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在我国已开展了20多年,建设工程监理作为一种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为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施工安全,以及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减少垃圾建筑产品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它包括了建设项目前期的工程咨询和建设实施阶段的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直至建设后期的运转保修在内的各个阶段的监督管理,也包括了工程物资、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监理、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的工程建设主体。作为监理单位,既要控制“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又要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预定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国建设监理行业顺利发展,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一、对监理角色认识问题的思考
1.一是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监理人员应该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二是部分监理单位认为建设单位出的钱得为其服务,确保市场也应得听话,在监理服务中不想得罪建设单位有失公道、和稀泥。这显然与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知精神相违背。
2.有人认为监理就是“监工”,应该整天待在现场,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的施工操作质量上。而事实上旁站监督和检查只是监理工作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监理的全部工作。
3.监理角色的把握要靠监理自身的努力,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中应该是一个的第三方,监理人员应该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监理企业在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目标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参建各单位间的关系协调,为业主创造更大的价值,带来经济效益,赢得甲方的重视。才是改变监理角色的根本。同时监理充分利用工作制度制约施工单位,在工作中严格的发挥指令、通知、备忘录,采用正式的文件交涉,对绝大多数的施工企业都会有效,充分发挥法规赋予监理单位的作用。
二、对监理责任问题的思考
1.从当前建设市场的形势看监理责任在逐渐增大。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行为不规范的业主推卸责任的倾向比较明显。他们认为只要是委托了监理的工程,工程一旦出了问题,就将责任归咎于监理人。事实上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而不是监理单位“监”或“检”出来的。这么说,并不是开脱监理的责任。因为影响工程建设的潜在干扰因素很多,而这些因素并不是监理工程师所能完全驾驭和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只能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尽量避免这些干扰因素对建设目标的影响。当然监理工程师如果发生失职或未尽职的过错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实力强的施工单位向总承包管理公司发展,将工程进行分包;同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充斥施工一线,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下滑,致使监理工作强度及责任增大。三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加强监理责任的倾向,从施工安全对监理要求便可见一斑。
2.监理单位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只承担法律明确规定的监督检查的责任。在工作中做好监理资料和书面文件交接工作,适当运用好签字权。对于一些事与愿违的事情,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为今后争议的解决提供依据。况且监理单位在建设项目中并非是提供全过程服务,当然也只能承担相应阶段的工作责任,因此需将监理的责任在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对监理范围和授权问题的思考
1.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应该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然而我国现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还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从目前国家有关建设监理的相关法规来看,也主要是针对施工阶段的,对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则无明确强制的法规,使监理工作无法可依。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的工作是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扎实的可行性研究、高质量的设计,决定着项目的投资效益。有些工程采用不同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就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经济效果,而监理作为第三方则可以起到专业监督的作用。
2.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即使在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后,仍然习惯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权,形成了监理单位对工程没有实际的控制权。监理单位成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夹心”,监理单位有责无权,难以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控制管理,地位尴尬。目前很多业主把监理当做质量检查的工具,仅给监理授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投资、进度控制权。业主出于自身的考虑,有些项目监理即使被授予投资控制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是流于形式,离真正意义上的“控制”还相差甚远。但不同的授权范围会带来不同的监理效果。
3.只授予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的工程,监理人员控制质量的难度就要高于实施全面监理控制的工程。这是因为业主未授予监理进度、投资控制权,承包商拿工程款不需经过监理批准,不管工程进度如何、质量优劣都一样能拿到钱,导致监理人员不能很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倘若业主授予监理进度、投资控制权,只对符合进度要求、检验合格的工程签发付款通知书,监理工作就不会那么吃力,监理就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来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从而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
四、监理收费问题的思考
1.工程监理招标,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引入竞争机制是对的,但是在工程监理招投标时,引发恶性竞争,价格竞争似乎成了最重要的手段,中标价很高实际合同费用很低,监理合同很多是阴阳合同,监理企业的监理收费实际收入严重低于国家标准。一是有些业主把监理费支出看成是一项经济负担,将监理费一压再压,谁收取监理费用低就用谁。二是同行自相减价,有些监理公司在承接监理项目时自行压低监理费,以低价优势承揽工程。三是国家监理收费标准需要再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对监理费的收取未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2.过低监理收费也是制约工程监理工作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样就很难提高监理工作的积极性,只能造成到场的监理人员不到位,素质偏低,服务质量的下降,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形象和监理事业的发展。所以监理企业要与建设单位据理力争,严格执行监理收费2007年新标准,同时派出与此相应的监理人员到场工作。监理要设身处地地为业主节省工程投资,能主动地为业主出谋划策,优化方案,力争为业主创造最大化价值,当业主意识到监理费用与监理给业主自身带来的经济效益相比是微不足道时,监理的价值就提高了,随之监理费用也就提高了。
五、对监理人员素质问题的思考
1.监理收费低,监理角色的尴尬,使得监理行业成了“鸡肋”,能力强的人不愿进监理公司从事监理工作或者选择挂靠证书,从事其他职业。监理工程师的收入偏低,所以主要从事监理工作的只有老工程师、技师和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相比之下,监理队伍的构成致使监理综合能力低,素质不强。
2.现有监理人员流动性大,大多数监理人员为临时聘用。
3.造成监理素质不强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目前我国监理收费低,同时受考试制度的影响,使会干的不一定能考上,能考上的不一定会干,致使监理人员的待遇偏低,不能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这个行业中来。因此,要想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加大提高监理收费标准,改革监理考试注册制度,并监督监理企业落实监理人员待遇;二是从长远入手,今后在大专院校开设监理专业,培养一批精专业、懂法律、会管理、能协调的高素质监理人才;三是严把监理人员上岗关,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上岗;四是要注重现有监理人员的再培训工作,加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经常性的专门培训。
六、对业主行为没有一定规范问题的思考
对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目标能否顺利地完成。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消耗和误会。既然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业主的行为,首先使业主转变计划经济下的观念,其次通过司法监督业主或改变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包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避免其中一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当成是捞取私利的难得机会,将项目真正做到法律化、合同化、透明化。
七、结束语
总之,监理行业为我国建设工程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与生俱来的制度缺陷和人事问题,也不可避免地阻碍了它的发展。当前,处于发展中的监理行业应该如何更高、更快、更强的发展,是每一个从事监理工作和关心监理行业发展的人们都在思考的问题。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