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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肿瘤医院一期工程钻孔灌注桩监理交底
2025-10-05 03:49:28 责编:小OO
文档
滨海新区肿瘤医院一期工程

安全监理交底

交底人:            2016年7月10日

被交底人:          2016年7月10 日

盖    章

天 津 国 际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公 司

项   目   监   理   部

1.安全监理依据:

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03;

1.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00 

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11年版)JGJ 130—2011; 

1.4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01;

1.5《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1.7《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 

1.8《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1.9《密目式安全网》(GB16909-1997)

1.1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11《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

1.1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1.1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1993) 

1.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一2011;

1.15《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DB29—113—2011;

1.16《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施工安全资料用表)DB/T29—222—2014;

1.17《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29—131;

1.1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19监理委托合同;

1.20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

1.21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2.监理安全的权利:

2.1是对现场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办法及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施工的,有权发出口头或书面要求整改、返工和停工的指令。

2.2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当出现下属情况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同时以监理形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报告。

2.2.1承包商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经常不到岗履职; 

2.2.2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及资质不符合要求,监理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纠正时仍未及时纠正时; 

2.2.3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且经监理书面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2.4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责令承包商限时整改后未进行积极整改的; 

2.2.5监理下发工程停工令(局部暂停令)后承包商继续施工的; 

2.2.6施工发生安全事故时。

3.安全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3.1施工图中全部内容、施工阶段的监理及相关资料规定的全部内容;

3.2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甲方、施工单位及其它与本工程有关单位的相互关系;

3.3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办法及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监理,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总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3.4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

3.4.1每天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负责人的配置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3.4.2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3.4.3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3.4.4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4.5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3.4.6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3.4.7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4.8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3.5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认真执行国家、部委和地区有关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各类相关规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消灭重大工伤事故,尽可能不发生或少发生一般事故。

3.5.1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3.5.2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持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5.3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生产保证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高危作业的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3.5.4应当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书面交底,督促分包对各工序进行交底。

3.5.5应当对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5.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安监局核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坚决杜绝无证上岗。

3.5.7施工机械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须经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5.8应当在生活区和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3.5.9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3.5.10应当按照创建文明工地的要求编制规划,争创文明工地。

补充说明;安全管控范围主要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临时用电;脚手架;洞口和临边防护;土方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基础开挖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拆除工程;起重吊装。

4.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4.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4.1.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

4.1.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4.1.3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组织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将论证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部;

4.1.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

4.2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报审程序:

4.2.1起重机械报审验收程序:

4.2.1.1起重机械安装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4.2.1.2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并在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上签署意见;

4.2.1.3起重机械拆卸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拆卸;

4.2.1.4其它施工机械报审核查程序;

4.2.1.5项目监理部应对单位报送的其它施工机械检查验收的程序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4.3安全设施验收审核程序:

4.3.1监理工程师应对落地式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的验收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4.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报审程序:

4.4.1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清单,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申请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

4.4.2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预付款支付申请,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4.4.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按期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报项目监理部申请支付相关费用;

4.4.4安全监理人员应依据合同约定和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进行审查,对措施不落实的项目将下发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已经落实的项目进行核准,并由负责造价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村证书》;

4.4.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4.4.6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按进度分期落实,经自检合格的监理人员检查。

4.5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4.5.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和现场项目监理部;

4.5.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4.5.3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安全监理人员应理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5.4当现场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部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4.5.5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帮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5.安全监理资料管理要求:

5.1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申报经上级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2根据DGJ08-903-2003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5.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

5.4起重机械(含塔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方案。

5.5基坑(沟漕)支护、降水工程和土方开挖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5.6起重吊装(吊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5.7脚手架(门式、附着式、升降式、悬挑式、结构承台支架和卸料平台)、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5.8拆除、爆破工程安全技术方案。

5.9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工艺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5.10防汛防台、防暑降温、卫生防疫专项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5.11创建文明工地规划和报审表。

5.2作为附件需申报的资料:

5.2.1作为分包资质申报表(A3)的附件:安全员上岗证,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指挥挂钩、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证。

5.2.2作为安全设施报审表附件的: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和Φ609钢支撑的合格证;脚手架(支架)模板搭设验收单,模板支架拆除(安全)令。

5.2.3总包对分包,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交底书。

5.2.4作为施工机械报审表附件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单和安全合格证。全部施工机械使用前的自查验收记录表。

5.2.5监理机构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监理指令书后经整改的复查报审(回复)表。(轨道交通工程每月还应填报防火月报、安全员考核表)

5.2.6安全监理专题会议纪要;

5.2.7安全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收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

5.2.8安全监理资料应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以便于跟踪检查;

5.2.9安全监理资料的收发、借阅应通过资料管理员履行手续。

5.2.10安全监理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参照《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5.2.11其他需经安全监理审核的有关资料。

           滨海新区肿瘤医院涉及安全部位交底

1.总、分包单位资质和施工单位3年有效期限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参建的总、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并且和承包合同一致。

2.项目经理相应的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须有年检(继续教育)记录。

3.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和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燃气或有害介质作业人员、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射线检测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须复试的(继续教育)人员有2年复试记录。

4.依据《建筑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的规定:提供施工现场的塔吊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梯)、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门式起重机(龙门吊)、盾构机、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履带吊(履带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吊篮(脚手架)、打桩机、汽车吊等登记备案资料;使用单位30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实现“一机”“一卡”“一牌”规范管理。

5.提供搭设脚手架的钢管、扣件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和备案证明资料;控制架设材料的不安全因素。

6.专职安全员配置数量符合以下配备标准: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符合下列工程规模之一的,报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a.开挖深度超过3 m(含3 m)或虽未超过3 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b.开挖深度超过3 m(含3 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c.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的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d.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e.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f.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g.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h.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l.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j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k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

L.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8.安全专项技术方案和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有科学安全验算依据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有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提供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论证的报告: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起重机械安装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报监理部审查的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调试完毕,检测合格并经总包、监理、使用、安装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于30日内到各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表

(2).建筑工程起重机械IC

(3).安拆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4).安装拆卸合同

(5).安装拆卸安全协议书

(6).外地安装单位进津备案证明

(7).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证明

(8).总包、监理、使用、安装单位联合验收表

(9).司机、指挥、司索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0).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11).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1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协议

(14).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证书

建设安全主管部门合格受理后7个工昨日批复,发放《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牌)

下列起重机械垂直运输设备严格使用或禁用:

(1).630KN·M以下、出厂年限超过10年的塔式起重机;

(2).630—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的塔式起重机;

(3)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的塔式起重机;

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腐蚀等安全隐患。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4).出厂年限超过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5).出厂年限超过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下列属于禁止使用的起重设备

(1).上世纪70-80年代生产的动臂塔机,(QT60/80塔机)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

(2).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

(3).QTG20、 QTG25、 QTG30自行安装的固定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于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

按照JGJ 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要求

桩基工程施工单位做好下列安全管理工作:

1.超大直径钻孔灌注桩的施工,要对吊车行使路线进行地耐力的检测,预防钢筋笼吊运过程中发生倾覆事故。

2.陆地桩基作业区内地坪坡度应不大于1%、地耐力应不小于83Kpa(0.85Kgf/cm2),并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3.桩机的桩架、起重传动系统、动力与照明系统应有验收,所配置的附属设备及安全制动器和保险装置等,必须符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严禁在高压供电线路下方作业。

4.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桩机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桩机,遵守操作规程;桩机由专业人员操作、安装和拆除,桩机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遇有大雨、雪、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5.沉管灌注桩施工,禁止耳环自由下落,拔管后产生的孔洞应加盖封闭;冲、钻孔灌注桩施工,严禁任何人进入落锤区范围内。

6.深层搅拌桩施工,发生卡转、停转现象时应切断电源,并将搅拌机强制提起;对施工附属泥浆泵、潜水泵等机电设备必须安装牢固,并按有关规定使用;用桩机吊装时,严禁吊装、吊锤、回转或行走同时进行。

按照JGJ120-9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GB50299-1999《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

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做好下列安全管理工作:

1.盖挖法施工围护墙内土层的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建立严密的监控测量体系,提供连续、真实、准确的数据。

2.地下连续墙导墙两侧地坪必须坚硬,导墙开挖时应设置防护设施,设置观测点监测周围环境的变化,一旦出现垂直开裂对四周建筑、安全施工有影响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钢支撑安装前要对成型的支撑构件检查,施工过程要先支后挖;地下连续墙和钢管支撑安装成型前,要随时观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挖土的深度及土质情况,观测沉降和降水的结果,挖土前清除障碍物,把勘测的地下管线、各类设施准确位置作标识;挖土时基坑边堆土在1M以外高度小于1.5M。 

4.对出现的土体不稳定状态,支护结构的变形裂缝、渗漏水,基底的管涌,基坑相邻建筑物的沉降倾斜,地下管线的位移开裂,有毒有害气体跑冒等情况,要及时启动专项应急抢险预案。

5.基坑内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当开挖深度超过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深度时控制降水,对建筑物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6.严禁挖土机距离电缆1m以内作业;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有3M安全间距,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作业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7.挖掘机及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人员乘坐或站立;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不得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8.基坑分层开挖时,机械操作人员和清槽人员应注意新挖槽边的稳定,以防塌方造成翻机事故及人员伤害,基坑顶部至排水沟之间位置不得堆放材料。

9.夜间挖土、走土时,工作面上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深基坑施工期间随时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发现险情立即发警。

10.基坑四周搭设下杆0.5-0.6M、上杆1-1.2M 、立杆间距2M以内的临边防护,封挂2000目安全网夜间设置警示灯,基坑内设有上下人员的安全通道。

11.应尽量对称拆除支撑,作业人员配戴防护用品,要求白天进行拆除作业,设置警戒隔离标志有专人监护。

12.夯实机作业时,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并有3-4m的余量。

按照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模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工程支架以科学计算为稳定依据,搭设结构要符和规范条款。 

2.支架受压构件长细比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受拉构件长细比不应大于350;木构件不应大于250。

3.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螺杆外径与钢管内径不得大于3㎜安装时保证上下同心。

4.当层高在8-20m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

5.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大于步距的1/3。遇5以上级大风时,应停止一切吊运作业。

6.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宽度宜为4-6m; 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剪刀撑夹角宜为450-600。

7.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

8.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

9.当支架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围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点。

10.对整体模板支架认真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确认稳定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11.混凝土梁的施工应采用从跨中向两端对称进行浇筑,每层厚度不得大于400MM, 严禁梁柱板同时浇筑混凝土,浇筑方法正确;振捣人员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12.实际测量支架钢管壁厚,不允许超过规范的值差;钢管弯曲、变形、裂纹、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划道不得在架体搭设使用,钢管外刷防锈漆。

13.扣件有生产许可证、法定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旧扣件使用前进行质量检查,严禁使用滑丝裂纹变形的扣件,保证对接扣件抗滑承载力3.2KN,直角与旋转扣件抗滑承载力为8KN。

14.模板拆除前必须依据混凝土的允许强度,模板拆除时设置拆除区域警线确定监护人,拆模应一次全部拆完,不得留有悬空模板。

按照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设置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2M(含2M)以上高处作业系安全带;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洞口按防护标准进行设置防护设施。

2.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等处,楼梯口的两侧及休息平台必须设置下杆0.5-0.6m、上杆1-1.2m防护栏杆。

3.井架、施工电梯、脚手架、卸料平台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分隔封闭;防护栏杆必须用安全网封闭,下边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防护栏杆要满足1KN耐击力。

4.根据建筑物高度设计安全通道搭设长度,安全通道两侧全封闭,防护棚宽度大于出入洞口,顶部铺厚5cm木板,建筑物高度大于24m通道防护棚铺设双层板。

5.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及时清除积水、冰、霜、雪;在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恶劣天气后必须对安全设施逐项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隐患,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完善。

6.建筑物外侧面临街道时,除搭设防护栏杆外要满挂安全网或封闭措施;防护设施搭设与拆除时设警戒区有专人监护。

7.边长25—50cm的洞口,设置防止移动固定盖板; 边长50-150cm的洞口,应采用钢管扣件搭设成网架式,铺设脚手板要固定严密;边长大于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挂密目网,洞口处支挂安全平网。

8.竖向管道管井洞口、电梯井、卸料平台外侧等处,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5m且应定型化、工具化。

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用电要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小于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3.起重机(臂架旋转或抬起)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的零线。

5.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做好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6.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示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7.电缆暗敷设必须用铠装电缆或穿管保护电缆,埋地深度不小于0.7m,在电缆上下铺5cm细沙,上面覆盖硬质保护层每20m地面做标识;电缆沿围墙敷设高度低于2.5m时须暗敷,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源线严禁拖地。

8.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三极配电两极保护的安全用电标准,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分配电箱不准接用电设备。9.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接地装置阻值、电动工具的绝缘阻值应进行测试并符合规定。

10.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30m 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11.外用电梯轿箱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每日工作前对外用电梯和升降机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检查。

12.室内照明电源线的架设高度不低于2.4m、住宿照明必须采用36V电源供电,隧道、地下工程的潮湿工作场所必须采用12V以下电压照明,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3.操作面照明如需要电源电压50V以上的应符合有关规定,手持照明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电压,不得用碘钨灯做移动照明。

14.安装的供电闸箱和夜间照明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由专业电工负责进行安装;大型吊装工程、地下暗挖工程必须由两路的电源供电; 有完整的临时用电的测试、验收、及电工自检过程资料。

按照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塔吊、垂直运输设备安装、使用,要符合下列要求:

1.依据塔吊型号说明书提供的自重、倾覆力矩和地基容许能力,进行基础设计有计算书,基础方案内容包括桩基、基础配筋、砼强度承台的几何尺寸;基础设计方案有总工程师确认签字。

2 .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安装、拆卸合同的签订单位必须相应的资质等级,绝对不能越级安装大型起重设备。

3.安装和拆卸前下达能指导安全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和拆卸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设警戒区作业区域不得有人行走,大于4级风时停止安装和拆卸作业。

4.附着点的隐蔽工程,长度和预埋件几何尺寸要符合方案和规范,严禁私自改制附着架,大型吊装工程必须由两路的电源供电。明令淘汰的塔吊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5.依据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特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塔吊 “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有效定期检查,专人调试、维修,必须做塔吊防雷接地。

7.外用电梯的上限位、下限位、减速器、缓冲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依照安全要求设置外用电梯安全门、防护棚,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8.龙门架的硬附着、缆风绳、安全门、限位器、防护棚、设置必须符合规范,卷筒上钢丝绳要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要保留不少于3圈并做过路保护且不许拖地;卷扬机座有迎头桩。

9.拆除前把长时间使用的大型起重设备进行检查,扫清安全隐患和障碍有良好拆除条件。

按照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脚手架工程应符合下列搭设要求:

1.搭设人员按规定配戴个人防护用品,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持证操作,安全管理人员纠正架设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检测扣件的扭力矩要符合40—65N.M。

2.脚手架每个主节点设置一根小横杆,用直角扣件连接且严禁拆除;脚手架距底座不大于200mm处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3.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4.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垂直间距不应大于4Mm,水平间距不大于6M,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

5.高度在24m以下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中间不大于15m架各设置一组剪刀撑;

6.高度在24m以上脚手架必须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钢管搭接不小于1m,扣件不少于2个,剪刀撑经过的横立杆有扣件连接;一字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搭设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搭设使用。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8.拆除架体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连墙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拆除脚手架时设监护人有警戒区拆卸的物品严禁抛掷至地面。

9.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沿脚手架外侧任意攀登。

10.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严禁拆除脚手架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严禁拆除脚手架的连墙件、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

11.悬挑架的基础应为型钢或定型行架,高度不得大于24 m;悬挑出的型钢长度不得大于3m,否则挠度过大易使外脚手架底部产生位移造成架体倾覆。

12.悬挑架基础型钢必须放在预埋钢筋环内并用楔子固定,保证架体稳定有足够的抗倾覆力矩,

13.悬挑架的基础型钢上焊5㎝立管(或其它焊件)形成定位点,悬挑外脚手架立杆放在定位点上,以此保证措施保证架体整齐并能有效防止架体的位移。

14.为控制支点集中受力和支点对结构的破坏,外挑型钢部分用(直径12.5 mm)钢丝绳吊点卸荷,保证结构安全和架体稳定。

15.型钢基础位置应铺满隔离挡板,脚手板铺设、剪刀撑、挡脚板、连墙件等安全设施和钢管脚手架相同。

16.悬挑脚手架高度大于20 m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必须有专家审查论证的报告,实施过程符合专家意见及规范。

依据《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条款规定,门型脚手架搭设过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搭设高度为45m以下,45m以下时每2步一设水平架;超过45m时均应在脚手架的转角处、端部及间断处的一个跨距范围内每步一设水平架。

2.按规定水平4m垂直6m设置连墙件,搭设高度为20m以上时设置450-600连续剪刀撑,每4步架设置加固水平横杆加强整体脚手架的稳定性;架体的底部内外两侧必须设置通长扫地杆。

3.连墙件的搭设要符合下列要求:a.必须随脚手架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b.垂直于墙面设置,不得向上倾斜;c.埋入墙身(建筑物)的部分必须锚固可靠;d.应连接上、下两榀的接头附近4.门式脚手架设置通道洞口为一跨距时,应在脚手架洞口上方的内外侧设置水平加固杆,在洞口两个上角加斜撑杆。

5.搭设的门式脚手架基础平整夯实,铺5cm厚通板立杆下加底座,搭设人员持证操作设监护人、警戒区。

按照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搭设过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挑梁和挑架必须按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固定牢靠,必须保证抵抗力矩大于倾覆力矩的2倍,保险卡保险绳确保齐全有效。

2.钢丝绳吊点距悬吊平台端部距离不大于距悬吊平台全长的1/4;吊篮所有外露传动部分,应装有防护装置;

3.吊篮应进行空载、额定重量和超载运行应升降平稳、制动正常、限位装置、安全锁等灵敏安全可靠。

4.吊篮作业面人员不得超过2人系安全带,安全带系在设置的安全绳上,吊篮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附着式脚手架搭设、使用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附着式脚手架必须是经过鉴定并发放使用证的产品,各结构件组装后必须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核实并具体验收后发放准用证;

2.附着式脚手架是整体提升脚手架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必须有专家审查论证的报告。

3.使用条件要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a.脚手架的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得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和3m;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

b.附着升降脚手架应具有足够强度和适当刚度的架体结构;应具有安全可靠的能够适应工程结构特点的附着支承结构;应具有安全可靠的防倾覆装置、防坠落装置;应具有保证架体同步升降和监控升降荷载的控制系统;应具有可靠的升降动力设备;应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以确保架体上操作人员的安全,并防止架体上的物料坠落伤人。

c.架体必须在附着支承部位沿全高设置定型加强的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片式框架或格构式结构,并能与水平梁架和架体构架整体作用,且不得使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架等脚手架杆件组装。  

d.架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桁架梁式结构;主框架、水平梁架的各节点中,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一点;

e.架体外立面必须沿全高设置剪刀撑,跨度不得大于6.0m;其水平夹角为45°~60°,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架体水平梁架和构架连成一体;

f.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应不小于45°;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采用直线形架体。

g.架体结构在与附着支承结构的连接处;架体上升降机构的设置处;架体上防倾、防坠装置的设置处;架体吊拉点设置处;架体平面的转角处;架体因碰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要断开或开洞处;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h.物料平台必须将其荷载传递给工程结构;物料平台所在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应单独升降,并应采取加强措施。

i.附着支承结构采用普通穿墙螺栓与工程结构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垫板尺寸应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80mm×80mm×8mm;附着支承结构与工程结构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要求应按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C10;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附着支承构造均不得少于二套。

j.防倾装置应用螺栓同竖向主框架或附着支承结构连接,不得采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方式;

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位于在同一竖向平面的防倾装置均不得少于二处,并且其最上和最下一个防倾覆支承点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架体全高的1/3;防倾装置的导向间隙应小于5mm。

K.防坠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竖向主框架提升设备处必须设置一个;

防坠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制动距离不得大于80mm;防坠装置应有专门详细的检查方法和管理措施以确保可靠、有效。

l.监理部要审查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内容有平面设计、附着支撑构造、组装节点图、防坠防倾措施、提升机具和吊具技术性能;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安装附着式脚手架由专业队伍施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依据JGJ1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碗扣式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连墙件(拉接点)应水平设置间距不大于4.5m,每层设置在同一平面采用的刚性连接方法,拉接在碗扣节点处150㎜以内位置。

2.双排碗扣式脚手架首层立杆应采用不同的长度交错布置,底层纵、横向横杆作为扫地杆≤350㎜,严禁在施工中拆除扫地杆;当采用钢管做斜杆时扣件的扭力矩40-65KN/㎡。

3.碗扣式脚手架高度小于24m时每隔5m跨应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高度大于24m时每隔3跨应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所设置的斜杆应对称。

4.使用碗扣式脚手架作模板支撑架要符合下列要求:

a.模板支撑四周从底到顶设置竖向连续剪刀撑;中间纵、横向由底至顶设置竖向连续剪刀撑间距小于4.5m,剪刀撑与地面夹角450-600。b.当模板支撑架高度大于4.8m时,顶端和底部必须设置水平剪刀撑,中间水平剪刀撑≤4.8m;立杆上端包括可调螺杆深处顶层水平干部的大于0.7m。

c.保证架体几何不变得斜杆、连墙件设置情况;挤出的沉降,立杆底座与地面的接触情况;检查上碗扣锁紧情况;立杆连接销的安装、斜杆扣接点、扣减拧紧程度。

使用挂脚手架的跨度不应大于2m;搭设使用的木脚手架必须《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范。

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作业环境和工程特点进行整体策划,编制文明施工方案,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

2.基坑土方开挖作业时设置围挡、封蔽和临边防护设施,且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中产生的泥浆要及时处理,土方工程做到当天开挖、当天清运干净。

3.工程土、工程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要进行苫盖,现场道路要进行混凝土硬化,两侧设置排水沟有沉淀池,沉淀后将水排至指定通道,保持施工现场平整干净无积水。4.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高2.5M围档,现场入口处悬挂明显的五牌一图,临时设施布局要统一规划,按平面布置图存放并做到整齐有序。

5.出入门口设置冲车台,车辆驶出工地前要进行冲洗,现场和附近的道路专人清扫,定期洒水控制扬尘污染;不乱占施工范围外的道路。

6.不符合噪音标准的机械严禁使用;发电机,沙浆搅拌机等噪音、震动源设备的应远离居民区,专人测试控制噪音污染。

7.严格执行夜间施工规定减少夜间施工,施工进度或工序原因必须连续夜间施工的,要设置屏障减少噪音,夜间禁止使用高噪音震动设备。

8.开办业校提高参建人员的安全文化知识,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达到参建人员自觉地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培训效果。

9.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10.文明施工措施费要专款专用,按计划、安全防护的需求进行投入,控制费用移置他用降低安全设施标准,危险性较大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过程控制及执行情况有记录。

11.落实卫生责任制,搞好办公区、施工区和职工宿舍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好生活污水排放无积水,落实卫生防病制度,对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进行定期消毒,减少蚊蝇滋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要符合下列要求:

1.成立义务消防队组织,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参建人员熟练掌握“三懂三会”消防要领;易燃易暴单独存放设在危险品库房设专人负责管理。

2.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置标准》要求,消防设备器材并要符合配置标准,禁烟禁火区设有标志,必须执行动用明火管理制度。3.十层以上的高层建筑要设置直径2寸的临时消防管道,每层有消防接水口,配置消防水和水带,在最上层设置6m3蓄水池,管道配水源加压泵。

4.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和重点防火部位,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检查。

5.必须采用非易燃材料搭设临时建筑,高度为2层出入门向外开,要求宿舍每间住人15人以下,床之间设置1M的通道,室内值日清理保持整洁,严禁使用电褥子和取暖电炉子取暖。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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