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品质稽核程序
文件编号: QP-0802
制订单位: 管理代表
版 本: A/0
总 页 数: 3页
| 生效日期: 2007年10月15日 | |||||
| 核 准 | 审 查 | 制 订 | |||
内 部 品 质 稽 核 程 序 | 文件编号: QP-0802 版 本/次: A/0 页次: 2/3 |
| 1.目的: 验证品质保证系统是否被正确实施,以及适时发掘问题,并采取矫正措施,以维持各项品质作业之有效性。 2.范围: 凡一切与品质系统有关之规定事项与实施部门,皆为稽核范围。 3.权责: 3.1稽核计划的拟定: 推行组长 3.2稽 核 的 执 行:稽核小组 3.3稽核结果之审核:管理代表 4.定义: 4.1内部品质稽核:是一项内部系统化及性之查验,查对各项品质活动与相关之成果,是否与原先规划一致,以及规划是否有付诸实施,且适切的达到品质目标。 5.作业内容: 5.1 年度稽核计划:由推行组长负责,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制订时应考虑过程的复杂程度、以往审核的结果、组织规模等项目,并呈管理代表审核后执行。 5.2 稽核小组:每次稽核前,由推行组长负责筹组稽核小组。稽核员应是曾受厂内外相关内部审核训练合格、经管理代表核准者。 ▲每次稽核时稽核小组成员至少不得少于二人,且不能为被稽核单位的所属之人员。 5.3 稽核准备:推行组长应编订《内审实施计划》,规定审核的范围、审核人员、审核内容,并与审核前三天发给相关部门。以便其做好审核准备。 ▲实施审核前,审核员应事先编订《内部品质稽核检查表》规定审核的详细要求及必须寻求的证据。 5.4 稽核作业:由稽核小组依据稽核前会议之工作分配进行稽核,并依稽核状况记录优缺事项于“内部品质稽核查检表”中,并由受稽核单位签名确认。 5.5稽核结束会议:由稽核组长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由稽核人员公示“内部品质稽核查检表”,提报所发现的问题点,稽核部门主管签署确认,再影印一份交受稽核单位,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将矫正措施填于“矫正措施要求单”,送稽核小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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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缺点之判定: A.主要缺点: a.未执行程序中明定之事项。 b.执行之项目不符合质量体系要求。 c.执行的事项与手册或程序规定不符。 d.次要缺点过分集中于某个质量手册条文或部门。 B.次要缺点:除上述主要缺点外,其余之缺点则判为次要缺点。 C.观察事项:矫正措施实施中或所依据之质量系统(要项)未能符合相关品质之最低标准,需长时间改善者(改善时间超过二个月)由稽核者判定为观察事项。 5.7 矫正之追踪 被稽核单位之缺失改善应于收到稽核小组发出“矫正措施要求单”后,依其内容提出改善措施及完成时间,稽核小组做后续之矫正追踪,如改善后仍有缺失则依上述缺点继续改善追踪,直至改善完成为止。 5.8“稽核总结报告” 推行组长应在全部稽核完成后填制“不符合事项分布表”,并在内部品质稽核问题第一次追踪后一周内根据缺失及改善状况编写“内部品质稽核总结报告书”,呈总经理审核,并提报管理审要会议审查。 5.9内部品质稽的相关资料由推行组长至少保存三年. 6.相关文件: 6.1品质记录管制程序 7.使用表格: 7.1稽核计划表 7.2内部品质稽核查检表 7.3矫正措施要求单 7.4不符合事项分布表 7.5内部品质稽核总结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