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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职责权限
1.1 工程技术部负责各施工方案中环保措施措施的编制,并在施工过程中组织落实。
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1.3 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对工程技术部编制的环保及职业健康措施进行审核、对环保及职业健康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不符合项的整改。
2.环境因素辨识和评价
项目开工一个月内,应完成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工作。
3.环保措施的编制
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环保技术措施。对仅靠运行控制还无法改善的环境因素制定管理方案,管理方案报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环保措施的实施
各分部分项施工全过程应落实好施工方案中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5.环保检查
项目部对各项环境因素应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项应及时组织整改。
6.支持性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6.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6中交四航局体系文件QP9-4《环保管理控制程序》、QI9-10《环境保护防治污染设施管理规定》、QI9-21《废弃物管理规定》、QI9-22《噪声控制管理规定》、QI9-23《废气控制管理规定》、QI9-24《污水控制管理规定》、QI9-25《扬尘控制管理规定》。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