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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强制性规定》
2025-10-05 05:22:54 责编:小OO
文档
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强制性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降低危险严重程度,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强制性规定。

第二条   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按照“四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管理原则,从“本质安全”入手,加强安全防护实体安全和施工人员行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四条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生产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等工作。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项目经理部各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执行《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在本岗位工作中同时计划、实施、检查、评价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安全总监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项目经理部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必须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分包单位各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

同时,分包单位应按班组或者同一班组中每10人设置一名安全巡查员(群众监督员),纳入项目安全监管体系,在安全员的指导下,负责指定区域(或本岗位)的安全检查,督促本班组开展班前讲话等安全活动。

第六条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对进入施工区域的其他人员(包括材料供应人员及与施工现场生产活动相关的各类人员)也应进行安全告知,并建立相应记录。

第七条   各分包单位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项目经理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签订《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协议书》、《施工临时用电安全协议》、《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保证金实施细则》后方可入场施工。

第   工程进入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总包应与各专业分包进行作业面及现场防护设施移交,移交必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明确总分包单位移交场地安全防护的管理责任。工程停工阶段,项目部应签署书面函件报甲方、监理,并予以公示。

第三章 强制性措施

第九条   土方开挖、吊篮作业、起重设备顶升和拆装、暗挖及管沟清理、维护等高危险作业活动,在采取可靠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应按照风险最小化原则设置作业人数:

1、人工土方开挖作业两名作业人员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问距不得小于3m;

2、电动吊篮作业最多2人上篮同时作业;

3、暗挖及管沟清理、维护作业每2延米准许一人作业;

4、卸料平台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5、悬挑式钢平台安全绳不得采用花篮螺栓调节松紧程度。

6、卸料平台四周临边防护必须采用硬质材料进行严密封闭,高度不得低于1.5米。

第十条   结构施工期间,对边长在1.5m×1.5m以内的水平孔洞采取预留钢筋网片加固定防护盖板进行永久防护。防护措施可采取:

1、经设计允许,楼板钢筋不断开,形成防护网格;

2、设置间距不大于150mm的钢筋网片,钢筋网片与楼板钢筋绑扎或焊接,绑扎搭接长度不小于300mm,HPB235级钢筋末端作180。弯钩,焊接长度不小于100mm(单面焊缝长度)。

第十一条   电梯井等竖向洞口防护高度不得低于l.5m,并予以固定。电梯井防护门可采取工具式或固定式防护门,门栅网格间距不大于150mm。

第十二条   阳合板、飘窗、挑檐板、空调板、窗间墙等部位的砌筑、支模、混凝土浇筑等临边作业原则上应与主体结构施工一同完成,不得在拆除外防护脚手架、水平兜网等防护措施后施工。

特殊情况下,阳台板、飘窗、挑檐板、空调板、窗间墙等部位砌筑、支模、混凝土浇筑等临边作业在拆除结构外防护脚手架、水平兜网等防护措施后施工,必须采取点对点兜网或支搭插口脚手架等防护措施,架设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安全带系挂点。

第十三条   电动吊篮作业必须配备工作绳和设置的保险绳,篮内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与保险绳连接。

第十四条   电梯井及大型竖向管井孔洞模板安装、拆除施工中使用的操作平台,必须使用型钢进行组装和搭设,严禁采用穿墙螺栓或预埋钢筋作支撑点。

第十五条   大模板设计制作时必须设置符合强度设计要求的吊环。吊运墙体大模板时,应一板一吊,严禁同时吊运两块以上大模板。

安装、拆除无固定支撑架的大模板时,应使用索具与墙体主筋拉接牢固,严禁使用铅丝临时固定。

模板拆除作业前,必须对拆除区域附近的临边、门口、窗口用水平安全网进行立体防护。

模板存放区应设围栏,地面必须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不得堆放在松土、冻土或凹凸不平的场地上。

第十六条   梁模板支设、钢筋绑扎作业下方支撑架体应兜设水平安全网。严禁使用易老化的高强丝材质的安全网。

第十七条   脚手架拆除、钢结构吊装、屋面作业、防水作业等特殊施工区域,必须设置警示围栏,悬挂警示标识,并设专人看护,非专业施工人员严禁入内。

第十   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易燃交叉作业区域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防护措施,并错时施工;动火作业时,应设置看火人,易燃垂直交叉作业区域应每层设置看火人。

第十九条   深基坑、肥槽等防水作业时应设置至少两道出入爬梯。

第二十条 塔吊基坑维护墙必须采用“圆形”结构,严禁采用矩形结构。

第二十一条 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必须配备绝缘手套。

第二十二条 竖直通风管线洞口必须及时采用可靠的固定盖板予以防护。

第二十三条 钢屋架安装时第一榀桁架临时拉接措施必须采用4根钢丝绳形成各个方向的稳定临时拉接结构。

第二十四条 钢结构吊装施工中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安全带系挂点。

第二十五条 在地下室内、地下室外墙、水池、冷库、管道、容器内等相对封闭或狭窄场所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时,必须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并设置专人监护。

第二十六条 防水作业照明设备严禁使用220V电压照明,严禁使用敞开式灯具及碘钨灯。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违反本规定要求,公司安监部将应予以处罚,存在重大隐患的,应予以局部停工,并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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