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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聘任专业负责人的通知
2025-10-05 05:17:09 责编:小OO
文档
关于调整聘任专业负责人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发挥专业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的引领作用,根据目前二级学院调整、人员变动、专业设置以及上一轮专业负责人聘期已满等情况,学校决定重新调整与聘任专业负责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

1.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专任教师。

 2.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年1月之后出生),因特殊需要,年龄超过55周岁的现任专业负责人可改任特聘专业负责人。

3.学院党政领导、调至行政部门人员和担任专业负责人已满8年的不再聘任。

二、工作职责与权限

1.负责制定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拟定并实施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改革方案等专业运行相关文件。           

2.负责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究、专业评估(认证)等专业建设重点工作。

3.组织开展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本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与创新,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4.制定本专业教师教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教师(包括外聘教师)招募计划。

5.负责本专业建设经费的规划与使用。

6.协助教学院长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三、调整办法

1.专业负责人由学院根据现有专业数(不含方向)予以选聘,学校审定后予以聘用。

2.专业负责人任期为4年。

四、调整程序、时间安排

各学院根据专业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以及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学院范围内选聘专业负责人,并填写《南京晓庄学院拟聘专业负责人汇总表》,请于12月15日前将此表格交至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实践科,联系人:周鑫;联系电话:86178135。

教 务 处

                   2018年11月30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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