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确保患者的检验结果和专有权得到保护,维护患者的利益和实验室的信誉。
2 适用范围:生物化学实验室一切涉及患者的健康,信息专有权的信息保护工作。
3操作程序:实验室技术负责人负责接待患者来访和检测实验室工作过程中的患者检验结果和专有权的保护;负责有关结果报告单、检验记录等信息的保密工作(包括电子存储的患者信息)。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程序规定的保密措施。
3.1 保密内容:保密内容包括患者提供的信息、标本以及一切将对患者在商业上、专有权上、法律上以及个人隐私方面造成损失或危害的信息。同时也涉及到检测记录、检测结果等内容以及计算机中存储的信息。
3.2 保密措施:
3.2.1 结果报告程序:由生物化学实验室人员将门诊化验单统一交给专人送至采血室和病房。
3.2.2科主任负责对实验室人员进行保护患者机密和专有权的教育。全体工作人员对上述规定的保密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它人员传递。
3.2.3 实验室技术负责人负责为患者服务过程中的患者信息和专有权的保护工作。
3.2.4 实验室值班人员负责临床医生和患者查询信息的接待工作。临床医生只能查询本人直接负责的患者的信息,患者只能查询本人的信息。在查询前值班人员要查证查询人的证明文件(病志),并做好记录。不提供电话查询信息的服务。
3.2.5 非本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3.2.6 贮存数据的微机设置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存放实验记录的抽屉加锁。
3.2.7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要查清问题并追究责任。
以上所有标准操作程序()的变动程序:
如该任一使用者提出内容有不妥之处,可向该的主管负责人提出,主管负责人则召集与该相关的所有人员进行讨论,根据讨论结果提出修改意见或不修改意见。
如进行了修改,则应在该文件结尾处的修改栏填入相应内容,要填入的栏目有:制定人、修改人、审核人(签名)、批准人(签名)及每个文件后的修改栏均至少留有三次修改的空间供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