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校长为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成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1.晨检由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各班级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三、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学生患病或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属地医院(卫生院)防保科报告,同时,向教体局报告。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