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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健康安全环保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2025-10-05 02:53:30 责编:小OO
文档
附件16

                                    制度编号:GZ/AQ 016-2013

                                                施行日期:2013-10-9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健康安全环保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0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健康安全环保(以下简称HSE)信息系统管理,促进公司HSE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HSE信息系统是公司统一的HSE业务管理平台,是公司HSE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信息传递与共享,优化HSE业务流程,夯实HSE管理基础,强化决策支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直属项目部HSE信息系统的应用和运行维护。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HSE信息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是HSE信息系统应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修订公司HSE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文件,确定分公司二级用户的职责和权限,对各分公司HSE信息系统的信息填报及系统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 公司信息管理处负责HSE信息系统网络正常运行的维护工作,负责解决公司HSE信息系统用户在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问题以及VPN账户的申报及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HSE系统应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所属各基层单位用户的职责和权限,按照业务管理要求监督检查本单位HSE信息系统的数据填报和系统应用情况,保证HSE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第七条 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决本单位HSE信息系统用户在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问题以及VPN账户的申报及管理。

第三章 信息录入及使用要求

第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相关HSE信息数据的录入和维护工作。系统数据由产生数据的部门或岗位直接负责填报,保证数据的填报效率,填报部门及填报人对填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日常工作信息,如检查结果、隐患识别和检测数据,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基础类信息,如人员和设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和上级单位统一要求的报表类信息,如安全事故管理报表、环境保护报表和职业卫生档案等信息,应在所要求的截止日期内完成。

第十条 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的录入,应在工作完成、数据变更或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的数据有:“三违”记录,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结果,作业程序变更,安全检查结果,不符合项报告/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隐患及其治理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的数据有:年度安全目标,员工安全档案和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变更,危险源、特种设备、安技消防设备和危险品等基础信息的变更,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应急演练,第三方信息等;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及时录入事故信息。

第十一条 环境管理信息的数据录入,应在工作完成、数据变更或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录入数据有: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环境隐患及其治理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的数据有:年度环境目标,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和环保设施等基础信息的变更情况;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要求,制作环境统计年报,及时录入环境事故和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荣誉信息。

第十二条 职业健康管理信息的数据录入,应在工作完成、数据变更或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的数据有:年度职业健康目标,职业健康基础配置(人员、岗位和监测点),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及结果,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及结果;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及时录入职业健康事故信息。

第十三条 各级HSE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HSE信息系统的使用技能,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相关HSE信息数据,充分利用HSE信息资源,为本单位提供业务支持。

第十四条 各级HSE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定期查阅HSE信息系统的相关数据,检查所属单位的使用情况,及时掌握本单位HSE管理工作动态。

第十五条 HSE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可作为各项业务检查、认证审计等管理活动的有效文件,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 运行维护与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 公司及分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单位HSE信息系统网络运行的维护工作,确保公司HSE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公司及分公司各级安全管理及其他业务相关部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立系统用户,由专人负责HSE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因工作变动发生用户变更或用户权限变更的,基层单位用户/用户权限变更须书面报呈分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批准;分公司用户/用户权限变更须书面报呈公司安全环保处批准。分公司须建立信息系统用户管理及用户权限变更登记台帐,并每半年一次上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十 各级系统用户要保障本单位业务数据安全,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提供或发布HSE信息系统数据,不允许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系统,对帐户和口令负责,不得将用户帐号和口令转交他人。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将各分公司HSE信息系统应用情况,作为考核年度安全环保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对于在使用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准确录入数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条 公司对各分公司HSE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进行月度考核,标准如下:按照公司要求及时汇总提交报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数据录入,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保信息系统考核细则》考核结果在月度总分80%以上,遵守保密规定。违反上述标准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对各分公司进行年度考核,标准如下:全年10个月及以上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企业,年度考核结果为优;全年6个月及以上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企业,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全年6个月以下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企业,年度考核结果为差。年度考核结果为差的分公司,取消当年安全环保单位及个人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HSE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的,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油密字【2001】 2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因工作疏忽导致HSE信息系统发生严重故障的单位和个人,按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健康安全环保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油建安字【2011】92号)同时作废。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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