钢材产品质量及数量异议考核方面,其它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考核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用户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