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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审核-木制品管理程序木制栈板管理程序
2025-10-05 05:10:03 责编:小OO
文档
GMP审核-木制品管理程序木制栈板管理程序

1.目的:对公司生产时使用的木制品或木材制品(含WPM)进行控制,防止其污染产品,确保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公司所有用到的木制品或木材制品(含WPM)。

3.定义:

13.1木制品::属外源性异物,包括木制栈板、木托盘、木操作台、椅子、木箱等,其因不易清洗消毒,易发生霉变,腐烂现象等,使用过程会产生卫生隐患,会给产品造成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如木屑混入产品中,会给消费者带来不适应、不满意,甚至可能会造成伤害。

3.2木质包装材料(WPM):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制栈板、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44..职责

4.1采购部:负责木制品和木质包装材料(WPM)的采购;4.2品质部:负责公司木制品(含WPM)的来料检验,以及其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4.3货仓部:负责木制品(含WPM)放置在适宜的环境中并妥善保管,以及每周检查一次;4.4生产部:负责按木制品(含WPM)管控要求落实和正确使用木制品(含WPM);4.5行政部:负责木制品(含WPM)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

55..操作程序

55..11木制品((含含WPM))的控制::

5.1.1公司应使用替代包装材料(不受USDA法规的,如胶合板或压板、塑料托盘、定向刨花板、硬质纤维板平行线材、合成泡沫、金属框架、充气垫料、石膏板等);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卡板等,应选择耐腐蚀、易清洁的材料制成,不得直接使用木制品;所有产品不能在未放置任何隔离物的情况直接放置于木材上;所有木材制品在使用前应先检查,如有异常均不得使用,如果发现木制品破损或松动等应及时进行维修,立即将破损的碎片和木屑回收;如果发现木制品有虫害侵入、霉变腐烂则立即报废处理,重新进行清洁保持卫生。

5.1.2公司的所有出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按照《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按照《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要求》的要求加施专用标识;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木质包装有其他特殊检疫要求的,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规定执行;中国海关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

5.1.3公司的所有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中国海关报检,并配合实施检疫(对未报检的,中国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卸离运输工具和运递及拆除、遗弃木质包装,具体依《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5.1.5所有木制品在使用前应先检查,如有异常均不得使用;如查发现木制品破损或松动等应衣时进行维修,立即将破损的碎片和木屑回收,如果发现木制品有虫害侵入、霉变腐烂应立即报废处理。

5.1.6物料进入车间时,应使用塑料地角板替代木地角板,更换使用过程中如有破损,应立即将破损的碎片进行回收;所有产品不能直接在未放置任何隔离物的情况下,直接放置产品。

5.2木制品((含WPM))的采购:采购的木制品(含WPM)要求无害虫、无虫孔、无树皮、无霉变,并要求到标识加施公司进行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及加施IPPC专用标识,或直接从当地海关部门公布的标识加施公司购买有“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和加贴有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材料(WPM);装卸和运输木质包装材料(WPM)的过程中要防止受潮和雨淋,如遇恶劣天气必须采取各种办法确保木质包装材料(WPM)不受雨淋和返潮;应按照图纸的要求,不要出现缺角,毛刺、毛料边等。

5.3木制品((含WPM))的验收:

5.3.1对于普通周转木质包装材料(WPM),品质部按照“木质包装材料(WPM)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记录;对于出货用的除害处理过的木质包装材料(WPM),来料检查时还需核实当地海关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和木质包装材料(WPM)上的IPPC专用标识;出货时货仓需确认“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用于出货,必须重新再次除害处理。

5.3.2包装使用单位必须配备水分测湿仪,按照图纸的要求,对进来的木质包装材料(WPM)进行尺寸确定,要求在公差范围内,并对外观进行核查;设有专门的出境木质包装材料(WPM)管理员,负责对处理后的木质包装材料(WPM)进行验收和管理,确保木质包装材料(WPM)无害虫、无虫孔、无树皮、无病害,经水分测湿仪检测,木质包装材料(WPM)的含水量要求低于12%,处理后的木质包装材料(WPM)两个相对的显著位置要求带有清晰的处理标识;尤其是垫高木,在70MM宽上,如发现上部和底部表面残缺大于四分之一,为不合格。

5.3.3供应商的来料带木质包装的,品质部应进行包装特别检查并记录“来料检验”中,确保木制包装要平整、不能有大块树皮,不能有裂痕、断裂、钉子松脱或没有完全钉入木板、少钉、少板、严重变形、木头霉变腐烂等问题;来料使用完后需及时报废或退供应商处理。

5.4木制品((含WPM))的存放:

5.4.1木制栈/托板不能放置在潮湿的环境,不能靠墙,应远离阳光,不能放置在虫害经常出现的区域。

5.4.2木质包装材料应远离阳光,不能靠墙,存放仓库要保持干燥,地面硬化,下雨天,屋顶不得出现漏雨现象,墙壁和地面等不得进水,具备有效的杀虫防虫设备,并定期对存放仓库进行杀虫处理;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材料应当单独存放或与其他物品有效隔离,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和吸水潮湿。

5.5木制品((含WPM))的使用:

5.5.1货仓应建立和保留每批木质包装材料(WPM)的入库、发放记录,并配合公司报关员按照海关的要求核销;5.5.2每次使用木制品(含WPM)前,检查木材表面是否清洁、有无木屑、是否破损或松动,是否霉变腐烂、有无尖锐物品、有无外源性异物、是否有被虫害侵入的痕迹(如有害虫/虫孔/树皮/病害)等可能造成污染产品的可能,如发现有异常均不得使用;并使用水分测湿仪检测木材含水率,如果木材含水率超过16%,不得用于出口;出境处理后的木质包装材料(WPM)可多次核销使用,要求做到有计划地采购和尽快使用;使用过程中要防止二次污染和返潮,如不可用脚踩木质包装材料(WPM),或放置湿毛巾在木质包装材料(WPM)上。

5.5.3木制栈/托板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松动或破损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未修复之前不得使用。

5.5.4仓管员每周对全厂范围内的木制品(含WPM)检查一次,查其是否存在以上现象并详细记录“木材(木制品)检查记录”,如发现异常应立即纠正后再使用,如果有虫害侵入、霉变腐烂的木制品(含WPM)应立即报废处理。

5.6出运前的木质包装材料(WPM)的检验:包装完毕待出运的货物的存放应符合5.4要求,品质部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材料(WPM)应再次实施检疫,检疫内容包括含水率、虫孔、树皮、有害生物的情况,以及核验确认当地海关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此批木质包装材料(WPM)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和木质包装材料(WPM)上有无IPPC专用标识,全部内容检疫合格方可出运。

66..相关文件:

6.1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的《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准则》(ISPM15)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6.3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要求6.4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77..相关记录

7.1来料检验报告7.2木材(木制品)检查记录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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