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确保各楼层照明系统运行正常。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所辖区照明系统的维护。
三、 职责
3.1、工程部维修人员负责照明系统的维护;
3.2、工程主管负责指导、监督照明系统的维护工作。
四、 内容
4.1、 照明系统的维护
4.1.1、 总闸跳闸处理
4.1.2 、先断开总闸及分闸
4.1.3 、合总断路器如果跳闸表示总闸损坏需更换。
4.1.4 、合总闸后,逐级合各分空气开关,如合某空气开关时总闸或分空气开关跳闸,表示支路照明系统故障。
4.1.5 、检查此支路照明日光灯或其它灯具有无短路或接地,如有进行维修。
4.1.6 、合支路空气开关送电。
4.2 、总闸空气开关或支路空气开关维护。
4.2.1 、定期检查空气开关分断状态应保持最佳。
4.2.2 、测试脱扣器能正常工作。
4.2.3 、支路各空气开关应分断自如,无卡滞,无松脱。
4.2.4、 总空气开关至各路空气开关接线牢靠无松脱现象。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