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以从不同纳税人购进货物含税价比率R判定。
B与A的实际含税价格比率R=10290/11700×100%=87.95%<88.03%
C与A的实际含税价格比率R=10179/11700×100%=87%>85.47%
方案1:从A企业购进
应纳额=23400000/(1+17%)×17% -(11700 ×1000)/(1+17%)×17% =170(万元)
税后现金净流量:2340-1170-170=1000万元
方案2:从B企业购进
应纳额=23400000/(1+17%)×17% -(10290 ×1000)/(1+3%)×3% =310.03(万元)
税后现金净流量:2340-1029-310.03=1000.97万元
方案3:从C企业购进
应纳额=23400000/(1+17%)×17% =340(万元)
税后现金净流量:2340-1017.9-340=982.1(万元)
实例2.某食品零售企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年含税销售额为81万元,适用17%税率。该企业年购入食品46万元(不含税),均取得专用。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策划?
分析:
该企业支付购入食品价税合计:46×1.17=53.82(万元)
该企业应纳:81/1.17 ×17% -46 × 17%=3.95(万元)
该企业税后现金净流量:81-53.82-3.95=23.23(万元)
该企业的增值率:[81/(1+17%)-46]/46=50.5%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成两个零售企业,则该企业税后现金净流量:
分立后的两个零售企业缴纳的合计:81/1.03×0.03=2.36(万元)
分立后的两个零售企业税后现金净流量合计:81-53.82-2.36=24.82(万元)
实例3. 2008年4月A企业销售货物给B企业,销售价款100万元,额17万元,但B企业无力支付货款,经协商,B企业以市价为117万元的设备一台抵账。A企业并不需要该设备,从筹划角度考虑,A企业是立即出售该设备,还是先将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一段时间后再出售(售价为117万元)?
方案1:先使用,再出售,免税。
方案2:立即出售,缴税。
出售该设备应缴纳额=117÷(1+4%)×4%÷2=2.25(万元)
实例4.某企业欲出售一套旧生产设备,该设备原值为1000万元,已提折旧100万元。此时有A、B、C三家企业愿意分别以998万元、1010万元、1030万元的价格购买,企业应当如何确定买主?
分析:
方案1:如果将该设备销售给A企业,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净流量为998万元。
方案2:如果将该设备销售给B企业,其升值率R=(1010-1000)/1000=1%,
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净流量=1010-1010÷(1+4%)×4%÷2=990.58万元。
方案3:如果将该设备销售给C企业,其升值率R=(1030-1000)/1000=3%,
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净流量=1030-1030÷(1+4%)×4%÷2=1010.2万元。
实例5.某企业为生产钢材的一般纳税人,拥有一批运输车辆。预计2008年销售钢材时取得运费收入1170万元(含税),运输费用为900万元(不含税),其中不可抵扣的项目500万元,可抵扣的项目400万元,可抵扣的项目均取得专用,进项税额为68万。有两种方案可供企业选择:一是自营运输;二是将自己的运输部门设立为的运输公司。从税收角度考虑,该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运输?
分析:R=(400/1170)×100%=34.19%
方案1:运输业务不
运输业务的税后现金流量=1170-(400×1.17+500)-[(1170/1.17)×17%-68]=100(万元)
方案2:运输业务
运输业务的税后现金流量=1170-(400×1.17+500)-1170×3%=166.9(万元)
实例6.某水泥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与购货方签订水泥销售合同,每吨300元,其中包含运费40元,该企业年销售水泥100万吨。该企业没有自有车辆,由运输公司承运,每吨运费40元。企业进项税额为2000万元(不含凭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企业直接支付运费和代购货方代垫运费两种方式下的应纳额。
分析:企业直接支付运费,应纳为:
100×300×17%-(2000+100×40×7%)=2820(万元)
企业为购货方代垫运费,应纳为:
100×(300-40)×17%-2000=2420(万元)
实例7.某果汁企业有一自属的柑橘种植园,采摘的柑橘再送到本企业的果汁加工厂进行果汁生产。果汁的税率是17%,而只有企业的水费、电费和购入包装物等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全年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全年果汁销售收入500万元。
应纳税额=500×17%-10=75(万元)
分析:若该企业将柑橘种植园和果汁加工厂分立为两个核算的企业,分立后,柑橘种植园销售自产柑橘免税;而果汁加工厂购入柑橘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
若柑橘园销售给果汁加工厂的柑橘售价为300万元。
应纳税额=500×17%-10-300×13%=46(万元)
分立后比分立前节税75-46=29万元。
实例8.某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2008年1月份机电的销售额500万元,其中农机销售额200万元(均为不含税销售额)。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0万元。从税收的角度考虑,该厂是否应该把农机项目单独核算呢?
分析:
1)未分别核算:应纳税额=500×17%-60=25(万元)
2)分别核算:应纳税额=300×17%+200×13%-60=17(万元)
分别核算可以少纳8万元。
实例9.某制药厂主要生产普通抗菌类药物,也生产计划生育药品。2008年该厂抗菌类药物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不含税收入),计生药品的销售收入为500万元。
全年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50万元。从税收的角度考虑,该厂是否应该把计生药品耗用的购入项目(原料、水、电等)单独核算呢?
R=免税项目销售额/全部销售额=500÷(1000+500)=30%
若计生药品耗用的购入项目的进项税额为40万元,则40÷150=27%<30%,应单独核算。
若计生药品耗用的购入项目的进项税额为60万元,则60÷150=40%>30%,不应单独核算。
实例10.某人造板厂(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原材料是从附近的木材加工点(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木片。木片是木材加工点采购原木后加工而成,不属于农产品范围。人造板厂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分析:如果采用直接从林场购入原木,再将原木委托木材加工点加工成木片,人造板厂向木材加工点支付加工费。
实例11.某汽车集团,其汽车制造公司正常小汽车的出厂价为150000元/辆,适用税率为8%。而向集团的汽车销售公司供货时价格定为120000元/辆,当月制造小汽车500辆。
分析:
若由汽车制造公司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税额为:150000×500×8%=6000000(元)
若销售给集团的汽车销售公司再由汽车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120000×500×8%=4800000(元)
由此集团少纳消费税:
6000000-4800000=1200000(元)
实例12.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销售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100元)、一瓶指甲油(20元)、一只口红(30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一瓶浴液(20元),一瓶摩丝(15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袋(5元)。上述价格均不含税,共销售1万套。(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为17%)
分析:
方案1: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厂家应纳消费税为:(100+20+30+20+15+10+5)×30%×10000=60(万元)
方案2:将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厂家应纳消费税为:[(100+20+30)×30%+(20+15)×17%]×10000=50.95(万元)
方案3:将香水价格调低20元,将指甲油价格调低5元,将口红价格调低5元;将浴液的价格调高15元,将摩丝的价格调高10元,将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价格调高5元。将产品分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厂家应纳消费税为:[(80+15+25)×30%+(35+25)×17%]×10000=46.2(万元)
实例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一批价值200万元的原料加工成A半成品,协议规定加工费150万元;加工的A半成品运回甲公司后,继续加工成B产成品,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200万元,该批产成品售价1500万元。假设 A半成品消费税税率30%,产成品消费税税率50%。
分析:
方案1: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150)/(1-30%)=500(万元)
应缴消费税=500×30%=150(万元)
甲公司销售产品后,应缴消费税:
1500×50%-150=600(万元)
甲公司的税后利润为(所得税税率25%):
(1500-200-150-200-150-600)×(1-25%)=150(万元)
方案2: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运回后,委托方不再继续加工,而是直接对外销售。仍以上例,如果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原料加工成B产成品,原料成本不变,加工费用为320万元;加工完毕,运回甲公司后,甲公司对外销售仍为1500万元。
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其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00+320)/(1-50%)]×50%=520(万元)
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在销售时,不必再缴消费税。其税后利润计算如下:
(1500-200-320-520)×(1-25%)=345(万元)
方案3:自行加工
仍以上例,甲公司将购入的价值200万元的原料自行加工成B产成品,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450万元,售价1500万元。有关计算如下:
应缴消费税=1500×50%=750(万元)
税后利润=(1500-200-450-750)×(1-25%)=75(万元)
实例14.某小汽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小汽车共有三种价格,以20万元的单价销售150辆,以22万元的单价销售200辆,以24万的单价销售50辆。当月以5辆同型号的小汽车与一汽车配件企业换取其生产的汽车玻璃。双方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小汽车的价格。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8%。请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分析:按税法规定,应纳消费税为:240000×5×8%=96000(元)
纳税人经过筹划,将这5辆小汽车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价销售后,再购买原材料,则应缴纳消费税为:
[(200000×150+220000×200+240000×50)÷(150+200+50)]×5×8%=86000(元)
这样,企业可减轻税负10000元。
实例15.某卷烟厂生产一种新型号卷烟,考虑每标准条定价(不含税)在70元附近。期间费用按销售收入的分配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缴纳率为1.5%。分析其定价策略。
将各项数据代入公式:
P=G(t2-t1)(1+j)÷[1-(t2+0.17)(1+j)-V]
P=70×(56%-36%)×(1+8.5%)÷[1-(56%+17%)(1+8.5%)-5% ]=96.14(元)
70+96.14=166.14(元)
实例16.某上市公司拟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价1亿元转让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分析:应缴纳的营业税:10000×5%=500(万元)
应缴纳的城建税与教育附加费:500×(7%+3%)=50(万元)
若该公司用该土地使用权投资成立一个子公司,然后再将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可免税。
实例17.某空调专营销售公司(商业一般纳税人)购进每台空调的平均单价为3000元(不含税),平均售价为3050元(不含税)。另外每台空调向客户收取234元的安装、调试费,安装调试耗用的材料含税价35.1元。试从纳税策划的角度分析该企业是否应将安装调试业务分立出去。
分析:安装调试是营业税项目,其增值率=(200-30)/30=567%>26%
正常情况下,销售并安装、调试一台空调应缴纳的为:
3050×17%+234÷(1+17%)×17%-3000×17%-35.1÷(1+17%)×17%=37.4(元)
若成立一个核算的售后服务公司,由售后服务公司直接为客户安装、调试并收取安装调试费,则销售一台空调应缴纳为:
3050×17%-3000×17%=8.5(元)
安装、调试一台空调应缴纳营业税=234×3%=7.02(元)
整个销售安装并调试一台空调纳税合计(不包括城建税等)为:8.5+7.02=15.52(元)
核算可节省税款=37.4-15.52=21.88(元)
实例18.某建筑材料商店,在主营建筑材料销售的同时,还兼营对外承接安装、装饰工程作业。该商店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业务30万元。发生混合销售业务50万元,其中建筑材料售价30万元,安装收费20万元。试从纳税策划的角度分析该企业是否应将安装业务分立出去。
(1)混合销售业务应纳:(30+50)/1.03×3%=2.33(万元)
(2)如果將安装业务分立出去,则:
销售货物应纳:(30+30)/1.03×3%=1.75(万元)
安装应纳营业税:20×3%=0.6(万元)
合计缴纳1.75+0.6=2.35(万元)
(3)如果该商店调整业务,改变收费标准,使混合销售业务50万元中,建筑材料售价为5万元,安装费45万元。这样年总收入仍为80万元,其中材料销售收入合计35万元,安装劳务费45万元,营业税劳务占总收入比重超过50%,该商店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零售建筑材料应纳:30/1.03×3%=0.87(万元)
混合销售行为应纳营业税:50×3%=1.5(万元)
合计缴税0.87+1.5=2.37万元。
实例19.2008年3月,某歌舞厅收取门票费20000元,台位费40000元,点歌费10000元,烟酒饮料食品费80000元。歌舞厅的营业税税率为20%。
该歌舞厅当月应纳的营业税
=(20000+40000+10000+80000)×20%=30000(元)
分析:如果该歌舞厅内单独设立一出售烟酒饮料食品的小卖部,并单独办理营业执照,单独核算,则娱乐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就转为兼营行为,应分别计算纳税:
歌舞厅应纳营业税=(20000+40000+10000)×20%=14000(元)
小卖部应纳=80000÷(1+3%)×3%=2330.10(元)
少缴纳税额=30000-(14000+2330.10)=13669.90(元)
实例20.A企业是一家既生产玻璃幕墙又具备工、民建三级施工资质的综合性企业。现在有一个新建的大楼招标玻璃幕墙工程。A企业分析后,认为300万元的总造价能够中标,在工程的总造价中玻璃幕墙的价款是200万元,安装价款是100万元。试从纳税策划的角度分析该企业是否应将安装费核算?
分析:如果签订合同的内容只有300万元的总造价,则纳税300×17%=51(万元)
如果注明安装费100万,则少纳税100×(17%-3%)=14(万元)
实例21.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公司将1000m2的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负责供水供电,每月供电8000度,水1600吨,电的购进价为0.4元/度,水的购进价为1.25元/吨,均取得专用。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分析:房屋出租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同时又涉及水电等费用的处理问题,在合同签署上可有以下两种方案:
方案1:双方签署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150元/平方米,含水电费。
该公司房屋租赁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为:
150×1000×5%=7500(元)(其他各税费忽略不计)
该公司提供给乙公司的水电费,是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对该企业购进的水电进项税额应作相应的转出,即相当于负担:
8000×0.40×17%+1600×1.25×13%=804(元)
该企业最终应负担营业税和合计:
7500+804=8304(元)
方案2:双方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转售水电合同,分别核算水电收入、房屋租金收入。转售价格电0.6元/度,水1.75元/吨。房屋租赁价格折算为每月142.4元/平方米,当月取得租金收入142400元,电费收入4800元,水费收入2800元。
则该公司应分别缴纳营业税为、为多少元?
营业税:142400×5%=7120(元)
:(4800×17%+2800×13%)- 804=376(元)
合计:7120+376=7496(元)
方案2比方案1节税8304-7496=808(元)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