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并签署,旨在确保双方在媒体合作过程中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
一、保密义务
1. 双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涉及对方商业秘密的一切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技术资料、合同条款等。除非得到对方明确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2. 双方承诺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逐级授权、密码保护、访问权限等。
3. 本协议中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 经过保密信息所属方书面同意;
-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的要求进行披露;
- 根据公共利益或法律命令进行披露;
- 经过对方书面同意,向其合作伙伴或顾问披露信息。
二、知识产权
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各自所有。
2. 任何一方在知识产权的创作、使用过程中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3. 在需要使用对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必须取得对方的书面授权。未经授权,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
4. 双方若发现对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将立即通知对方,对方应采取合理措施解决争议,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三、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或知识产权条款,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等。
四、协议期限及终止
1. 本协议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
2. 任何一方可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在协议终止后,双方仍需履行其在终止前已经产生的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条款。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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