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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资料整理方案
2025-10-05 04:38:15 责编:小OO
文档
竣工资料整理方案

    

第一节 资料整理及归档的重要性 

    1、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应当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因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认真进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而且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竣工后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3、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企业负责。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城建档案和建设工程档案的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宣传建设工程项目建档、归档和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档案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人们的档案意识和法制意识。 

   5、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开展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归档、整理等档案理论知识、具体业务规范标准和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 

   6、施工企业应把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纳入企业的奖罚制度。对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工程资料整理内容 

    本工程包括道路、给排水、交通、电气、管廊、照明及多杆合一、绿化等工程。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专家论证)再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家论证)进行审批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 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 

  ② 施工平面布置图。 

  ③ 进度计划安排、资金需求计划及月资金使用计划、各种工、料、机运进计划表。 

  ④ 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 

  ⑤ 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 

  ⑥ 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⑦ 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如模板及支架设计、地下沟槽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 

  ⑧ 环保措施。 

  (3)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认手续。 

  (4)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1)水泥 

  ① 水泥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 

  ② 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 

  ③ 水泥复试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 

  ④ 水泥采用快速试验者,仍以标养28天强度为准。 

  ⑤ 水泥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 

  ⑥ 混凝土试配单,混凝土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试验编号应与水泥出厂证明或复验单上的内容相一致。 

   2)钢筋 

  ①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机械性能试验。 

  ② 进口钢筋,应有机械性能试验、化学分析报告和可焊性试验报告。 

  ③ 集中加工的钢筋,应有由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及钢筋出厂合格证明和钢筋试验单的抄件(复印件)。 

  ④ 预应力混凝土所用高强钢丝、钢铰线应逐批做好外观检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抽样做机械性能试验。 

  ⑤ 钢筋试验单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第一次试验有问题须加倍取样,合格时两次试验报告要同时保留。 

   3)钢结构使用的钢材配件 

  ① 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如对质量有疑异时,必须按规范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份检验。 

  ② 钢结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质量证明。 

  B、钢结构施工图。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C、所有钢材和其他连接件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 

  D、新材料、新工艺试验鉴定资料。 

  E、发运构件清单。 

   4)焊条 

  ① 焊条应有出厂合格证。 

  ② 需进行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 

   5)砖 

  ① 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 

  ② 用于承重结构或对其材质有怀疑时应进行复试(必试项目为标号)。 

   6)砂、石 

  ① 市政工程所使用的砂、石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按有关规范取样进行试验。 

  ② 砂、石试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则上不应使用,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应有复试报告,并有审批手续。 

   7)混凝土外加剂 

  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内容包括:厂名、品种、包装、重量、出厂日期、性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前新型材料应进行性能试验。 

   8)防水材料 

  ① 油毡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应抽样检验,检验内容为不透水性、拉力、柔度和耐热度。 

  ② 沥青: 应有沥青的出产地、品种、标号的报告单,必须试验的项目如针入度、软化点和延伸度。    

    ③ 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鉴定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并有抽样复验记录。 

   9)防腐、绝缘、保温材料应有标明该产品质量指标,使用性能的出厂质量证明书。 

   10)生石灰 

  无论袋装生石灰或散装生石灰进场后均应按批量取样,试验石灰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 

   11)粉煤灰石灰砂砾、石灰土 

  ① 每批粉煤灰、石灰砂砾混合料进场,生产厂家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明。若供料期超过10天,生产厂家应每10天提供一次出厂合格证明。 

  ② 路拌要有以下试验资料。 

  A、粉煤砂石灰砂砾配合比实测数值(粉煤灰、石灰含量)。 

  B、粉煤灰石灰砂砾的活性氧化物含量。 

  C、粉煤灰石灰砂砾出厂含水量。 

  D、粉煤灰石灰砂砾颗粒筛析结果。 

  E、粉煤灰石灰砂砾抗压强度(7天、28天)。 

  前四项随料提供,后一项按龄期后补。 

   12)沥青混合料 

  ① 沥青拌合厂应按规格、品种、批量向施工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如下内容: 

  A、沥青混凝土类型(矿料级配及沥青规格用量); 

  B、稳定度; 

  C、流值; 

  D、空隙率(饱水率); 

  E、饱和度; 

  F、标准密度。 

   13)管材、管件、设备、配件 

  ① 各种管材、管件、设备、配件都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应能说明该产品符合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② 钢管、钢管件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并做检查记录。 

  ③ 各种金属管及管件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并做好检查 记录。 

  ④ 弯头、异径管、三通、法兰、盲板、补偿器及紧固件等需按现行标准进行规格、尺寸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⑤ 各种阀门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并做好检验 记录。 

   14)厂、站工程成套设备,随机文件必须齐全,其中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明,设备安装使用说明等。必要时要求解体检查,并作详细记录。 

   15)各种保温材料及制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材料性能测试试验记录,其种类、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 

   16)预应力混凝土设备检验资料 

  ① 应有预应力锚头、夹片、顶塞等出厂合格证明及硬度试验记录。 

  ② 采用金属波纹管成孔时应有波纹管的质量合格证明及现场检验记录。 

  ③ 有由计量检定单位对张拉设备──油泵、千斤顶、压力表进行鉴定的记录。 

   17)混凝土预制构件技术质量资料 

  ①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做为主体结构使用的梁、板、墩柱等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A、构件混凝土强度资料。 

  B、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记录。 

  C、施工图纸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D、所用钢筋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E、构件质量评定资料。 

  ② 施工单位应根据出厂合格证明依照现行验收标准,逐件检查验收填写验收记录。 

  ③ 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道牙、方砖、栏杆、地梁、防撞墩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合格证明,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及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的技术资料。 

  (5)施工试验报告 

施工试验报告是施工过程中为检验施工质量必须进行的试验工作。 

   1)压实度试验资料 

  ① 填土压实度资料 

  A、有按土质种类做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击实试验)报告。 

  B、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工地土壤压实度试验记录。 

  C、石砂土、石砂粉煤灰砂砾、水泥稳定砂砾、石灰土稳定碎石、水泥稳定土等半刚性道路基层,应有7天、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② 道路路基、基层压实度资料 

  A、土路床、石灰土、粉煤灰石灰砂砾、水泥稳定砂砾、水泥稳定土、石灰土稳定碎石有按重型击实标准的试验报告(有特殊情况时,土路床可按轻型击实标准)。 

  B、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的压实度试验记录。 

  ③ 道路面层压实度资料 

  A、有沥青厂家提供的标准密度资料。 

  B、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的工地压实度试验资料。(蜡封法、大黑碎石可用灌砂法)。 

   2)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资料 

  ① 凡结构工程混凝土应有试配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施工中如材料有变化时,应有修改配合比的试验资料。 

  ② 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试验资料 

  A、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28天标养试块抗压强度。 

  B、有按验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资料(水泥混凝土路面要度试抗折强度)试验报告。 

  C、现浇结构混凝土及冬期施工混凝土均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做为拆模、张拉、施加临时荷载、检验抗冻能力等的依据。 

  D、如果强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时,应有钻芯试压报告的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E、如果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请设计验算时,应有设计人员签署的验算资料和处理意见,并附上原抗压试块试验报告资料。 

  ③混凝土耐久性试验资料 

  凡设计有抗渗、抗冻要求的混凝土除必须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有关规定组数的抗渗、抗冻试验报告单。 

  ④ 使用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准养护28天的试块强度作为评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抗折、抗渗、抗冻都以现场试件为准)并应在试块强度试验单上注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最能代表结构混凝土的实际质量情况的。 

   3)砂浆试块强度试验 

  ① 砌筑用砂浆必须有按部位规定组数的强度试验报告,砌筑主要结构部位的配合比由试验室试验确定。有砂浆配比通知单。 

  ② 砂浆标号以标准养护龄期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③ 有砂浆强度评定资料。 

  ④ 预应力混凝土孔道压浆每一天工作班留取不少于3组的7.07×7.07×7.07立方体试件,其中一组做为标准养护28天的强度资料。其余二组做移动和吊装时强度参考值资料。 

    ⑤ 凡砂浆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有鉴定处理意见,并经设计部门签认,质量监督部门同意。 

   4)钢筋焊接试验资料 

  ① 工程开工或每批钢筋正式焊接之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钢筋焊接性能试验。内容应包括焊工编号、钢筋型号、规格、焊接方法、焊条类型、规格并对弯、拉结果有明确结论。 

  ② 钢筋焊接必须按规范规定的批量留取试件做焊接物理性能试验,并对弯拉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5)钢管及其他设备、容器焊接试验资料 

  ① 正式焊接前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试验,留以试验报告,内容包括:焊工编号、母材种类、型号、规格、焊条类型、规格,焊接方法,焊后拉、弯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② 焊缝按有关规范规定取样做焊接物理性能试验。 

  ③ 焊缝按设计及有关规范规定做超声波或X射线探伤检查。 

  (6)施工记录 

   1)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做好位置、尺寸、土质、标高等验收记录,如与原设计地基情况不符,设计提出处理要求时,要有处理记录,在平面位置图上标明部位、尺寸、标高及方法、处理日期(一般基槽可用隐检记录代替)重要工程或设计提出要特别验槽的需做此项记录。 

   2)桩基记录 

  3)结构吊装施工记录 

  ① 预制钢筋混凝土大型构件、钢结构等吊装记录。 内容包括:构件类别、型号、位置、连接方法、实际安装偏差等。 

  ② 厂、站工程大型设备吊装施工记录包括: 

  A、设备安装设计文件。 

  B、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安装位置、连接方法、允许安装偏差和实际偏差等。 

   4)现场预应力记录 

  ① 预应力张拉设计数据表。 

  ② 预应力张拉原始记录表。 

  ③ 张拉千斤顶、油泵、油表、校验记录绘制的P─T曲线。 

  ④ 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 

   5)沉井下沉观测记录 

  下沉沉井时每一工作班结束后均应有包括下列内容的记录: 刃脚标高、 土壤情况、停歇时间及原因、倾斜或移位数值及纠正措施、下沉情况、地下水位标高、沉井内水位标高、加载重量及重心位置等。 

   6)混凝土浇注记录 

  凡现场浇筑C20强度等级以上的混凝土均应填写浇筑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天气、浇筑部位、浇筑顺序、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及试验编号、外掺剂名称、掺用数量、混凝土搅拌方式、坍落度、振捣方法、浇筑当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法以及混凝浇筑负责人等。 

   7)箱涵顶进记录 

  顶进每班均应填写顶进记录, 内容包括:顶进长度、顶力数值、位置偏差 (高程、中线)及校正情况、土质、水位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法等。 

   8)厂、站设备安装记录 

  排水、厂、站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对每台设备的安装和试用情况以及单项试验及综合、系统试验情况做好记录。 

   9)沉降观测记录 

  设计有要求的要做沉降观测记录。 

   10)冬期施工测温记录 

  对水泥混土、砌体工程、钢管焊接等的冬期施工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测温记录。 

   11)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① 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将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② 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质量事故记录”,将事故的性质、实际损失情况、处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内容填写清楚备查。 

  (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测量复核指施工前对测量放线、标高等测量标志的复测,以防止发生测量返工事故。 

   构筑物(道路、排水管道、水池、井位等)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应有由施工现场专项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测量复核原始记录。 

   基础尺寸线包括基础面轴线、断面尺寸、标高(槽底标高、垫层标高)应有测量复核原始记录。 

   主要结构的模板,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预留位置、模板牢固性和模板清理等应做预检记录。 

   测量复核及预检应在项目实施前,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测量人员,质检人员参加,必要时请设计人员参加。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检项目是指被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质检人员,并请建设单位(设施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参加,必要时请设计、地质勘察人员参加,检查意见应具体,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填写复验日期并由复验人员做出结论。隐蔽项目包括: 

  地基与基础,包括土质情况、槽基几何尺寸、标高、 地基处理、 基底密实度。 

  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内容: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接头情况及除锈、代用变更情况。 

  现场结构焊接,包括焊条牌号(型号)焊口规格、焊缝长度、高度及外观清渣等。钢结构焊接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的规定。  

  钢管管道内外绝缘防腐。 

  雨、污水管道:混凝土管座、管带及附构筑物隐蔽部位。 

  水工构筑物及沥青防水工程,包括防水层下的各层细部做法、工作缝、变形缝等。 

  (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各工序施工完毕后应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及时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检查项目、实测项目填写齐全、签字手续完备。 

  部位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工序质量评定表,填写部位质量评定表,计算部位合格率,签字手续完备。    

  单位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部位质量评定表,由施工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和盖专业执业注册章做为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的依据之一。 

  (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使用功能试验是对市政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进行的实际使用功能检查。使用功能试验按有关标准进行,并须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设施管理单位参加,试验合格后做试验记录,由各方签字,手续完备。使用功能试验项目一般包括: 

  污水管道闭水试验。       

   水池满水试验。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其他施工项目如设计有要求按设计规定及有关规程做使用功能试验。 

  (1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设计施工图补充和修改的记载应在施工前办理,内容要求明确具体,必要时应附图。 

  有关设计变更的洽商,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签证,有关经济洽商方面的签证。 

   洽商应原件存档,相同工程如合用一个洽商时,可用复印件存档,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由工程总包单位统一办理洽商手续。 

  洽商记录按签定日期的先后顺序编号。 

  (12)竣工图 

   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竣工图的整理。绘制竣工图遵照以下原则: 

  ① 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② 无大变更的,将修改内容如实的绘改在蓝图上。 

  ③ 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改变,或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表示清楚的, 应重新绘制竣工底图, 并将原设计图附上。 

  (13)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是由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后经监理单位、质检站、建设单位、设施管理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正式签署的竣工交验文件,要求书写规整、清晰、签字齐全。

第二节 竣工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移交、归档保证措施

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及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竣工资料和工程档案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竣工资料和工程档案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常常是工程质量无法评定,交工验收不顺利的重要原因,因此应高度重视竣工资料和工程档案的形成与管理,严格、及时、准确填写和整理亦是重要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竣工资料和工程档案形成的原则、时间、范围及移交

   (1)原则:实事求是,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2)时间:技术档案形成的时间必须符合工程施工的实际进度时间,严格禁止事后胡编乱造。

   (3)范围与要求: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以及省市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规定的项目名称或文件名称顺序及范围整集,并要求符合国家档案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

   (4)移交:交付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有与竣工资料目录相符的分类组卷档案。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资料时,检查验证手续必须完备。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技术档案资料。

2、技术档案资料形成的责任分工

   (1)图纸会审记录由技术负责人汇总整理,交各单位盖章签字。

   (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施工员负责填写,质检员复核评定。

   (3)定位测量记录,基线复核签证单,地基验(槽)坑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由施工员负责填写,并邀请质检员、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签认。

   (4)混凝土浇筑记录, 垂直观测记录,沉陷观测记录由施工员负责填定,质检员复核签字。

   (5)材料试件由采购员提供,混凝土和砂浆试件由施工员 (或委托质检员)监督试验员制作,焊接件由施工员(或委托质检员)监督焊工焊接,施工员(或委托试验员)将试件送试验室并负责取回试验报告。

   (6)竣工图由施工员负责完成,技术资料员应予以协助。

   (7)技术资料员主要负责督促及时办理,收集、审核与按规定整理上述档案资料,并在尊重施工员意见的基础上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等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在经过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送有关部门验收盖章签字。

总之,责任分工的基本原则是:原始记录资料必须由施工员负责填写,质检员复核签字,有一部分还应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复核签认,试验报告亦应由施工员统一提供(材料员及试验员取得的资料先提供给施工员),技术资料员根据原始资料填写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经施工员、质检员及有关负责人签认后再上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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