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根据贵司与 (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 《绿化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贵司为 项目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承包人,我司作为本项目的物业公司,经发包人授权代为行使本工程质保期内的权利。本项目存在以下质量问题(或养护问题)应由贵司承担质保责任:(或详见附件)
1、 。
2、 。
3、 。
请贵司在我司发出本函件后 □8个工作小时内□立即(最迟不晚于4小时),派遣专业对口人员,到达项目现场,对提出的整改问题进行查看及制定整改计划,并于 前按我司要求,完成绿化施工或养护等工作。
若贵司未及时到达现场整改或相同类似质量问题出现两次以上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完成或虽在时限内完成,但养护标准(施工质量)不合格,我司将委托第三方养护(施工)。其费用根据《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的约定,直接从贵司的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元;
扣除费用=人工费(100/天)+材料费(苗木费+药剂费+运输费+回填土费+其他损失费用+费用10%的管理费)等等。
特此函告!
成都合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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