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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
2025-10-05 05:14:59 责编:小OO
文档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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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操作规程包含什么内容

1、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是安装设备或修理设备完毕时,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方可送电。

2、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压作业(禁止使用高压拉杆等),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并尽量保持工具干燥。

4、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小绳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抛掷东西。

5、高空作业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做到无工作票不上杆,不交票不送电。

6、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7、带电工作时,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

8、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作业。

9、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清扫电动机线圈时,不得用洗油及尖锐金属以免损坏绝缘,设备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线路,安装必须按图纸施工。

10、凡是一般用(临时)的电器设备与电源相接时,禁止直接或搭挂,需装临时开关或刀闸。

11、使用高压拉杆时,须戴高压绝缘手套。

12、遇有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紧急情况时,可先拉开有关开关,事后向上级报告。

13、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牌。

14、对变压器维修时,高低压侧均需断开线路电源及负荷线,防止意外发生高压等危险。

15、300安以上电流互感器,次级回路禁止带电作业。

16、电工安全用具装备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并规定每年一次耐压试验。

17、在带电操作换灯泡(防止电压不符灯泡爆炸)和切线等作业时,要戴防护眼镜。

3、您好,请问您有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吗?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

防火防爆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带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的防爆设施。

4、沙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颁发管理工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9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2004年8月30日印发)

 二、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和颁发 

(一)建筑施工企业按本规程第五条的要求,将申请材料报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⑴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⑵对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之日起为受理。

(三)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道、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意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应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作出准予颁发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作出不予颁发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须知第五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以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况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延期手续。

(六)对申请延期的申请人审查合格或有效期满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申请期限 

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于2005年1月13日前向省建设厅申请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括里面为材料的具体要求):

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表);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⑷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⑸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⑺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⑻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复印件);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14)本企业上年度在建工程及竣工工程明细表 

其中,第2至第14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二)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必备的规范清单

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23-2001安全色

GB/T2812-2006安全帽测试方法

GB2811-2007安全帽

JGJ1-2008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GB/T50438-2007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配套用数-施工单位安全资料编制规范

GB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500-2007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图解)

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Safety code for tower cranes

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堆积

GB16914-2003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GB 7000.1~7000.6-1996灯具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7000.6-1996ICS 29.140.01内装变压器的钨丝灯灯具的安全要求

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GBJ01-62-200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JGJ46-2005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99

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DBJ01-62-200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DJ130-2001

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JGJ80-9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9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JGJ33-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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