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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试行)
2025-10-05 05:17:09 责编:小OO
文档
生产、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生产运作过程及其安全、质量管理,确保整合管理体系(QHSE体系)得到有效落实,不断完善生产运作系统,使生产运作具有高效性、安全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从而确保长庆事业部在油气勘探开发建设中测井、射孔等各项生产任务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真正树立长庆测井品牌形象,扩大测井市场,完成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1.生产管理奖惩办法

1.1职能部门有下列情况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1.1.1必须按时参加事业部生产会,有事要请假或安排部门其他人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缺席一次罚款该部门100元;

1.1.2生产运作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在生产会上安排后,必须认真落实,下次生产会要有相应处理结果,不落实处理的部门、单位一次罚款500元;

1.1.3各职能部门要尽最大能力服务于生产,必须相互沟通,通力协作,确保生产各环节的连续性,如果发生扯皮、耽误工作造成后果的,一次罚款500元;

1.1.4事业部生产技术部要认真组织召开周生产会,并做好生产会会议纪要,以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到各单位,未做或未通知一次罚款1000元。

1.2主要生产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1.2.1对收到甲方项目组的投诉,要认真调查、分析原因并及时整改,尽可能弥补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相应单位罚款3000元; 

1.2.2项目部接到由生产技术部发出的调度令后,要有意愿地、积极地去执行,如拖延或拒绝执行,造成后果的单位罚款2000元;

1.2.3项目部要认真落实防洪防汛及冬防保温工作,要提早着手制定相关措施,并向相关部门申报所需物资及费用计划,不执行的罚款1000元;

1.2.4项目部调度室必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如实地汇报生产情况和作业动态信息,包括小队的动态、设备的整修内容、时间进度及急用料采购情况等,不能有意隐瞒或不上报,并按时上报周小结、月总结及需要协调解决的技术等相关问题,不执行的单位罚款500元;

1.2.5生产调度要规范用语,实行首问负责制,主动去承接生产任务,不能相互推诿或态度不好、措词不当等,造成很坏影响的单位一次罚款1000元;

1.2.6生产调度在承接生产任务时,必须落实清楚甲方项目组名称以及测井项目等,并填写在小队任务书上,出现问题的单位一次罚款500元;

1.2.7各项目部要严格控制成本,控制大件材料的领用,尤其是电缆的使用、领用要规范,更换电缆要以书面形式向生产技术部申请,生产技术部或委托工艺组对电缆进行鉴定,方可更换。私自更换一次罚款1000元。

1.3施工小队有下列现象之一者,视情节给予200到2000元的处罚。

1.3.1施工小队要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准时出车,正点到位。如果准备不充分、无法上井,造成后果的加重处罚;

1.3.2野外施工的小队每日要向项目部调度室汇报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项目部调度室以寻求解决;小队返回基地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在1小时内到项目部解释组交资料;

1.3.3对于造成责任性二次上井或救急者,责任小队要承担二次上井或救急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并给予相应处罚,非责任性的二次上井或救急不予以处罚;

1.3.4施工小队完成作业返回后,要及时交还仪器进行检修,并仔细说明仪器故障现象,领用仪器时要求仪修人员当面通电检查,保证仪器完好后再领用;整个交还、领用过程双方都要签字认可,若因井下仪器问题造成救急等情况发生时,依据此过程对相关方进行处罚;

1.3.5井下工程事故的处理按事业部井下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管理规定执行,对事故处理不及时或盲目处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加重处罚;

1.3.6施工小队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确保采集资料或射孔施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提高服务质量;

1.3.7施工小队要按要求填写图头及测井通知单,并在返回项目部1小时内到项目部解释组交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去;若连续承担任务,必须及时与项目部调度室联系取回资料及任务书;

1.3.8严格按照作业程序作业,按操作规程操作,坚决杜绝因野蛮或违规操作而造成设备损坏或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施工过程中关键岗位不能脱岗;

1.3.9对于放射性源的借用要严格按程序文件执行,由仪修中心开取提源单后,小队要如实凭提源单按时借用和及时归还,并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加强保管和监控检查工作;

1.3.10对于火工器材的领用要严格按程序文件执行,作业小队每次 出车由专人凭配炮单领取火工品,出车里程在150公里以内的,发火机备用量不得多于两发,在150公里以外的,发火机备用量不得多于4发,其它火工器材备用量按多井次或多层次作业设计中最长射孔配备一套,配备数量由库管员填写在配炮单上。施工完成返回驻地后,必须将已使用的管和剩余火工器材按规定及时全部归还,要保证每次已使用的火工器材+归还火工器材=领用的全部火工器材的数量;

1.3.11对于已报损的弹或在地面试点火后的残核物,器材供应部库管员要及时回收并根据已射管核对实际发射弹数,同时与作业队施工后填写的配炮单进行核对,若出现管未交回或实装数与发射数不符的现象,必须说明原因并由主管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1.3.12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不能向被服务单位索要吃、喝或其它物品,在施工现场不能喝洒、或做出其它不良行为而造成很坏的影响。

1.4生产辅助单位有下列情况的,按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1.4.1各生产辅助单位必须做好生产保障工作,经协调或安排的协作任务要足够重视,对发出的调度令需要本单位协办的事项必须尽快按时处理,不执行的一次罚款2000元;

1.4.2解释中心和项目部解释组要安排好值班人员,认真验收交回的资料,并在2小时内做出资料是否合格的结论,若有问题及时处理,实施补救措施;收到的资料要及时传递、及时处理、及时外报、及时归档。同时,解释人员要积极帮助解决现场资料采集质量控制疑难问题,对于特殊井或特殊情况,解释人员有上井验收曲线、查找原因或进行施工设计的义务。若故意拖延造成无法补救或解释人员借故推诿者罚款1000元;

1.4.3信息档案中心要及时将资料归档,并准确、按时送交甲方项目组并填写回执单,同时要安排好值班人员,以保证资料的借阅和信息网络的正常工作,不按以上要求执行一次罚款1000元;

1.4.4仪修中心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及时检修交回的仪器,加强仪器的修保质量,切实为生产一线服务,若因修保不及时而影响出车,罚款500元;对室内无法查找和验证的仪器问题,要主动上现场和作业小队配合查找,不得无理推诿、扯皮。不执行的一次罚款1000元;

1.4.5机修要对进修的车辆及时检修,按约定时间完成修保内容,保证修保质量, 确保车辆完好,未按时交车或修保质量差一次罚款1000元;

1.4.6器材供应部必须确保防洪防汛及冬防保温物资和生产急用料的及时到位,保障不力或不执行的一次罚款1000元;

1.4.7基地服务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源库及84号库进行检查,严格看守和借还程序,放射源的运输必须由押源工(自带源小队由作业经理)负责,确保放射源和火工器材不失控;要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配备。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一次罚款1000元。

1.5各单位及作业小队,有下列情况者给予奖励

1.5.1施工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市场回访得到信息,为项目部和长庆事业部赢得荣誉的,一次奖励500元;

1.5.2小队平时准备扎实,设备完好率高,能随时保证出车,在施工中无急救等,且月度完成任务居各项目部第一位的,月度奖励500元;

1.5.3对于急、难、险、重任务,小队能发扬艰苦奋斗作风,团结一致,安全、优质地完成任务,一次奖励300元;

1.5.4对生产辅助单位能急生产所急,想尽一切办法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突出典型,一次奖励500元。

2.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2.1职能部门对有关方面反映的有关质量问题和信息不及时处理和反馈的,每次罚款1000元;

2.2主要生产单位及施工小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2.2.1质量工作无人负责或职责不清的,给予1000元罚款;

2.2.2专用或通用计量器具不按期检定和上报检定台账,或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有关仪器或设备(电缆、张力计、泥浆杯、井下仪器等)不按期进行标定或标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每次罚款200元。

2.2.3私自简化作业流程或不执行相关标准的,每次罚款500元;

2.2.4整体质量水平有下降趋势,不及时调查、分析并制定预防措施的,每次罚款1000元;

2.2.5伪造资料、弄虚作假的,资料视为废品进行处罚外,另给予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建议事业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3解释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2.3.1解释成果不按规定时效报出,每次罚款500元;

2.3.2资料解释、审核不认真,解释成果出现差错的,每次罚款500元;

2.3.3测井资料的二次验收由各项目部解释组负责,由于责任心不强或人为造成的二次上井,除承担二次上井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外,罚款500元。

2.3.4射孔设计不按时,每次罚款500元;

2.3.5射孔设计出现差错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误射孔的另行追究责任)

2.3.6对出现区域性的质量问题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反馈的,每次罚款2000元;

2.4其他规定

2.4.4各项目部、解释中心、仪修中心每月至少必须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例会,分析和解决当月的质量问题,缺一次罚款1000元;

2.4.2 QC小组普及率、成果完成率低于80%,不按规定上报有关资料(每半年上报一次QC活动进展情况和质量工作总结)的,每次罚款500元;

2.4.3器材供应部采购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库房管理帐目混乱、标识不清的,每次罚款500元;

2.4.4出现内部废品曲线每条给予直接责任人1000元罚款;因曲线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20%--50%的处罚;

2.4.5对体系审核发现的不合格项关闭不及时或不认真,每项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的罚款。

2.5单位或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200-1000元奖励。

2.5.1开展管理创新或技术创新,能明显提高质量水平的;

2.5.2模范遵守操作标准,连续3个月质量指标居各项目部之首的;

2.5.3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避免造成严重后果的;

2.5.4有特殊贡献,受到甲方表扬和奖励的。

3.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3.1职能部门有下列现象之一者,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管理责任和连带责任:

3.1.1分管业务范围或基层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督促整改的,给予1000元罚款;

3.1.2生产和安全管理部门到基层开展业务时不过问安全管理和进行检查的,给予1000元罚款;

3.1.3对有关方面反映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和信息借故推诿或不向主管部门和领导反映的,每次给予1000元罚款;

3.1.4本部门开展的业务忽视安全保障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1000元罚款。

3.2基层单位和班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3.2.1安全生产工作无人负责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给予2000元罚款;

3.2.2生产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积极组织整改和采取防范措施,给予500元罚款;

3.2.3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入厂和转岗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岗的,给予1000元罚款;

3.2.4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的,给予1000元罚款;

3.2.5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路查)的,给予500元罚款;

3.2.6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或削减安全设施的,给予500元罚款;

3.2.7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或违章指挥生产的,给予1000元罚款;

3.2.8发生事故后不及时上报,弄虚作假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搞打击报复的,给予2000元罚款;

3.2.9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资料和报表的,给予200元罚款;

3.3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按处理条款执行。

3.3.1拒不接受安全生产检查的,给予200元罚款;

3.3.2上岗时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或将劳动保护用品挪作它用的,给予200元罚款;

3.3.3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消防装置和设施的,给予2000元罚款;

3.3.4发现事故险情,不采取防范措施,给予500元罚款;

3.3.5对批评和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事业部有关规定处理;

3.3.6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处以200元罚款;

3.3.7交通违章处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4各有关单位和作业队,在每次接触危险品前,要事先对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关键任务做出明确规定,并留有记录。在危险品管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事业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5单位或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200-1000元奖励。

3.5.1管理方面有创新意识或举措,经实施取得明显效果的;

3.5.2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对减少人员伤亡和保护财产有突出贡献者。

3.5.3在工作过程中及时发现险情和隐患;及时上报和提出合理建议杜绝各类事故和险情发生,确保了人民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

本细则自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每月生产总结会上讲评兑现。本细则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和质量安全环保部。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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