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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湾分区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
2025-10-05 05:16:3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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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能与规模

第三章用地构成与布局结构第四章街区划分及控制指标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六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

第八章强制性内容

第九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章远景发展控制海棠湾分区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棠湾区域的开发建设,更好地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重大调整(1995-2010)》,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海棠湾区域近期开发建设和远景发展控制的指导性文件,海棠湾区域的近期建设项目及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均应符合本文本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 根据总体规划要求,本次规划研究范围南起亚龙岭,北至三亚市界,西起东线高速公路,东至海边,包括南田温泉和蜈支洲岛,总面积为98.78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分区规划范围为滨海一线沙坝地带和其它近期需要发展的用地,总面积为28.92平方公里。

第四条 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与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重大调整(1995-2010)一致,为2010年。结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区域远景发展(2020年)的控制要求,作为本次规划的研究部分成果。

第五条 本次规划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

2.《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重大调整》(1995-2010)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

5.《旅游规划通则》(2003年2月24日)

6.《海棠湾概念性总体规划综合方案》专家评审意见(2006年)

7.《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2年)

8.《海南省改善城镇环境建设、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若干规定》(2001)

9.《三亚市山边、河边、海边景观控制管理规定》(1997年)

10.海南省及三亚市关于海棠湾开发的相关设想

第六条 本次规划的原则为:

1、生态优先——协调处理好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统筹安排海棠湾生态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严格限定禁止开发的区域。

2、区域协调——处理好海棠湾旅游与琼南旅游圈发展的关系,处理好与三亚市其它旅游区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旅游业发展与海棠湾城镇建设及其它产业之间的关系。

3、紧凑布局——在节约用地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完善旅游度假配套设施和项目,创造高质量的度假休闲环境;

4、和谐发展——注重当地群众利益和民生问题,把旅游发展和社区发展结合起来,以旅游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第七条 本次规划的指导思想为:

1. 从宏观入手,整体确立区域开发建设的刚性和弹性控制条件,协调区内开发建设中的各种矛盾,保证区内各项目建设的协调统一。

2. 注重微观的开发建设控制,构建分层控制体系,提出详细的规划设计条件,方便规划管理操作。

3. 以近期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限定用地建设条件,明确景观风貌控制和公共配套原则,为近期项目引进和开发建设创造条件。

4. 强调远景规划研究,确保区域内重要公共资源的提前控制,对区域远景协调发展提出指导意见。

5. 树立特色、精品意识,打造世界级品牌,把创造特色作为海棠湾建设的生命,强化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联动魅力。

第二章职能与规模

第 根据总体规划重大调整,海棠湾总体定位为“国家海岸”—国际休闲度假区。

分区范围内用地的发展定位为“国际滨海度假带”。

第九条 根据总体规划重大调整,海棠湾职能为:世界级的旅游度假天堂,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多元化热带滨海旅游休闲度假区,国家海洋科研、教育、博览综合体。分区规划范围内用地的职能为:以滨海高端酒店为主体的多元化滨海旅游休闲度假区。

第十条 海棠湾分区规划期限内可容纳居住人口规模为 8.6万人。其中,过夜游客2.9万人左右(包括酒店和度假公寓),服务人员1.9万人左右,原住民3.8万人左右。

远景期(2020年)区域内可容纳居住人口规模为 25万人。

海棠湾分区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

第十一条 海棠湾分区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为10.27平方公里。远景期(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总用地的50%左右。

第三章用地构成与布局结构

第十二条 海棠湾分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0.27平方公里,用地结构为:居住用地117.43公顷,占总城市建设用地的11.43%,公共设施用地以滨海酒店和旅游服务为主,总面积5.3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7.36%,公园绿地138.9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52%,道路广场用地179.32公顷,占总城市建设用地的17.45%。(详见附表一)

第十三条 海棠湾分区规划布局为滨海带形结构,概括为:“一带两心”,其中:

1.一带:滨海酒店带,滨海一线沙坝地带打造成为世界顶级品牌酒店及滨海公共服务集

中的带形片区,滨海酒店根据场地条件的差异定位为不同特征的主题片区。

2.两心:

1)度假核心:大小龙江塘周边区域定位为高端品牌休闲度假核心,主要功能包括顶级酒店、

国际会议中心、特色主题酒店等。

2)生态绿心:椰子洲岛及临河椰林带定位为国家海岸湿地公园,保持区域原生态特征,开

展徒步探险、湿地观光等休闲旅游活动,形成区域北部的生态绿色核心。

第十四条 海棠湾规划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A4-04、A7-02、B1-08和C10-04等街区的二线用地以及海棠湾镇(见用地规划图)。

第十五条 规划商业用地126.26公顷,集中的商业及旅游服务中心分布在主要通海道路与滨海景观大道的结合处(见用地规划图)。

第十六条 规划旅馆业用地328.66公顷,主要分布在沿海一线沙坝地带,每个酒店群根据环境特征确定适宜的开发建设主题(见用地规划图)。

第十七条 规划度假用地66.55公顷,该类用地可以兼容商业、酒店、度假村、公寓等功能,主要分布南田温泉区域(见用地规划图)。

第十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36.10公顷,主要分布在石姆龙水库山前地带和土福湾古墓遗址公园附近(见用地规划图)。

第十九条 规划商住混合用地21.17公顷,该类用地可以兼容居住和商业功能,临主要街道应当提供公共服务性功能,其中商业服务建筑面积不要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0%。

第四章街区划分及控制指标

第二十条 本次分区规划提出以街区为基本单元的城市开发控制体系,作为规划部门管理工作和下一层次规划设计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街区划分的主要原则:

(1)保持各类用地的相对完整,便于管理、运作和设施配套。

(2)原则上以城市主要道路、自然水系和山体为边界确定分区的范围。

(3)各个街区有一定、相当的规模,利于规划管理和各类设施的配置。

第二十二条 考虑到近远期协调一致,海棠湾研究范围整体上划分为北、中、南三个大区(A、B、C),23个单元(A1~C11),分区规划范围内包括24个街区(A1-01~C10-06)。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划对街区用地性质、建设用地规模、建筑容量、建筑高度的控制为强制性内容,应进一步深化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体系,对城市建设进行控制。

(各单元和街区的具体控制指标见附表二)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四条 规划高铁客站设置在海棠湾镇南部(见道路交通规划图),远景在林旺和海棠湾镇分别设立长途客运中心。

第二十五条 规划东线高速公路在海棠湾区域增设两个出入口,一个在林旺,另一个在北部陵水县境内(见道路交通规划图)。

第二十六条 海棠湾分区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79.3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45%。

第二十七条 规划道路布局在保证基本平直的前提下,注意结合地形、因地制宜,规划路网以滨海景观大道为主轴,串联多条横向道路,形成“鱼骨状”布局结构,主干路可以概括为“两纵六横”:

1.两纵:滨海景观大道、滨海步行观光路

1)滨海景观大道:沙坝酒店带上重要交通性联系通道,北段、中段位于沙坝上酒店带之

后,南段位于酒店带与海滩之间;海棠湾分区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

2)滨海步行观光路:位于沙坝酒店带与海滩之间,以自行车和步行交通为主,是体验滨

海风光的非机动车联系道路。

2.六横:高速公路联络线及海榆东线联络线

1)高速公路联络线:垂直于东线高速公路通向海滨的三条快速联络路,与高速公路通过

立交联系;

2)海榆东线联络线:垂直于海榆东线通向海滨的三条东西向快速联络道路。

第二十 规划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级别:

1. 主干路:断面形式为两块板,其中高速公路联络线红线宽度25-55米,全封闭路段,两侧各加50米绿化带,其余道路红线宽度20-35米,两侧各加20米的绿化带。

2. 次干路:断面形式为两块板,红线宽度12-20米,两侧各加10米的绿化带。

3. 支 路:断面形式为一块板,红线宽度9-15米,两侧各加5米的绿化带。

第二十九条 规划在滨海、滨河、滨湖区域建设连续的步行和非机动车系统,与水上交通线路和主要公共中心结合,形成体验区域自然风光、建设风貌的重要休闲通道。

第三十条 建设海棠湾区域的海上游线和海棠湾至周边旅游区的海上游线,在沙坝西部的南北内河开辟水上观光、游览廊道。

第三十一条 :在沙坝酒店带、大小龙江塘周边、椰洲国家湿地公园、铁炉港沿岸等重点区域划定完全公交区域,禁止私人小轿车进入,允许旅游大巴、电瓶车及非机动车辆通行。公交车拥有量标准采用每500人一辆标准车。

第三十二条 分区规划范围内共设城市广场4处,主要分布在各处海滩公共服务区,广场内必须有树木、凉亭、喷淋等遮荫降温的设施,广场用地中硬地比例不得超过40%。

第三十三条 分区规划范围内共设机动车公共停车场6处,总用地面积5.00公顷,主要分布在各级通海道路与滨海步行观光路的结合处以及重要的公共服务中心,停车场服务半径为200-500米。

第三十四条 所有道路必须设置以高大乔木为主的遮荫绿化带,道路绿化应根据道路等级和功能的不同进行配置,建议采用海棠、槟榔等原生树种,形成风貌各异的道路景观特征。

第六章绿地系统规划第三十五条 规划绿地系统由山体绿化、滨水绿化、生态农田、道路绿化、公园绿地等共同构成,形成带状为主,点线面结合的绿化网络系统。

第三十六条 规划严格控制由临路绿带和滨海沙坝公园组成的从区域腹地通向大海的四条绿化生态廊道,保障区域绿色生态格局的结构性要素。

第三十七条 保护并修复滨海沙坝上的原生植被系统,形成滨海带状绿色屏障,与滨河带状绿化共同保障沙坝的稳定性和区域优良的生态环境品质。

第三十 规划设置大型生态旅游公园3处,包括规划区南部的后海山半岛山地公园,中部的海洋公园和北部的椰洲国家海岸湿地公园。规划设置中型公园5处,包括土福片区的古墓遗址公园以及主要分布在滨海一线的4处沙坝公园。

第三十九条 区域内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多的保存现状农田,发展为观光农业和生态农田,作为景观资源要素结合旅游开发统筹考虑,避免过多的城市型绿化景观环境建设。

第四十条 沿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规划宽度不小于50米的绿化隔离带,沿滨海景观大道和主要通海道路两侧规划宽度不小于20米的绿化隔离带。

第四十一条 区内各地块建设时应建设相应的绿化,基本标准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40%,干路绿地率不低于20%;学校、医院、办公设施、文化设施绿地率不低于40%;

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绿地率不低于30%。

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

第四十二条 水源保护

赤田水库、新民水库汇水区为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内必须遵守《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规划区内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第四十三条 给水水源

新民水库、赤田为主要供水水源,毛拉峒水库补水工程为辅助供水水源。

第四十四条 供水设施

青田水厂(已建)日供水规模15万立方米,向海棠湾镇日供水规模为1.5万立方米。

海棠湾地区新建一座净水厂,日供水规模1.0万立方米,占地面积1.5公顷。

海棠湾地区由青田水厂和新建净水厂联合供水,供水管网呈环状布置。

第四十五条 排水海棠湾分区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四十六条 污水量

规划期海棠湾平均日污水量约1.75万吨/日。

第四十七条 排水分区

海棠湾地区划分为南、中、西北、南北部四个排水分区:

北部规划修建两座污水厂,在藤桥镇居住区的西北角修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规模为0.7万吨/天,占地面积1.0公顷;在升昌居住区的西北角修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规模为0.3万吨/天,占地面积0.6公顷。

中部规划在高速公路东侧修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规模为0.45万吨/天,占地面积0.9公顷。

南部规划在林旺居住二区的西北角修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规模为0.6万吨/天,占地面积1.2公顷。

第四十 污水管网

根据地形条件和道路竖向规划,规划污水、中水管道沿规划道路敷设,建设时序与道路同步。

第四十九条 雨水量计算

采用三亚市暴雨强度公式q=1085(1+0.575lgP)/(t+9)0.584,设计重现期P取1年。

第五十条 雨水管渠及排放口

雨水管道分别就近排入附近水域,以中部水系为界,水系西边地区的雨水排入水系,水系东边的雨水直接排海。

第五十一条 水系利用与保护

城镇建设中现有水系、水体应予保留、保护和改造。现有水系的改造调整应按规划控制红线,按照《三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十二条 用电负荷预测

规划期海棠湾最大负荷预测约为145MW。

第五十三条 电网规划

规划在三亚市大茅附近建设大茅220KV变电站(2X180MVA)一座,在本规划区内新建三座110KV变电站:铁炉港变电站(2X40MVA)、海棠湾变电站(2X40MVA)、藤桥变电站(2X40MVA),扩建林旺110KV变电站(2X40MVA)。

110KV电力线进入规划区跨越高速公路后全部采用电缆敷设。第五十四条 变电站型式

110KV铁炉港变电站、海棠湾变电站、藤桥变电站采用户内式变电站型式,林旺变电站采用户外式变电站型式。

第五十五条 中压配电网

10KV电网采用环网供电,10KV电缆线路采用电缆沟敷设。

第五十六条 电信业务量预测

规划期局号普及率达到60线/百人,海棠湾电话用户为5.16万户。

第五十七条 电信设施规划

规划将藤桥镇和林旺镇的电信局扩容分别扩容到3万门。

第五十 电信管网

电信管道统一建设,管孔数同时考虑了非话业务、电缆电视及备用等需要。

第五十九条 邮政设施规划

规划期在藤桥镇和林旺镇建设2个邮政支局,在其他地区建设6个邮政所,

第六十条 用气量预测

居民生活用气量指标3000MJ/人.年。规划期海棠湾年用气量1525.2万立方米。

第六十一条 燃气设施

采用次高压A级-中压A级系统供气,高压管网接自三亚天然气门站,沿海榆东线进入规划区,海棠湾设三座高-中压调压站,分别位于规划区南区、中区、北区的边缘。

第六十二条 水环境保护

新民、青田水库等水源地执行地面水质一级标准,藤桥河等水系执行地面水质二级标准。加强赤田水库植被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沿岸设立不小于100米的绿化保护带,严禁任何建设活动。

海棠湾海湾水域执行国家海水水质一类标准。

第六十三条 大气环境保护

一级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控制区:规划范围内除海榆东线高速路沿线的其它地区。

二级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控制区:海榆东线高速路沿线。

第六十四条 环境噪声控制

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管制,控制社会生活噪声。

第六十五条 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达到布局合理、美观、卫生,公厕的类别全部应为一、二类公厕。其中一类公厕比例应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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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要繁华街道公厕间距为300-500米,一般街道公厕间距为800-1000米。在建成区和新建区,每平方公里公厕不少于3座。

第六十六条 垃圾收集

生活垃圾清运机械化率100%,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100%,生活垃圾处理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目标。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90%。生活垃圾运至位于田独的三亚垃圾处理站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按照标准沿道路设置废物箱。

第六十七条 消防站布局

海棠湾地区规划设立2座标准消防站。

第六十 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主要依靠给水管网,原有枝状管道应逐步改建成环网,市政消火栓的设置应满足规范要求不得大于120米。

利用规划区内水系作为消防补充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第六十九条 消防通道

完善道路网络,增加道路网密度,保证消防车辆通行的需要。

第七十条 抗震标准

新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按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七十一条 抗震疏散

规划中的公园、广场、体育场、运动场和其它空旷地是地震时主要疏散地,确保疏散干道畅通。

第七十二条 防风工程

在海棠湾地区临海空旷地带建设和保留林带。同时保护好沿海山地的林木。在建设高楼和各种塔台、杆柱时要充分考虑到台风影响。市政管线设施采用地下敷设。

第七十三条 人防工程

空袭重点防护目标有机关、人防指挥中心、桥梁、通讯中心、水厂、变电站以及次生灾害源(液化站、加油站等),医院应有地下防空设施,保证战时救护能够在地下进行。

重点防护单位和高层建筑均应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居住区按总面积的2%修建地下室。

第七十四条 防洪标准

海棠湾地区重要的永久性防洪设施达到50-100年一遇的标准。山洪截洪沟均采用50年一遇标准。

第七十五条 工程措施

对上游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减少洪水对海棠湾地区的威胁。藤桥河水系2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以下基本不予开发和修建建筑物。对河道漫滩地进行疏浚,城镇建设后退现有河道;保护红树林,避免立岸式的河堤,将城镇与水面尽可能融为一体。椰子洲地区修建四座防洪防潮闸。

第八章强制性内容

第一节、控制开发的区域(生态及公共资源保护地)

第七十六条 沙滩、水体、绿地、自然保护区、山地是海棠湾的公共资源,必须保持其公共性和开放性。本次规划强调对海域、沙坝区、内河水廊、泻湖、湿地、蜈支洲岛、椰子洲岛、山地等重要的公共资源进行全面的开发控制。

第七十七条 海域划分为:港口区、航道区、旅游用海区、生态保护区、禁渔区;海域应当杜绝船舶油污染,实施对污染物总量控制,保证海水环境质量,保证航道和海底管线的安全,潜水活动不得破坏海底珊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结合方案中提出的“海上花开、富贵满堂”创意,在海洋和水工论证基础上,海棠湾中部海域可以打造数个主题度假浮岛群,与蜈支洲岛、七星级酒店遥相呼应,形成具有世界级品牌效应的海上盛景区域。

第七十 保持沙滩的公共性,严禁任何形式的沙滩私有化,开辟足够多的至沙滩的公共通道;沿海沙滩为禁建区,严禁破坏沙滩植被和使沙滩退化的行为,沙滩上只能放置遮阳伞等临时用品;对可能破坏沙滩和引起沙滩退化的各种活动必须事先作可行性研究(如沙坝开口、修建港口、码头等)。

第七十九条 铁炉港、龙江塘应当保持滨湖区域的公共性和通达性;修复自然的湖岸线,除非必要不得设置硬岸,硬岸应当采用砌块垒搭等自然生态护岸处理形式。

第八十条 沟通场地内南北内河,开辟水上公共游览廊道,内河两岸应采用自然生态护岸处理,形成良好的景观环境。

第八十一条 完整保护椰子洲岛,申请成为“国家海岸湿地公园”,兼有保护、科研、教育、旅游观光等功能。

第八十二条 蜈支洲岛应当保持公共性,游客容量和游览区域,保护岛上物种多样性;有计划的开展观光、潜水、海上活动等旅游项目。

海棠湾分区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

第八十三条 薄尾岭、铁炉港四周山体应当加强原生性,不得在上面进行对环境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农业开发;薄尾岭半岛必须保证公共性,开辟为观光公园,设置观光休闲必须的服务设施和标志性眺望点。

第二节、空间管制规划

第八十四条 规划引入空间管制和空间准入制度,根据场地特征分析、开发建设条件评价将规划用地划分为禁止建设区、一级建设区、二级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四种用地类型。

第八十五条 禁建区以开发建设条件综合评价确定的“不可建设地区”为基础,增加为满足生态结构完整性而划定的生态廊道以及其它规划中判定不可建设的地区。

1. 山体:根据《三亚市山边河边海边景观控制管理规定》,本区内坡度大于25%、25米等高线以上,坡度小于25%、35米等高线以上用地不得建任何建筑物(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 水域:

1) 南北内河:必须保证本次规划确定的160米内河廊道的南北贯通(具体走向可以根据场地条件微调),其中内河水面宽度不得小于60米,水面两侧必须保证单侧不小于30

米的连续公共开放空间。

2) 在水面和公共空间都已经实现的情况下,公共空间外侧可以少量开发建设,但必须满足以下各项条件:①建筑性质为公共性服务功能,如酒吧、购物、餐饮等;②建筑屋顶形式必须为坡屋顶;③净地块容积率不超过0.2;④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⑤建筑临水界面长度不超过40米;⑥通过三亚市规划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查。

3) 藤桥河:藤桥河水域及河岸外侧30米范围内为禁止建设区(以图上标注为准),保护、恢复沿河自然生态环境。

4) 铁炉港:铁炉港沿岸后退80米范围为禁止建设区,由绿地、广场、濒水散步道等组成连续开敞空间,仅可以安排少量的公共服务设施,售卖亭、游船码头等。

5) 龙江塘:沿岸后退50米范围为禁止建设区,由绿地、广场、濒水散步道等组成连续开敞空间,仅可以安排少量的公共服务设施,售卖亭、游船码头等。

6) 铁炉港沿岸河流水系:铁炉港沿岸水系是泻湖淡水重要的补充来源,是维持泻湖生态平衡,保护沿岸红树林的重要前提,因此本次规划确定这些水系两侧各15米范围内为禁止建设区。

3. 沙滩沙坝:为维护沙坝生态系统的平衡,保证区域的公共安全,本次规划确立后退最高潮位线100-200米区域为禁止建设区(以图上标注为准)。其中滨海的第一道沙坝为严格控制区域,任何建设不得突破第一道沙坝,不得破坏沙坝上的原生植被;第一道沙坝后在规划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批情况下,可以少量安排休闲度假和旅游服务设施。

4. 生态廊道:根据总体规划结构,海棠湾区域共有五条大的生态绿楔从外围山体顺势而下,这些生态绿楔是保证区域生态安全格局、良好环境品质的重要条件,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

5. 交通廊道: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两侧120米范围内,海榆东线两侧160米范围内(滕桥老镇部分按60米控制)为禁止建设区。区内的各条主要道路根据等级和两侧的功能分布分别确立了不同宽度的禁止建设控制带(见图纸标注)。

6. 生态保护区:椰子洲岛、蜈支洲岛和薄尾岭北端为规划严格控制的原生态保护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在不破坏原生态环境的情况下,可以少量安排观光服务设施,有计划的开展休闲观光活动。

7. 历史景观资源:位于滕桥河北部的古墓群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其核心保护区为禁止建设区,周边区域为风貌协制区。

8. 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据国土部门对海棠湾区域基本农田调整的相关意见,本次规划确定海棠湾南部海榆东线泻湖段两侧区域(除青田安置区外),中部海榆东线与高速公路相夹三角区域,北部海榆东线以西区域(除南田温泉发展区外)为海棠湾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域。

第八十六条 禁建区:严禁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仅允许设置临时性的服务设施(如销售亭、遮阳伞、游船码头等);可进行各种游憩、休闲活动,但禁止进行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第八十七条 一级建设区包括区域内主要公园及大型开敞空间,主要绿化及开敞空间廊道(山水之间,海河之间、河湖之间、功能片区之间等)以及滨河、滨湖开敞空间控制区域。

第八十 一级限建区:以公园或自然绿化特征为主,在提供了可以进行各种游憩、休闲活动的公共开敞空间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的建设公共服务性设施,但必须满足以下各项条件:①建筑性质为公共性服务功能(游乐设施、购物、餐饮等);②严禁非公共性的住宅、酒店、度假村等功能;③用地规模、建筑形态、体量和色彩需经过严格的规划论证,避免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第八十九条 二级建设区为本次规划及远景发展需要控制的公共绿地及开敞空间用地。

第九十条 二级建设区:以公共绿地或自然绿化特征为主,可以少量建设公共配套及服务设施;可以与适宜建设用地等量置换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但建筑规模、形态、体量和色彩需经过严格的规划论证。

第九十一条 适宜建设区为本次分区规划总体用地布局确定的可开发建设用地及其他为城镇发展提供支撑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第九十二条 适宜建设区:原则上可以进行各种开发建设活动,具体地块的开发与建设指标应遵循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规定。

海棠湾分区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

第九十三条 绿线、蓝线、黄线、紫线控制要求如下:规划绿线重点控制绿廊宽度及公共绿地面积;规划蓝线重点控制水体边界,农田及绿地面积可以根据规划图纸适当调整,但是不得妨碍片区总体功能的实现;规划黄线重点控制市政设施的用地边界;规划紫线重点控制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心保护区边界。开发建设之前要对场地内的未确定范围的文物进行详细调查定位,进行合理的保护与控制。具体控制要求详见绿线、蓝线、黄线、紫线规划图。

第三节、建筑高度控制

第九十四条 规划区内建筑高度控制分为5个层次,包括:9米以下高度控制区;12米以下高度控制区;15米以下高度控制区;20米以下高度控制区和30米以下高度控制区。

第九十五条 场地内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建筑可以根据规划要求提高建筑高度。区域中部七星级酒店区域确定为高度特别限定区,在明确为区域标志性品牌项目的情况下,标志性建筑高度可以不设高限,但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认可同时满足工程及防灾的各项要求。

第四节、建筑容量控制

第九十六条 海棠湾规划期内综合开发总量控制在350.6万平方米,远景综合开发总量控制在1100万平方米以内。

第九十七条 在不影响核心功能、布局结构、空间形态和公共资源控制的前提下,经过严格的规划论证,单元开发总量根据品牌和项目情况可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宜超过5%。

第九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九十 海棠湾开发建设采用品牌项目带动,分片同步启动实施。近期建设重点是对外交通联络线、场地内水系整理和滨海酒店带,区内主要道路和基础设施根据项目进展分段实施。分期启动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分区规划对各片区建设开发和风貌控制的规定严格执行,确保规划区各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和建筑风格等协调统一。

第九十九条 在北部海棠镇区、中部林旺镇区、南部青田村设置三处集中安置区,结合居民安置建立充满活力、丰富和有人情味的旅游度假小镇。藤桥镇建设成为以旅游特色服务、温泉度假、农产品贸易为主要功能的传统温泉度假小镇;林旺建设成为以旅游特色服务、旅游小商品加工为主要功能的现代旅游服务小镇;青田建设成为具有黎苗族特色的民俗旅游示范社区。

第一百条 根据本规划对各项用地和设施的定性、定量和定位,尽快编制各类详细规划、专业(项)规划,指导各项城市建设活动。

第十章远景发展控制

第一百零一条 远景发展控制部分是针对海棠湾区域未来发展的规划研究部分成果,不作为指导该地区城市建设的依据。

第一节、职能与规模

第一百零二条 海棠湾总体定位为“国家海岸”——国际休闲度假区。

第一百零三条 海棠湾职能:世界级的旅游度假天堂,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多元化热带滨海旅游休闲度假区,国家海洋科研、教育、博览综合体。

第一百零四条 海棠湾远景预测可容纳居住人口规模约为 25万人。其中,过夜游客14万人左右(包括酒店和度假公寓),服务人员7万人左右,原住民4万人左右。

第二节、用地布局结构

第一百零五条 海棠湾远景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0平方公里左右,用地构成为:居住用地占总城市建设用地的15%,公共设施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4%,绿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8%,道路广场用地占总城市建设用地的8%。(具体见附表三)

第一百零六条 海棠湾远景布局形成围绕海湾的带状组团式布局结构,概括为:“一点、一带、三区、六片、五楔”(见远景规划结构示意图)。其中:

1. 蜈支洲岛构建成为具有观光、游览功能的海岛热带雨林公园,形成海上的核心观

光点。

2. 沙坝区域打造成为世界顶级品牌的滨海度假酒店及海滩公共设施集中地带。

3. 三个大区:南区南起铁炉港,北至林旺高速联络线,功能定位为综合休闲游憩区;

中区包括大小龙江塘和指状湿地范围,功能定位为高端休闲度假区;北区南起指状湿地,北至三亚市界,功能定位为多元文化度假区。

4. 六个功能组团――三个大区包括六个相对的特色度假组团,分别是:

1)铁炉港片区:区域公共服务休闲中心

位于规划区的南段,用地范围约35平方公里。主要功能包括国际游艇港、主题酒店区、高尔夫社区、影视基地、温泉度假村等。

2)林旺片区:现代旅游服务小镇区

位于规划区的南段,用地范围约10平方公里,主要功能包括旅游小镇、国家海洋公园、游客到访中心、滨水社区、生态农业观光区等。规划结合林旺镇建设旅游服务小镇、到访中心等公共服务功能,沿小镇向海滨与铁炉港区拓展,形成“十字型”海棠湾分区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空间结构。

3)龙江塘片区:高端品牌休闲度假区

位于规划区的中段,用地范围约20平方公里,主要功能包括顶级酒店、国际游艇社区、滨水社区、生态农业观光区等。规划结合大小龙江塘设置国际会议中心、七星级酒店、国际组织驻地等公共设施;在指状湿地周边区域建设高档度假村、游艇社区、豪华别墅;在国道东侧设置国际综合医院、职业培训学校等。

4)风塘片区:国际主题度假社区

位于规划区的北段,用地范围约10平方公里,主要功能包括主题乐园、国际花园社区。规划在片区北部靠近椰洲区域设置以主题乐园为主的度假村,南部设置国际花园社区;在靠近高速公路出口处形成综合市场。

5)椰洲片区:综合观光休闲度假区

位于规划区的北段,用地范围约18平方公里。主要功能包括国家海岸湿地公园、特色旅游小镇、温泉度假社区。规划重点打造结合水库、河流、山体、湿地、温泉、小镇等多样旅游资源的综合片区。

6)土福片区:海洋主题科教博览区

位于规划区的北段,用地范围约5平方公里,主要功能包括国家海洋科学中心、海洋研究院、国际风尚社区。片区西侧靠近椰洲区域设置国家海洋科博中心,包含海洋科研、教育、博览等综合功能;东部设置国际风尚社区,结合古墓遗址设置古墓遗址公园。

5. 五条楔形绿化带顺应山势,通向海滨,形成保障各度假组团有效隔离的绿化生态

通廊。

第一百零七条 规划远景居住用地总面积控制在780公顷左右,占海棠湾远景建设用地15%。规划保留并适当调整现状海棠湾镇和林旺镇的中小学用地,远景规划区共设中学4所,小学12所。

第一百零 海棠湾远景规划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控制在1750公顷左右,占远景建设用地的34%。其中商业用地480公顷左右,大型商业中心主要分布在铁炉港、林旺镇及海棠湾镇;酒店用地360公顷左右,主要分布在沿海沙坝地带;旅游度假用地125公顷左右,主要分布在铁炉港周边山前地带、湾坡温泉和南田温泉区域;体育用地280公顷左右,体育场馆分布在滕桥镇和林旺镇镇区;医疗卫生用地10公顷左右;

文化娱乐用地90公顷左右,主要分布在铁炉港北部和林旺镇、海棠湾镇;教育科研设计用地60公顷左右,主要分布在藤桥河北部土福片区,在林旺镇和海棠湾镇建设旅游职业学校。

第一百零九条 远景旅游服务用地控制在40公顷左右,该类用地可以兼容游客接待、商业、餐饮、购物等服务性功能,分布在主要通海道路和滨海景观大道结合处以及铁炉港周边主要出入口处。

第一百一十条 远景商住混合用地控制在300公顷左右,该类用地可以兼容居住和商业功能,临主要街道应当提供公共服务性功能,其中商业服务建筑面积不要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0%。

第三节、道路交通规划

第一百一十一条 海棠湾远景路网结构为三纵九横:

3.三纵:组团间联系道路、滨海景观大道、滨海步行观光路

1)组团间联系道路:位于基地内部,贯穿南北,便捷联系各个组团、加强片区间的功能

联系;

2)滨海景观大道:是沙坝酒店带上重要联系通道,北段、中段位于沙坝上酒店带之后,

南段位于酒店带与海滩之间;

3)滨海步行观光路:位于沙坝酒店带与海滩之间,以自行车和步行交通为主,是体验滨

海风光重要的非机动车联系通道。

4.九横:高速公路联络线、海榆东线联络线

1)高速公路联络线:垂直于东线高速公路通向海滨的三条快速联络路,与高速公路通过

立交联系;

2)海榆东线联络线:垂直于海榆东线通向海滨的六条东西向快速联络道路。

第一百一十二条 铁炉港建设成为国际游艇港,开通海棠湾区域的海上游线和海棠湾至周边旅游区的海上游线,在沙坝西部的南北内河开辟水上观光、游览廊道。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全区共设城市广场15处,广场内必须有树木、凉亭、喷泉等遮荫降温的设施,广场用地中硬地比例不得超过50%。

第一百一十四条 区内设机动车公共停车场25处,主要分布在各级公共中心、出入口等处,其他地区也有少量分布,停车场服务半径为200-500米。

第四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远景规划设置大型生态旅游公园5处,包括规划区南部的薄尾岭半岛山地公园、铁炉港公园及后海山半岛山地公园,中部的海洋公园和蜈支洲海岛热带雨林公园,北部的椰洲国家海岸湿地公园。规划设置中型公园8处,包括铁炉港得红树林保护公园、土福片区的海洋科技公园和古墓遗址公园以及主要分布在滨海一线的多处沙坝公园。

海棠湾分区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

第五节、重大市政工程设施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水源保护

赤田水库、新民水库汇水区为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内必须遵守《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规划区内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第一百一十七条 给水水源

新民水库、赤田为主要供水水源,毛拉峒水库补水工程为辅助供水水源。

第一百一十 供水设施

青田水厂现状日供水规模15万立方米,向海棠湾镇日供水规模为1.5万立方米。

海棠湾净水厂,远景规划供水规模为8.0万立方米/日。

海棠湾地区由青田水厂和海棠湾净水厂联合供水,供水管网呈环状布置。

第一百一十九条 排水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一百二十条 污水量

远景海棠湾污水量约7万吨日。

第一百二十一条 排水分区

海棠湾镇划分为南、中、西北、南北部四个排水分区:

藤桥镇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0万吨/天,占地面积1.5公顷;

升昌居住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2.0万吨/天,占地面积2.4公顷。

在高速公路东侧的污水处理厂,规模为2.0万吨/天,占地面积2.4公顷。

林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为3.5万吨/天,占地面积4.2公顷。

污水处理厂均按三级(深度)处理标准建设,处理达标后进行中水回用,主要作为公共建筑和公厕冲厕用水,富余水量可用于绿地浇灌、市政道路浇洒、农田灌溉。

第一百二十二条 污水管网

根据地形条件和道路竖向规划,污水管道沿规划道路敷设,建设时序与道路同步。

第一百二十三条 雨水量计算

采用三亚市暴雨强度公式q=1085(1+0.575lgP)/(t+9)0.584,设计重现期P取1年。

第一百二十四条 雨水管渠及排放口

雨水管道分别就近排入附近水域,以中部水系为界,水系西边地区的雨水排入水系,水系东边的雨水直接排海。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水系利用与保护

城镇建设中现有水系、水体应予保留、保护和改造。现有水系的改造调整应按规划控制红线,按照《三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用电负荷预测

远景最大用电负荷为413MW。

第一百二十七条 电网规划

远景规划大茅220KV变电站扩容至4X180MVA,铁炉港变电站扩容至4X40MVA、海棠湾变电站扩容至3X40MVA、藤桥变电站扩容至3X40MVA、林旺110KV变电站扩容至4X40MVA;新建龙江塘变电站(3X40MVA)、土福湾变电站(2X40MVA)。

110KV电力线进入规划区跨越高速公路后全部采用电缆敷设。

第一百二十 变电站型式

10KV铁炉港变电站、海棠湾变电站、藤桥变电站、龙江塘变电站采用户内式变电站型式,土福湾变电站和林旺变电站采用户外式变电站型式。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压配电网规划

10KV电网采用环网供电,10KV电缆线路采用电缆沟敷设。

第一百三十条 电信业务量预测

局号普及率达到60线/百人,海棠湾远景电话用户为15万户。

第一百三十一条 电信设施规划

将藤桥镇和林旺镇的电信局扩容,交换机容量分别达到8万门。

第一百三十二条 电信管网

电信管道统一建设,管孔数同时考虑了非话业务、电缆电视及备用等需要。

第一百三十三条 邮政设施规划

远景新建龙江塘邮政支局,新建2个邮政所。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用气量预测

海棠湾远景总用气量32万立方米/年。

第一百三十五条 燃气设施

采用次高压A级-中压A级系统供气,高压管网接自三亚天然气门站,沿海榆东线进入规划区,海棠湾设三座高-中压调压站,分别位于规划区南区、中区、北区的边缘。

海棠湾分区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水环境保护

新民、青田水库等水源地执行地面水质一级标准,藤桥河等水系执行地面水质二级标准。加强赤田水库植被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沿岸设立不小于100米的绿化保护带,严禁任何建设活动。

海棠湾海湾水域执行国家海水水质一类标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大气环境保护

一级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控制区:规划范围内除海榆东线高速路沿线的其它地区。

二级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控制区:海榆东线高速路沿线。

第一百三十 环境噪声控制

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管制,控制社会生活噪声。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达到布局合理、美观、卫生,公厕的类别全部应为一、二类公厕。其中一类公厕比例应达到80%以上。

在主要繁华街道公厕间距为300-500米,一般街道公厕间距为800-1000米。在建成区和新建区,每平方公里公厕不少于3座。

第一百四十条 垃圾收集

生活垃圾清运机械化率100%,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100%,生活垃圾处理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目标。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90%。生活垃圾运至位于田独的三亚垃圾处理站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按照标准沿道路设置废物箱。

第一百四十一条 消防站布局

期海棠湾远景新增5座消防站。

第一百四十二条 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主要依靠给水管网,原有枝状管道应逐步改建成环网,市政消火栓的设置应满足规范要求不得大于120米。

利用规划区内水系作为消防补充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 消防通道

完善道路网络,增加道路网密度,保证消防车辆通行的需要。

第一百四十四条 抗震标准

新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按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第一百四十五条 抗震疏散

规划中的公园、广场、体育场、运动场和其它空旷地是地震时主要疏散地,确保疏散干道畅通。

第一百四十六条 防风工程

在海棠湾地区临海空旷地带建设和保留林带。同时保护好沿海山地的林木。在建设高楼和各种塔台、杆柱时要充分考虑到台风影响。市政管线设施采用地下敷设。

第一百四十七条 人防工程

空袭重点防护目标有机关、人防指挥中心、桥梁、通讯中心、水厂、变电站以及次生灾害源(液化站、加油站等),医院应有地下防空设施,保证战时救护能够在地下进行。

重点防护单位和高层建筑均应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居住区按总面积的2%修建地下室。

第一百四十 防洪标准

海棠湾地区重要的永久性防洪设施达到50-100年一遇的标准。山洪截洪沟均采用50年一遇标准。

第一百四十九条 工程措施

对上游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减少洪水对海棠湾地区的威胁。藤桥河水系2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以下基本不予开发和修建建筑物。对河道漫滩地进行疏浚,城镇建设后退现有河道;保护红树林,避免立岸式的河堤,将城镇与水面尽可能融为一体。椰子洲地区修建四座防洪防潮闸。

第六节、强制性内容

第一百五十条 沙滩、水体、绿地、自然保护区、山地是海棠湾的公共资源,必须保持其公共性和开放性。

第一百五十一条 海域划分为:港口区、航道区、旅游用海区、生态保护区、禁渔区;海域应当杜绝船舶油污染,实施对污染物总量控制,保证海水环境质量,保证航道和海底管线的安全,潜水活动不得破坏海底珊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第一百五十二条 保持沙滩的公共性,严禁任何形式的沙滩私有化,开辟足够多的至沙滩的公共通道;沿海沙滩为禁建区,严禁破坏沙滩植被和使沙滩退化的行为,对可能破坏沙滩和引起沙滩退化的各种活动必须事先作可行性研究(如沙坝开口、修建港口、码头等)。

第一百五十三条 铁炉港、龙江塘应当保持滨湖区域的公共性和通达性;修复自然的湖岸线,除非必要不得设置硬岸,硬岸应当采用砌块垒搭等自然生态护岸处理形式。

海棠湾分区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

第一百五十四条 沟通场地内南北内河,开辟水上公共游览廊道,内河两岸应采用自然生态护岸处理,形成良好的景观环境。

第一百五十五条 完整保护好椰子洲岛,并申请成为“国家海岸湿地公园”,兼有保护、科研、教育、旅游观光等功能。

第一百五十六条 蜈支洲岛应当保持公共性,游客容量和游览区域,保护岛上物种多样性;有计划的开展观光、潜水、海上活动等旅游项目。

第一百五十七条 薄尾岭、铁炉港四周山体应当加强原生性,不得在上面进行对环境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农业开发;薄尾岭北部半岛必须保证公共性,开辟为观光公园,设置观光休闲必须的服务设施和标志性眺望点。

第一百五十 规划引入空间管制和空间准入制度,根据场地特征分析、开发建设条件评价和整体规划结构将规划用地划分为禁止建设区、一级建设区、二级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四种用地类型。

第一百五十九条 禁建区以开发建设条件综合评价确定的“不可建设地区”为基础,增加为满足生态结构完整性而划定的生态廊道以及其它规划中判定不可建设的地区。禁建区总面积47.17平方公里。

第一百六十条 禁建区:严禁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仅允许设置临时性的服务设施(如销售亭、遮阳伞、游船码头等);可进行各种游憩、休闲活动,但禁止进行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一级建设区包括区域内主要公园及大型开敞空间,主要绿化及开敞空间廊道(山水之间,海河之间、河湖之间、功能片区之间等)以及滨河、滨湖开敞空间控制区域,总面积10.31平方公里。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一级限建区:以公园或自然绿化特征为主,在提供了可以进行各种游憩、休闲活动的公共开敞空间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的建设公共服务性设施,但必须满足以下各项条件:①建筑性质为公共性服务功能(游乐设施、购物、餐饮等);

②严禁非公共性的住宅、酒店、度假村等功能;③用地规模、建筑形态、体量和色彩

需经过严格的规划论证,避免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二级建设区为本次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及开敞空间用地,总面积

15.40平方公里。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二级建设区:原则上以公共绿地或自然绿化特征为主,可以少量建设公共配套及服务设施;可以与适宜建设用地等量置换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但建筑规模、形态、体量和色彩需经过严格的规划论证。

第一百六十五条 适宜建设区为本次规划总体用地布局确定的可开发建设用地及其他为城镇发展提供支撑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总面积25.90平方公里。

第一百六十六条 适宜建设区原则上可以进行各种开发建设活动,具体地块的开发与建设指标应遵循本次规划的相关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 海棠湾远景规划的三大核心功能包括国际顶级品牌滨海酒店带、世界级游艇休闲社区和国家级海洋科研、教育、博览中心在各开发单元的位置和用地必须得到保障和落实。

第一百六十 国际顶级品牌滨海酒店带由位于沙坝上的6个主题酒店群(位于C10、C6、B1、A8、A7片区)和在主要通海道路与滨海景观大道结合处集中设置的海滩公共服务区及多处沙坝公园(位于C10、C6、C5、B1、A9、A8、A7片区)组成。

第一百六十九条 世界级游艇休闲社区包括国际游艇港(位于C10、C8片区)、海棠湾国际风情小镇(位C6、C10片区于薄尾岭北侧环湖区域)、龙江塘游艇社区(位于B1片区北侧)、风塘区国际社区和主题公园(位于A8片区)以及结合泻湖与场地内河设置的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及游艇度假项目。

第一百七十条 国家级海洋科研、教育、博览中心包括海洋公园(位于C5片区)、国家海洋研究院(位于A4片区)、国际海洋科学中心(位于A4片区)、国家海岸湿地公园(位于A6、A7片区)、国际会议中心(位于B1片区小龙江塘区域)等组成。

第一百七十一条 海棠湾远景综合开发总量控制在1100万平方米以内。在不影响核心功能、布局结构、空间形态和公共资源控制的前提下,经过严格的规划论证,单元开发总量根据品牌和项目情况可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宜超过5%。

第一百七十二条 绿线、蓝线、黄线、紫线控制要求如下:规划绿线重点控制绿廊宽度及公共绿地面积;规划蓝线重点控制水体边界,农田及绿地面积可以根据规划图纸适当调整,但是不得妨碍片区总体功能的实现;规划黄线重点控制市政设施的用地边界;

规划紫线重点控制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心保护区边界。开发建设之前要对场地内的未确定范围的文物进行详细调查定位,进行合理的保护与控制。具体控制要求详见远景绿线、蓝线、黄线、紫线规划图。

海棠湾分区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附表一:海棠湾分区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大类 中类 小类 面积(公顷) 比例(%)

1 R

居住用地 117.43 11.43% R1 一类居住用地 78.39 7.63% R2 二类居住用地 39.04 3.80%

2 C

公共设施用地 5.35 57.36% C1 行政办公用地 1.47 0.14%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521.47 50.75% C21 商业用地 126.26

C25 旅馆业用地 328.66

C27 度假用地 66.55

C3 文化娱乐用地 36.10 3.51% C4 体育用地 1.63 0.16% C6 教育科研用地 7.51 0.73% C/R 商住混合用地 21.17 2.06%

3 S

道路广场用地 179.32 17.45% S1 道路用地 171.32 16.67 % S2 广场用地 3.00 0.29 %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5.00 0.49 %

4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42 0.24%

5 G G1 公园绿地 138.93 13.52%

城市建设用地 1027.45 100%

6 E

水域和其它用地 18.47

E1 水域 343.05

E7 其它用地 117.55

E9 生态绿地 1403.87 总用地面积 21.92海棠湾分区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附表二:海棠湾分区规划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

分区编号 用地面积

(公顷)

建议项目

建设用地控制

(公顷)

建筑容量

(万平方米)

建筑限高

(米)

备注

A1-01 203.7 温泉度假区 35.8 26.5 12

A1-02 370.08 温泉度假区 31.9 23.8 12 果园和稻田为主

A2-01 220.92 温泉度假小镇 84.1 46.8 15 需建污水处理厂一处,占地1.5公顷;需配备邮政支局一处,建筑面积约1200m2;藤桥电信局(8万门)一处,占地面积约4000m2;邮政处理中心一处,占地面积约4000m2;垃圾中转站一处,占地1000m2;环卫基层机构用地(含停车场),占地

面积约5000m2;消防站一处,占地0.5ha

A3-01 130.86 安置区 23.3 12.1 15 应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卫生站、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需建设给水厂一处,占地面积约3.5ha;需配备110kv变电站一处,占地面

积约2500m2

A4-02 113.43 旅游度假区 25.2 8.6 20 燃气调压站一处,占地面积约400m2,应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卫生站、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中心、托老所等公共设施

A4-03 80.01 古墓遗址公园 47.6 0.1 9 严格保护古墓遗址和周边环境,需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处,占地2.4公顷

A4-04 43.8 旅游服务、酒店 23.9 11.4 15 垃圾中转站一处,占地面积约1000m2

A7-02 63.86 酒店、旅游服务 19.3 9 12 国道联络路以北区域按照9m控制.需配备污水提升泵站一处,占地面积约500m2 A7-03 63.9 酒店、旅游服务 20.6 10 15 国道联络路以北区域按照10m控制

A8-03 73.47 滨海度假、旅游服务 34.8 8.6 12

A8-06 81.95 滨海度假、旅游服务 42 19.2 15

A9 81.94 滨海度假、旅游服务 44.6 11.2 15 以国际品牌项目为主

B1-03 42.48 沙坝公园 20.8 -- --

B1-06 242.92 酒店、公园 95.7 34.8 20 需配备邮政所一处,建筑面积约200m2

B1-08 222.81 会议中心、酒店、服务中心 85.1 14.5 15

B1-09 206.29 顶级酒店、服务设施 109.4 28.9 30 标志性建筑不设高限;邮政所一处,建筑面积约200m2

C3-01 143.13 山边温泉度假、文化娱乐设施 23.9 8.8 15 结合山体特征

C5-02 61.56 海洋公园 42.27 5.9 15 标志性建筑不超过20米

C5-03 36.66 码头、游客服务中心 8.1 0.9 12

C6-08 163.3 酒店、旅游服务 53.7 21.4 20

C10-04 70.99 旅游服务综合区 21.6 7.8 15

C10-06 138.53 酒店 52.5 5.7 9 北部海湾以公共性项目为主。配备邮政所一处,建筑面积约200m2

总计 21.92 1027.45 350.6海棠湾分区规划及城市设计-文本附表三:海棠湾远景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大类 中类 小类 面积(公顷) 比例

1 R 居住用地 783.53 15.18% R1 一类居住用地 671.41 13.01%

R2 二类居住用地 112.12 2.17%

2 C 公共设施用地 1754.38 33.99%

C1 行政办公用地 1.47 0.03%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966.56 18.73% C21 商业用地 480.32

C25 旅馆业用地 361.7

C27 度假用地 124.54

C3 文化娱乐用地 92.40 1.79%

C4 体育用地 278.65 5.40% C41 体育场馆用地 4.12

C43 高尔夫用地 274.53

C5 医疗卫生用地 10.20 0.20%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58.27 1.13%

C10 旅游服务用地 40.62 0.79%

C/R 商住混合用地 306.21 5.93%

3 T 对外交通用地 171.26 3.32 T1 铁路用地 70.49 1.37%

T2 公路用地 100.77 1.95%

4 S 道路广场用地 419.09 8.12 S1 道路用地 398.50 7.72%

S2 广场用地 13.17 0.26%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7.42 0.14%

5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2.93 0.%

6 G 绿地 1965.44 38.08%

G1 公共绿地 1562.61 30.28% G11 公园 441.19

G12 街头绿地 1121.42

G2 G22 防护绿地 402.83 7.80%

7 D D1 军事用地 34.60 0.67%

城市建设用地 5161.23 100.00%

8 E 水域和其它用地 4716.76

E1 水域 1316.22

E2/E3 生态农业用地 3168.01

E4 林地 77.83

E5 牧草地 7.14

E7 其它用地 147.56

用地面积 9877.99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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