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监理资料由项目监理部按《项目监理信息管理程序》的要求负责收集、审核、保管。在被监理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监理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分别移交业主及公司监理部归档,并办理移交签收手续。
一、移交业主归档保存的监理资料
由于各地区对监理单位需移交的监理资料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项目监理部应按工程所在地的工程档案管理要求,将需移交的监理资料组卷后交给业主。如果没有具体规定,则一般应包括下列资料:
1、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2、监理月报;
3、会议纪要;
4、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开工令、复工令
5、不合格项目通知;
6、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7、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8、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9、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10、合同变更材料;
11、监理工作总结;
二、移交公司监理部归档的监理资料(按下列要求组卷)
1、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合同变更材料、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
4、监理月报;
5、监理日记;
6、收发文登记、会议纪要;
7、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
8、审核签证文件、工作量签证报表、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9、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10、工程开(竣)工报告、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及备案表;
1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
12、其他来往函件;
13、旁站记录;
三、移交监理资料的质量要求:
监理资料的填写应清晰、整洁‘不得潦草,并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