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王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名称 回风斜井修建测风站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编 写 人 张 俊 杰
负 责 人
施工单位 通风工区
编制时间 2011 年 9月 5 日
回风斜井修建测风站通防安全措施
为提高公司质量标准化、加强测风的准确性,需要在回风斜井建设一个标准测风站。在施工期间需要使用手钻,为保证施工安全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1、指定安全员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施工前所有设施、工具要认真检查,如有漏电现象不得使用。
3、施工地点10米范围内不得存在易燃杂物,作业地点备用灭火器2个。
4、开工前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检查施工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及顶部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在低于0.5%时,经瓦斯员及安全员许可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瓦检员、安全员应随身佩戴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瓦检员还应佩戴光干式甲烷检查仪,随时检查风流中的瓦斯情况;井下所有干部、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如果瓦斯超限,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5、开工时,施工负责人会同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对作业地点进行检查,确保作业地点安全。在作业10米范围内洒水湿润巷壁及地面,并清理好退路。
6、工作时工人必须小心,注意个人安全。搭建的工作架必须找稳,工作架上必须设置栏杆,工作人员在工作架上工作时必须佩带安全带或保险绳。
7、斜井运输时,工作人员听见声光报警时必须进入躲避硐。当变为绿灯时才可以继续施工。
8、施工所用材料必须固定好,防止突然下滑,回风斜井内不得进行与修建测风站无关的工作。
9、施工结束时,立即切断施工设备电源,施工负责人检查施工地点情况,并且再次用水喷洒,降低施工地点温度,并在施工地点停留30分钟,确认无引燃方可离开,如发现异状,立即处理并汇报调度。
10、施工结束后,将工作中的废渣、废料携带出井,严禁将易燃物品留于井下。
11、任何人发现工作地点有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停止工作。
通风工区
2011年9月5日
安全技术措施会审表
| 措施名称 | 回风斜井修建测风站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
| 会审时间 | 2011.9.5 |
| 会审地点 | 王家庄五楼会议室 |
| 会审人员签字 | |
| 通风工区 | |
| 技术科 | |
| 安检科 | |
| 调度室 | |
| 机运工区 | |
| 机电副总工程师 | |
| 通风副总工程师 | |
| 总工程师 | |
| 会审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