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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中厚钢板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Q_ASB 1-2005
2025-10-07 23:31:22 责编:小OO
文档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ASB 1-2005

代替Q/ASB 1-2004

热轧中厚钢板尺寸、外形、

重量及允许偏差

2005-06-15发布 2005-07-01实施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发布前 言

为满足鞍钢中、厚钢板的生产和国内外用户需求,参照GB/T 709—1988、JIS G 3193—1990、ASTM A6/A6M—2001和BS EN 10029:1991的规定和生产厂的生产实际,对Q/ASB 1-2004《热轧中、厚板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Q/ASB 1-2004《热轧中、厚板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本标准与Q/ASB 1-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加严了部分规格钢板的厚度公差;限定负偏差轧制钢板的负偏差由原0.3mm修改为0.25mm。

——加严了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和镰刀弯;

——钢板的不平度采用相应欧洲标准指标。

本标准可作为中板厂和厚板厂按GB/T 709—1988标准交货的依据,也可作为按JIS G 3193—1990、ASTM A6/A6M—2001和BS EN10029:1991标准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提出。

本标准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鞍钢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鞍钢集团公司厚板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英杰、丛津功。

本标准水平等级记:Q/ASB 1-2005 Y。

热轧中厚钢板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中厚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等。

本标准适用于鞍钢集团公司中板厂和厚板厂生产的热轧中厚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验数值的判定原则

3 尺寸及允许偏差

3.1 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表2或表3的规定。订货时需方应明确厚度偏差的控制类型。若没有规定时,一般按国家标准订货的钢板按本标准表1的规定;按日本标准、欧洲标准及英国标准订货的钢板按本标准表2的规定;按美国标准订货的钢板及锅炉板、压力容器板、船板按本标准表3的规定。

表1 单位为毫米

以下宽度的厚度允许正偏差

钢板厚度 负偏差

≤1500 >1500~2000>2000~2500>2500~3000>3000~3500 >3500 >5~8 0.60 0.20 0.20 0.40 0.50 0.60 0.80 >8~10 0.70 0.20 0.30 0.40 0.40 0.60 0.80 >10~16 0.75 0.25 0.25 0.35 0.45 0.55 0.85 >16~25 0.80 0.20 0.30 0.40 0.50 0.70 0.90 >25~40 0.90 0.20 0.30 0.40 0.70 0.80 1.00 >40~80 1.00 0.30 0.40 0.60 0.70 0.90 1.00 >80 1.50 0.30 0.50 0.70 0.90 1.00 1.00

1

Q/ASB 1-2005

表2 单位为毫米

以下宽度的厚度允许正偏差

钢板厚度

≤1500

>1500~2000>2000~2500>2500~3000>3000~3500 >3500 >5~8 ±0.40 ±0.40 ±0.50 ±0.55 ±0.60 ±0.70 >8~10 ±0.45 ±0.50 ±0.55 ±0.55 ±0.65 ±0.75 >10~16 ±0.50 ±0.55 ±0.55 ±0.60 ±0.65 ±0.80 >16~25 ±0.50 ±0.55 ±0.60 ±0.65 ±0.75 ±0.85 >25~40 ±0.55 ±0.60 ±0.65 ±0.80 ±0.85 ±0.95 >40~80 ±0.65 ±0.70 ±0.80 ±0.85 ±0.95 ±1.00 >80

±0.90

±1.00

±1.10

±1.20

±1.25

±1.25

表3 单位为毫米

以下宽度的厚度允许正偏差

钢板厚度 负偏差

≤1500 >1500~2000

>2000~2500

>2500~3000

>3000~3500

>3500>5~8 0.55 0.55 0.75 0.85 0.95 1.15 >8~10 0.65 0.75 0.85 0.85 1.05 1.25 >10~16 0.75 0.85 0.85 0.95 1.05 1.35 >16~25 0.75 0.85 0.95 1.05 1.25 1.45 >25~40 0.85 0.95 1.05 1.35 1.45 1.65 >40~80 1.05 1.15 1.35 1.45 1.65 1.75 >80

0.25 1.55

1.75

1.95

2.15

2.25

2.25

钢板厚度的正负允许偏差可在公差带范围内进行调整。 3.2 切边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单位为毫米

切割状态 宽度允许偏差

剪切 +15 0 火焰切割

+25 0

3.3 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单位为毫米

钢板长度 长度允许偏差

≤6000 +20 0 >6000

+30 0

3.4 不切边和不切头尾钢板的宽度和长度应满足订货要求的最小尺寸。

2

4.1 钢板的镰刀弯应不大于钢板长度的0.1%。

4.2 钢板的切斜度应不超过钢板宽度的1%。

4.3 钢板的不平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单位为毫米

不平度,不大于

钢类Ⅰ 钢类Ⅱ 钢板厚度

测量长度

1000 2000 1000 2000 ≤10 7 11 10 14

>10~25 7 10 10 13

>25~40 6 9 9 12 >40 5 8 8 11 注:钢类Ⅰ适用于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不大于460MPa的钢板,钢类Ⅱ适用于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大于460MPa的钢板。

5 尺寸及外形的测量

5.1 厚度的测量

切边钢板:在距边部不小于15mm的任意位置。

不切边钢板:在距边部不小于40mm的任意位置。

5.2 镰刀弯的测量

测量钢板轧制方向侧边与同方向两端点直线之间距离的最大值。在产品呈凹形一侧测量。

5.3 切斜的测量

测量钢板的宽度在轧制方向上的垂直投影长度或者钢板对角线之差的二分之一。

5.4 不平度的测量

将钢板自由放在平台上,除钢板本身重量外不施加任何压力,测量钢板与直尺之间的最大距离。

6 重量

6.1 钢板按理论计算重量,计算方法按附录A(规范性附录)。

6.2 对限定负偏差的锅炉、压力容器等钢板采用公称厚度加附加值作为计算理论重量的理论厚度,厚度附加值的计算方法如下:

厚度附加值=正偏差值加负偏差绝对值/2-0.25mm。

7 数值修约

数值修约方法按YB/T 081的规定。

3Q/ASB 1-200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钢板的理论重量计算方法

A.1 钢板理论计重时,其尺寸均采用公称尺寸。

A.2 钢板理论重量计算方法按表A.1。

表A1

计算顺序 计算方法 结果修约 基本重量,kg/mm.m2 7.85(厚度1mm、面积1m2的重量) ─

单位重量,kg/m2 基本重量(kg/m.mm2)×厚度(mm) 修约至小数点后二位数钢板面积,mm2 宽度(m)×长度(m) 修约至小数点后二位数1块板重量,kg 单位重量(kg/m2)×钢板面积(m2) 修约至整数

总重量,kg 各板重量之和 —

A.3 不切边和不切头尾钢板理论计重时可按原料重量的98.5%计算成品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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