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11 )预第 25号
甲方:烟台开发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乙方:烟台海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开发建设的 海信·依云小区项目,应交纳物业服务用房1150平方米。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前,为确保物业服务用房按规定额建设,按时竣工,双方就预提供物业服务用房有关事项,签订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1、物业管理区域名称:海信·依云小区
2、物业管理区域类型:多层、高层住宅及配套商业用房、幼儿园
3、物业管理区域占地面积:19.26万㎡
4、建筑设计总面积:26.84万㎡(其中地上22.22万㎡,地下4.62万㎡)
二、标准和面积
乙方应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 五 比例,划分为物业管理区域的,提供物业服务用房最少不低于一百平方米,预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1150平方米。
三、具体位置
预提供物业服务用房位于南北地库,并应符合产权登记要求。
四、责任和义务
1、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提供,产权归该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共有,甲方代为预收。
2、乙方预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不得抵押、预售、无任何纠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预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须与该项目其它建筑物同时竣工,由乙方办理相关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确保物业服务用房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4、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甲乙双方按实际测绘的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 五 比例正式签定提供物业服务用房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该物业区域内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5、预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不得随意变更位置和条件,确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共同确认,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正文共叁页,一式叁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房产处一份。
七、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协商解决。
附件:1、物业服务用房具体位置平面图一份;
2、项目总平面图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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