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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
2025-10-05 05:21:00 责编:小OO
文档
质量管理奖惩实施细则(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避免质量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及条例,结合本公司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对原下发的《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办法》予以补充和完善。

一、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采取抽查、专项检查、月(季)度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比,认真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增强质量意识。

二、工程质量管理奖惩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发送质量奖惩通知单的办法。通知单在发送给责任单位(或个人)的同时,送集团公司财务部、技术经济部及工程建设部一份,技术经济部、财务部在月进度结算付款(或发工资)时统一扣除。

三、项目公司各部门在平时检查、专项检查和集团公司组织的综合检查过程中,凡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应依照本细则提出相应的处罚方案,报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出具质量奖惩通知单。

四、对平时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优良,完成季度建设进度计划任务,且在月度检查评比中,质量管理连续2个月以上(含2个月)获得第一名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每季度进行奖励一次,奖励标准为:监理单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施工单位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五、施工单位在质量管理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补,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逾期未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

1、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未进行施工规范、技术标准、验收标准、检验程序及办法、设计技术要求等岗前培训或重要岗位无证上岗的。

2、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施工技术人员不进行跟班作业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施工,造成质量隐患或事故的。

3、与监理或其它人员串通,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4、对各工序、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不严格执行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项目部终检的“三检制”和向监理工程师申报验收,或未经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同意,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5、未配备专职试验人员和必要检测试验设备,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6、对进场的原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干容重、混凝土塌落度及混凝土实体等不按要求及时进行质量检验的。

7、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取样检测的,或弄虚作假获取数据的。

8、对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和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9、对提出的质量安全方面的整改要求执行不力,或拒不落实的。

10、对质量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部位,不按要求及时进行补强处理或返工的。

11、未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认真、如实做好施工日志的记录,不按要求详实填写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和整理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资料的,或不按有关规定认真填报工程质量月报,不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的。

12、隐蔽工程在覆盖前,未严格按规范、规程进行自检和四方联合验收,私自进行覆盖的。

六、监理单位在质量管理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对不合格的施工工序、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3、不按合同要求进行工序控制,不严格执行“三检制”和“报验制”,上道工序不合格同意进行下道工序的;不及时进行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和签署验收意见的。

4、对集团公司或项目公司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监督整改不力,不彻底的。

5、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合同技术规程、施工规范行为不及时制止,造成质量安全隐患或返工的。

6、对用于工程施工的原材料、喷混凝土厚度、锚杆和钢拱架安装、现浇混凝土和基础工程的质量不进行抽检的。

7、不按要求组织平行送检、不及时取回检测报告的。

8、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不进行旁站监理的。

9、其它违反监理合同或监理规程,造成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的。

七、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在执行相应处罚的同时,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八、项目公司在该年度内完成以下每项指标奖励3000元: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工程验收资料齐备,单元工程合格率95%以上,整改合格率100%,若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则全部否决。

若存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1、对工程技术资料不齐全、资料填写不规范、数据不真实的工程进行签字结算的,对项目负责人处800元罚款,对工程部主任处500元罚款。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进行签字结算的,对项目负责人处10000元罚款,对工程部主任处5000元罚款。

2、未对现场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进行记录的,对工程部主任处300元罚款。

3、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不安排进行旁站监理的,对项目负责人处500元罚款,对工程部主任处300元罚款。

4、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不影响验收)的,对项目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对工程部主任处800元罚款。

5、对出现质量事故不及时向公司质量负责人及相关领导汇报或弄虚作假的,对项目负责人处800元罚款,对工程部主任处500元罚款。

6、对未按期组织平行送检、未及时取回检测报告的,对工程部主任处500元罚款。

7、对发现质量检测不合格而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对项目负责人处500元罚款,对工程部主任处300元罚款。

8、对已查出的质量安全隐患监督整改不力、不彻底的,对项目负责人处800元罚款,对工程部主任处500元罚款。

9、对公司下发的文件或检查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不汇报的,对项目负责人处500元罚款,对工程部主任处300元罚款。

九、为保证工程技术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集团公司各部门、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在月进度结算审核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文件和集团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层层把关,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纠正,严禁对资料不齐全,资料填写不规范和不真实以及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进行签字结算。

十、以上处罚额度为单次处罚限额,对屡犯或屡罚不改的单位或个人将从重处罚。

十一、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公司的日常管理,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不当行为按以下办法处理:

1.隐蔽工程检查资料短缺或填写有较大失误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分项工程已完工一月而未及时填写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无产品合格证或缺乏有效质量检验资料者,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4.伪造试验报告及其它内业资料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不认真填写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及其它资料者,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6.使用不合格材料,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7.不按施工程序和监理程序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8.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按标准进行标识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9.钢材无合格的料场或就地胡乱堆放、不符合要求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0.建基面清理不彻底、断面尺寸不足,除返工修补外,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1.钢筋间距、搭接长度、型号及结构形式、保护层厚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除返工外,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12.模板安装不到位、出现跑模变形,除及时处理补救外,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3.模板线形不顺、接缝不严密、未按规定涂抹脱模剂,影响观感质量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4.支撑不牢固、加固不合理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5.混凝土因人为因素或振捣养护不到位,造成的跑模、气泡、漏浆、蜂窝、麻面、漏筋、过振、错台等外观质量缺陷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6.混凝土骨料含泥量超标、不按要求配比、拌和时间不足,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7.混凝土工程没有按规定埋设预埋件,错埋、漏埋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8.因施工原因造成结构物产生裂缝或基础发生沉降的,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19.注浆吸浆量不足、压力不够,除补灌外,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0.沉降缝不铅直、没用泡沫板或者层板隔开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1.未按有关要求处理施工缝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2.分缝、止水不规范,除返工外,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3.结构物位置、外观几何尺寸、平整度达不到要求,除返工外,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4.不按设计及规范施工,偷工减料、蛮干者;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25.不支持、不服从质量管理,阻挠、谩骂检查人员的,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殴打检查人员的,每次罚款2万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细则下发后,与集团公司下发的《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办法》配套使用,原附件《质量处罚实施细则》自本实施细则下发之日起废除。

质量专责作为集团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质量主管负责人,有权督促各项目质量奖惩措施的落实。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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