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劳动安全,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三、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所有在岗员工工作期间(包括中午和晚间、节假日值班时间)一律禁止饮酒,发现员工在工作期间饮酒的,按记大过1次处理,并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记大过达3次者,按辞退处理。
(二)员工酒后上班的,禁止其参加当日工作,按记过1次处理,并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按旷工一日处理;午休时间喝酒者,给予记过1次,并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记过达5次者,按辞退处理(经济处罚累加计算)。
(三)禁止员工任何时间在公司内部任何地方饮酒,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车间、食堂、宿舍,一经发现者,按记大过1次处理,并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记大过达3次者,按辞退处理(经济处罚累加计算)。
(四)凡饮酒后上班或者在工作期间饮酒而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其个人不仅要负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且公司将直接按辞退处理,并给予300元的经济处罚。
(五)凡饮酒后上班或者在工作期间饮酒或者在公司内部饮酒而与其他同事发生纠纷的,给予记大过2次处理,并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若查明其应对纠纷付主要责任的,则直接按辞退处理,并给予300元的经济处罚。
(六)工作期间如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宴请,必须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赴宴饮酒,但不得喝醉,如饮酒喝醉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负;
(七)因工作需要饮酒的,饮酒后不得进入生产车间及参加公司各种会议;
(八)严禁本公司员工在任何时候酒后驾车,若因酒后驾车而被司法机关处罚的,一律辞退。
四、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抓好本制度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各部门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本规定,并不断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