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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2025-10-08 02:18:10 责编:小OO
文档
广州市技师学院企业技师班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适合技师教学的兼职教师队伍,对我院贯彻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方针,实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稳定教学秩序、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和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必须具有所承担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三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企业技术人员或者其他社会人员,专业对口,熟悉技师教学特点。

3、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及规定。

二、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兼职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应与学院专业设置相适应,以重实践能力、经验为原则。

2、各项目负责人应在每学期末将新学期拟聘兼职教师报校企办审核,并递教务处备案。兼职教师的人选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内确定;

3、兼职教师的人选由各项目负责人提名,经教务处审批后聘用。各项目负责人和校企办应根据当学期的教学情况对兼职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须填写《广州市技师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送教务处备案;

三、兼职教师的管理 

1、兼职教师的聘任期限视课程及授课情况而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聘任期限。

2、教务处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兼职教师会议,统一学院教学原则、要求;同时,由有关系、专业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及具体教学要求。

3、各项目负责人或校企办要经常听课、听取学生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并负责督促和检查兼职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情况。

4、校企办负责对兼职教师工作量统计。课酬与午餐补贴等由教务处核发;负责兼职教师的期中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其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5、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并填写调课单,经校企办批准后方可执行。

6、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原则如下:

担任角色工作年限、职务、技术资格能胜任课程/工作职责津贴标准

(元/节)

周限课时(节)
企业兼职教师1班组长,助理工程师、高级工技术工艺课,生产现场指导。企业内:40元/学时

学校:60元/学时

8
2技术部门经理(主管)、工程师、技师专业核心课,四新技术课,工艺技术指导课、业绩指导。企业内:60元/学时

学校:80元/学时

8
3企业副总经理以上,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职业生涯指导、高新技术、生产工艺课、业绩指导及论文指导等。企业内:80元/学时

学校:100元/学时

4
四、兼职教师的职责 

兼职教师应以主人翁的姿态,遵守广州市技师学院相关的教学要求及规定,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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