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恪守医德,树立廉洁行医的新风尚,本人自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及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所在医院的各项制度规定,现作出如下承诺:
1、不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2、不为药品(卫材)经销企业、医药营销人员统方。
3、不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和礼品,拒绝吃请。
4、不利用职业上的便利,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方式收取提成。
5、不以个人名义直接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6、不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
7、不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甘愿接受有关处理及处分。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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