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安全,学校特制定放学和上学交通安全护导制度。
1、学校每天总护导,每天中午和下午放学,由安全领导小组以及值日教师组成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护导老师队伍。
2、学校护导老师的职责:
(1)劝说家长在校门外有序停车,不堵塞学生进出通道。
(2)劝说家长在学生等候处等待孩子,不拥挤在学校大门口。
(3)协助门卫值班老师,指导学生有序进出校门,阻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
(4)及时处理校门周边发生的危害学生安全的突发事件,事情严重的及时报告校长室。
(5)协助门卫值班老师,阻止外来车辆在校门随意停留及进入校园。
3、值周老师在学生上学、放学时准时到校门口担负护导职责。
4、担任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护导的老师应尽心尽责,如遇事
外出,请事先作好安排,不能脱岗。
5、不准学生提前到校,放学后不准因任何理由延时补课或单独留
滞学生,因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或因放学后延长时间补课造成安全事故的,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6、放学后,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做好学生横穿马路的组织工作,确保在学生横穿马路时车辆禁止通行,因不跟班护送和值周、值班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者,由责任人承担。
7、各校各班须加强对学生的行走安全教育,须在人行道内行走,
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在确认两侧确无车辆时方可横穿马路。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