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校服采购流程,充分发挥校服在审美、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相关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选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现成立校服选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
成 员:
家长代表:
学生代表:
二、遵循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校服选用采购采取由学校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的形式,走正规的招标程序,不得直接指定校服生产厂家。校服招标评审小组必须由招投标代理机构委派相关专家组成,甲方(学校方)不参与。学校招标结果将向社会公示。校服选用采购整个过程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规范采购程序
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选用采购管理领导小组,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确定校服参数(样式、面料、辅 料、制作工艺和价格等),按照合法程序将招标采购工作委托给具备资质、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招投标代 理机构。招投标代理公司在网络平台公示招标信息。具备资质、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自愿报名且必须在3家以上。招投标代理机构成立专家组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遴选。学校与遴选出的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合同中必须详细标明所有参数,且价格合理在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学校将采购情况通过公示栏、网站或家长会等形式进一步公示。
四、工作具体要求
1.校服可每三年购置一次,每次每人购买不超过三套,即 夏装、春秋装、冬装各一套。
2.质量为先,学校确定校服相关参数时,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学生校服质量标准。
3.学校通过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的形式采购校服,每年投标一次,采购合同一年一签,且每所学校只可以中标一家企业,招投标所涉及的费用由中标企业支付。
4.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起10日内,应将合同分别报送至教育局备案。
5.校服代办服务性消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校服服务性收费资金。
6.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校服的抽样检测合格报告,并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裳标识等内容进行严格验收,所有要求均合格之后才能收货。
7.学校验收合格并接收校服后,应按时将校服发给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8.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 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