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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5-10-07 23:39:23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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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一篇:谈谈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谈谈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相融洽的“纽带”;是优化税收环境的重要基础工程,也是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特是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地联合办税已是大势所趋,如何搞好纳税服务显然十分重要。下面就如何优化纳税服务做点探讨。

一、当前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首问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

近年来随着“便民服务春风行动”的开展,在纳税服务中虽然很少有生、冷、硬、顶的现象,但少数税收管理员和前台人员对税收及相关规定没有全面准确地理解,一到碰到不懂的问题就回避推诿,首问责任制没有落实好,造成服务不到位现。

(二)与纳税人沟通不畅

从整体角度分析,因为受到相关因素的影响,有非常多的税务干部缺乏基本素养,且因为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下,税收也得到不断更新,这种情况下因为纳税人缺乏配合或者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导致彼此之间沟通不通畅。

(三)税收解读不到位

很多情况下,因为税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过分重视宣传,但是因为宣传资料比较单一,且所依据的规定要求与现实不符,没有结合法律条文的解读,导致纳税人在学习相关规定要求的时候无法避免过失与错误,这样一来则导致宣传落实工作无法得到落实。

(四)基层纳税服务力不从心

现在各地经济不断在发展,特别是推进“全民创业、万众创新”,各类管户增长较快,而税务系统新进人员少,干部年龄老化,在征收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常感到想搞好服务但的确力不从心。

(五)“一窗通办”不到位

随着国地税联合办税的深入,不少地方建立联合办税服务厅或是共同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这就要求纳税人能够在一个窗口办理两家业务。但基于软件设计不到位和办税人员业务综合素质跟不上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大多数办税厅仍为“国地窗口分设”,“一窗通办”得不到落实,造成纳税人多个窗口跑,服务时有脱节。

二、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对策

(一)提升干伍的整体素养

在当前的发展趋势下,管理者需要加强对鲶鱼效应的应用,要从现实出发,做好岗位抓服务工作,并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其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工作的活力。当然还需要应用木桶理论,营造良好的团队精神,真正实现部门与部门的有效沟通,真正提升纳税服务。

(二)落实办税首问责任制

一是加强对前台人员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税收业务知识,把握新出台的税收。二是建立首问责任制、延时服务制、岗位亮牌服务制。从而形成谁第一个接待纳税人谁负责为纳税办理所有涉税事宜。岗位亮牌服务也为纳税人举报服务推诿现象提供了方便。

(三)税务干部要学精学透法律规定

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与了解,并且要对法律规定与要求进行讲解,尤其是面向纳税人的管理人员需要做好宣传工作,将纳税人在理解上所存在的意见进行反馈,这样一来才能真正避免因?榉制缍?出现落差。当然,在新时期需要积极掌握更加精湛的工作技能,尤其是纳税人要满足时代所提出的要求,要尽可能的解决其中所存在的问题。

(四)实行“一窗通办”需要克服“二个瓶颈”

一是要打破软件设计的瓶颈,总局应打开国、地金三系统软件的窗口,按照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将现在国、地税办税事宜按照“一窗通办”的要求进行彻底归并;二是要克服办税厅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不高的瓶颈。实行“一窗通办”服务,将对办税厅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办税厅人员对国、地税收业要掌握,对国、地税征管软件运行流程也要熟练。由此,只有通过采取培训上岗、以师带徒、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多种途径提高办税厅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从而实现国地税一窗通办,方便纳税人。

(五)改进网络办税服务

要针对现行网络办税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特色办税软件设计,使网络办税更加简便易行,并进一步拓展网络办税服务面和服务内容。可充分利用现代科学信息技术,逐步建立网络虚拟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宣传、网上登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开票、网上扣缴税款、网上退税、网上提醒、网上查询、网上投诉、网上评议、网上互动咨询等“一网式”服务,让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结的涉税事项,可以足不出户在一个税收信息服务平台上自动化无纸化办理好全部涉税事项,真正享受到税收信息化技术服务带来的便利。

参考文献:

[1] 余琳,陈俊奇.当前纳税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的途径

第二篇:浅议基层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议基层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近两年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新时期改进和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各地税务部门积极转变服务观念、完善服务手段、搭建服务平台、创新特色服务,在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上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而作为国税工作的最前沿阵地,基层税务局在纳税服务整体水平提高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所有制度、举措得以落实执行的关键环节,因此,如何提高基层纳税服务水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笔者通过对银川市兴庆南区国税局纳税服务进行专题调研,旨在了解现状、分析原因,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基层纳税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开展纳税服务需求调查

为切实深入了解当前纳税人需求,2010年初,银川市兴庆南区国税局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与开展税企座谈会、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研,采集相关数据。调查内容主要以纳税人对办税环境、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税收宣传、办税流程、纳税辅导、咨询需求为主,对辖区内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发放调查问卷1200份,收集到有效问卷967份。其中一般纳税人228份,占总调查户数的24%;小规模纳税人309户,占总调查户数的32%;个体户423份,占总调查户数的44%。同时通过召开税企座谈会面对面听取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建议以及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收集纳税人的需求,共征集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各类意见、建议21条。

(二)调查反应出纳税服务需求现状

从纳税人调查问卷的反馈情况看,目前纳税人对基层税务纳税服务能力综合评价较好,对办税环境、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以及多元化申报方式大多数都比较满意。但也有14.4%的纳税人评价“一般”、9.1%的纳税人评价“较差”,两者合计为23.5%。调查结果也显示了纳税人需求最强,但基层税务机关明显提供服务不足的方面有:税收宣传、纳税咨询、纳税辅导方面的需求。如:有72%的纳税人希望有一个快捷方便的渠道能了解到最新的税收;有86%的纳税人急需了解办税过程中纳税人应享有什么权利;有65%的纳税人想要知道完成申报、缴税、购买等一系列办税程序;有59%的纳税人认为在与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发生争议时能够公正、公平的解决争议。

(三)调查结果的实证分析

1.重税收宣传形式,轻宣传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宣传的内容来看,宣传的理论东西多,结合实际开展宣传的较少,多年来,开展税收宣传形式比较简单,缺乏新意,过多地宣传大框框、大条条,而面对面、一对一的宣传和纳税辅导开展的不够,有些宣传“走过场”。在问卷调查中,发现大多数纳税人认为纳税辅导

少,不经常进行辅导。这说明上门宣传辅导不够,特别是税收管理员,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宣传辅导员”,如果不经常下户调查了解,帮助辅导纳税人,就会被纳税人认为不合格。纳税人最渴望的是面对面的零距离服务,这是营造和谐征纳关系的客观要求。

二是从宣传对象来看,主要集中在一般纳税人和其他规模较大的企业,相对来讲,对个体经营户及个人的宣传较少,同时,对潜在的纳税人宣传力度不够,如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等。

三是从宣传的方式来看,宣传的方式单一,渠道过窄。主要通过办税场所以及向纳税人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开展宣传,还缺少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方式。问卷调查中的“您了解税收法规的渠道”,被调查者选择报刊杂志、网站和办税场所的仅占36%,选择其他渠道的占%。这说明纳税人对税收了解的主要渠道不是税务部门宣传所提供的渠道,而是通过另外的渠道,如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如何拓宽纳税宣传渠道,让纳税人更加了解税收是税务部门今后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

2.重纳税管理,轻纳税服务与辅导。搞好税务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但是,在实践中,往往更强调强化管理,而对纳税服务和辅导重视不够。虽然近年来推出了“一窗式”、“一站式”、“全职能”等服务方式,应该说这些做法产生了很多积极的效果,也为纳税人带来了许多方便,较过去相比已经有了划时代的进步,但这种将纳税服务是为了方便纳税人的定位,仍没有实现税务机关从“税务官”到“服务者”角色的真正转变,应该看到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纳税服务的观念、纳税服务的形式以及纳税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仍有着很大的差距,纳税服务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方便纳税人,获得纳税人的满意度,更重要的是明确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义务、职责和奋斗目标。过去一直将纳税人看作是需要严格管理的对象,纳税服务解决的重点是工作态度问题,通常被认为是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虽然当前纳税服务已被看作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服务已由职业道德范畴提升到行政行为范畴,税务机关在优化纳税服务、引导纳税遵从、促进能动纳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积极工作,由于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里,税务机关往往以管理者、执法者、监督者自居,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执法、轻服务,重管理结果、轻服务过程的观念,弱化了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因而很多服务还是停留在低层次上,没有意识自身在公品服务框架内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将纳税人的地位提高到应有的高度,没有全面、主动地针对纳税人的权利来制定工作方案,而是在如何保护自身安全的角度上制定各种措施,影响了纳税服务高效开展。

3.重场所、设备等硬件建设,轻人员素质和技术等软件建设。在问卷调查中,发现纳税人对办税场所税收公布栏、办税服务指南、办税场所环境及配套服务措施等满意程度相当高,说明近年来通过对办税服务厅五统一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纳税人也反映税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办税效率等虽然比前几年有很大的提高,但在办税人员素质和技术等软件建设方面还不尽人意,特别是纳税辅导满意率偏低。这个问题也印证了前面的分析。

4.重主观开发运用系统,轻与纳税人的互动。纳税人是征收管理活动中的纳税主体,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纳税人是天然的弱势群体。税法非常明确地规定了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地位,纳税人在征纳双方的法律主体地位上与税务机关是平等的。但在实践工作中,由于重管理的意识存在,推出的相关管理措施,特别是推出的税收管理系统,很大程度上偏重与如何强化管理,而事前没有征询纳税人的意见,导致纳税成本降低程度不够明显,管理效率提升

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没有充分考虑纳税人的成本支出。税务部门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强调服务的硬件环境的建设,并没有充分考虑到纳税人从纳税服务中获得的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通过纳税服务应该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人的税收成本支出,但当前税务机关的业务流程改造和机构的扁平化设置,在宣传力度、纳税辅导、整个社会的信息化程度以及配套的措施等方面没有完全跟上,增加了部分纳税人不应有的成本支出。

二、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的对策

(一)转变管理理念,丰富纳税服务内涵

长期以来,基层税务机关偏重于管理执法,忽视纳税服务,认为纳税服务只是额外的工作,被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税收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工作范畴,认为提供与否、质量高低只涉及到工作作风、涉及到个人的道德水平和素质,没有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征纳双方法律地位不对等,存在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不平等关系,纳税服务被置于附属地位,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事实上,纳税服务,对税务部门而言是一项法定职责和义务,对纳税人而言,则是一项基本权利。税务部门应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切实增强为纳税人服务意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通过不断丰富纳税服务内涵,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是树立公平服务意识。纳税服务应当面向所有纳税人,不论其性质种类、经营规模、缴纳税额、所辖地域等方面的不同,都平等享有税务部门提供纳税服务的权利。

二是树立全员服务意识。纳税服务不只是个别部门、岗位或者少数税务人员的责任,而是各级税务机关以及全体税务干部的共同职责。因此,上下级税务机关、同级税务机关的不同部门以及各级国、地税局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纳税服务合力。

三是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纳税服务应当成为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的自觉自愿行动。要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及时掌握纳税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服务,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丰富纳税服务内涵。

(二)完善税收管理机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健全的管理是实现良性征纳互动的重要前提。基层税务部门在税收工作中已经形成了征、管、查各司其职、有效衔接的管理模式,但也存在因职责界定不清造成的相互推诿,或因管理本位导致的“缺位”、“越位”和信息失真现象,实践中则造成纳税人“重复跑、多头找、重复报”的现象。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需要不断完善税收管理机制。

首先,要明确税务机关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特别是工作中存在交叉重叠的部分,要建立好衔接机制,并尽到积极告知的义务,使纳税人的办税过程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其次,要合理简化办税程序,实现办税效率最优化。全面推行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通过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完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依法简化审批项目,切实降低办税成本,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第三,要完善纳税人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涉税资料的利用率。依托网络建设和完善的资料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实现即时的纳税人信息查询和信息共享,避免涉税资料重复。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效能

一是通过互联网传播功能,解决征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践中,纳税人非常关注税收特别是税收优惠的变动,相关信息的缺失和滞后不仅使纳税人在发展战略选择上显得被动,也因此会产生征纳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对等的认识。税务机关通过加强网站建设及时发布税政信息、实现税务公开和即时沟通,积极探索“阳光政务”、“阳光税务”管理模式,能增强纳税人的社会认同和税收遵从度。

二是依托网络平台,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以纳税申报为例,目前常见的还是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在征期往往出现“纳税人等候时间过长、税务人员超负荷”的状况。通过大力推行电子申报、网上认证、网上抄报税,结合办税服务厅分类分时段申报及开展预约和延时服务,能够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资金成本。

三是开发实用性强的软件,提升办税效率。应对信息社会发展和日常事务激增需要,基层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开发实用性软件,能优化常规税收管理的操作方式,提高准确率和效能。

(四)延伸纳税咨询辅导,提升纳税人办税能力

征纳互动需要纳税人的积极参与,纳税人办税能力是推进互动的基本前提。实践中,部分纳税人的税收认知和办税能力比较欠缺,特别是小规模企业和个体纳税人,往往通过聘请税务代理和税务人员上门服务办理涉税事宜,其对税收的认知缺失与对税法的漠视成正相关,这造成了在纳税过程中的“马太效应”,大企业与小企业在办税能力和维权上的差距越来越大。拓展对不同类型纳税人的辅导,提升其纳税能力是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措施。银川市兴庆南区国税局通过发挥纳税辅导室的阵地辅导优势,面对面,零距离地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实际问题,让纳税人进一步掌握相关税收,避免纳税人因对办税流程不清楚、不了解而出现的涉税问题。有效的提升了税收征管质量。同时,通过做好税务分局的延伸辅导,主动上门对享受出口退税、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跟踪辅导,及时解决新问题,对实行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业户实行比例辅导,解决众多纳税小户对税收法规的模糊认识,从整体上提升了纳税人办税能力。纳税人能力提升,也为税收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等税收法律救济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了基本前提。

(五)更新税务人员知识,提供专业化服务

税收法规、的不断更新和税收管理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趋势对基层税务人员提出了较高要求。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应该是富有专业化、针对性的。调研发现,部分日常税务争议常源自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对同一事物的不同理解,相关解释不清楚或不到位是双方各执一词的原因,而纳税人也往往对税务人员的不同口径和模棱两可的说法感到无所适从。因此,基层税务人员特别要提升业务素质,熟悉财务会计知识和相关税收法规,准确把握新旧的异同,准确地向纳税人说明办税流程,在纳税服务中正确引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并实现有效沟通。加强与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的合作和业务研讨,提升税收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六)创新沟通机制,构建良性的征纳互动

有序、有效的沟通是实现良性征纳互动的基础。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实践中通过税企座谈会、深入企业调研、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纳税人的各类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创新税企沟通机制的过程中,非营利社会组织发挥的作用引人关注。随着社会转型和职能转变,各类NGO(非组织)在解决社会现实问题上具有的自主性优势日益显现。依托咨询类NGO,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可以实现更有效率的沟通,纳税人通过NGO的利益表达机制将单个、零散的需求集中化,使其更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税务机关通过这种自主、自助的互动模式,能充分了解纳税人的真实需求,更易获得纳税人认同。

(七)探索个性化服务,满足纳税人多元化需求

调研发现,当前纳税人的需求千差万别,呈现多元化、层次化特点,在纳税人经营发展的不同时期,纳税服务需求重点也不同。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探索个性化服务,能有效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收遵从度。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是规范税收秩序、提高征管质量,有针对性满足纳税人需求的有益尝试。通过逐步建立税收信用评价、激励、监管和惩戒机制,积极构筑诚信、和谐、协调、互动的征纳关系。根据纳税人不同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服务,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真正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长效激励机制。加强对个性化服务的宣传力度,扩大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发挥其在广大纳税人中的示范效应。实践中,在办税服务厅提供预约、延时、短信、电子邮件、叫号机等特色服务,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与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电子邮件联系,将最新税收等信息及时传递给纳税人。(作

当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

一、当前纳税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普遍存在“三重三轻”的现象: 一是重权利、轻义务。就是注重税收征收权、执法权,忽视纳税人合法权利,纳税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二是重形式、轻实质。长期以来基层税务部门将规范文明用语、建设环境设施齐全的纳税服务场所作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主要手段和目标,纳税服务局限于“一声问候、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茶水”的浅层次上,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纳税程序复杂、环节过多、办税效率低下、纳税成本过高等深层次问题研究不够。三是重宣传、轻规范。纳税服务局限于“单兵作战”,没有建立运转有序的工作规范和服务链条。纳税服务方面的内容缺失,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方法单一,缺乏有效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与纳税服务相应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监督控制等重要内容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当前纳税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服务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当前基层税务机关都在围绕着为了方便纳税人做文章,从税务机关的做法可以看到,“一窗式”、“一站式”、“一网式”、“一级式”等等,应该说这些做法产生了很多积极的效果,也为纳税人带来了很多方便,与过去相比已经有了划时代的进步。但这种将纳税服务是为了方便纳税人的定位,仍没有实现税务机关从“税务官”到“服务者”角色的真正转变,应该看到我国与一些先进的国家相比较,纳税服务的观念、纳税服务的形式、以及纳税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仍有着很大的差距,我们纳税服务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方便纳税人,获得纳税人的满意度。纳税服务应是我们的义务、职责和奋斗目标。

2、纳税人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平等实现。

第三篇: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随着世界各国税收制度的日趋完善,以及各国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要求的日益重视,现已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股“优化税收服务热”,纳税服务范围渗透到了涉税行为的各个方面,充分显示了其存在的必然性、合理性以及强大生命力。我国的纳税服务起步较晚,但纳税服务已成为我国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优化投资环境、提升税务形象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性化税收管理的要求日益彰显,纳税人对提高纳税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如何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服务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成为了我们必须重视并加以探讨研究的重要问题。

相对于目前我国纳税服务而言,虽然我们取了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服务理念滞后,重收入轻服务的观念没有被有效破除。收入、管理、服务是税收工作的三驾马车,缺一不可,长期以来税务机关总是以执法者的身份出现在税务工作中,忽略了税务服务的方面,并没有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没有把纳税人作为服务的“顾客”,因此也难以提供纳税人所真正需要的服务。这种传统的税务管理中存在过错推定的惯性思维,为堵住税收征管漏洞制订各种繁琐的措施,制约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过分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其权利,使征税机关停留在监管的理念中,没有从传统的管理者角色转变到管理服务者的角色上来,在为纳税人的服务工作中缺乏主动性、自觉性。

(二)纳税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新《征管法》中关于纳税服务的规定过于简略、粗疏,我国目前仅有的一个权威性的纳税服务规范性文件级次低、权威性弱、内容不完整、操作性不强,导致纳仍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完整性,没有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另外,相关的行规中税务行政决策的基点侧重税务机关的管理方面,忽略纳税服务的优化。

(三)纳税服务的管理和考核的不易操作性,导致纳税服务工作总是浮在表面,不易做实。一是缺少科学的考核办法。获取纳税服务评价依据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开座谈会、走访、打电话、问卷调查等,评价的主体、内容、对象、方法不够统一,评价工作开展不够规范,评价结果无法进行统一的比较。

二是缺少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纳税服务内容存在盲点。纳税人需要的项目没有被列入服务重点,缺乏系统、规范的纳税服务标准;忽略了纳税人个性化需求等。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标准主要停留在办税环境、语言、态度、效率等表面层次,基本未涉及对规范化、个性化服务的评价,对征管质量和执法行为更缺乏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且不能对服务质量进行科学的统计和量化分析,纳税服务评价具有表面性。

三是纳税服务的监督考核机制不够。没有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评价系统,难以量化考核。缺乏有效的服务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地纳税服务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流于形式。对纳税服务的监督较为单一,基本停留在对纳税人的举报税务机关不查处和税务人员的不廉洁行为方面。对税务人员的征管不作为、程序不到位、时限不合法等方面缺乏有效的、主动的服务监督评价办法。

四是缺少专门的考核评价组织机构。纳税服务考评工作没有专门的评价组织机构,也未形成有效的规章制度和考评机构工作职责。评价主体多数是由税务部门本单位人员组成,评价方式以临时的问卷调查和座谈会为主,考评工作的组织开展缺少阶段性、全局性、系统性,对评价结果的重视程度不够。

(四)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社会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目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重技术轻管理。许多部门热衷于购买高档的硬件设备,盲目开发软件,而对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没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结果只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去重复、模仿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二是轻视信息资源整合及一体化建设。现阶段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涵盖了从征管到行政管理、辅助决策等各个方面,但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是各自为政,税收部门与银行、工商、、媒体等部

门之间缺乏沟通与联系,协税护税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没有形成合力,严重制约了纳税服务社会化的发展进程。另外,税务代理业发展缓慢,据资料表明,我国的税务代理率不足10%,而日本为85%,美国为50%。

优化途径

转变纳税服务观念

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观。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明确规定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服务有了法律依据,在税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纳税服务也由传统的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定义务,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征纳双方都要全面领会其内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应 “视纳税人为顾客”,认真分析纳税人的需求,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让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确保纳税人合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积极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共同创造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改变形式深化内涵

应从以前的重形式轻实质误区中走出来,一是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对税收专业性知识与技能、程序、权益的需要,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二是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税务机关除了接待好上门来的纳税人外,应主动出去,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存在的问题。三是由一刀切服务向分类服务转变。纳税人素质有高有低,涉税业务也有繁有简,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继续深化服务内涵,提高纳税服务的档次。纳税人最希望得到的是税收的公平、效率的实现。我国税收法制不断的完善,人情税、关系税行为大大减少,再加上现代化、信息化的征管手段的应用,偷漏税行为也越来越少,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已基本建立。但是在许多征管环节仍然存在弱项,一些纳税人利用这种手段进行偷漏税的行为仍无法杜绝,这就人为导致了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背离了税收的基本原则,对那些老老实实履行义务的纳税人来说很不公平。因此应该加强征管,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建设提高素质

要满足日益现代化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实现由传统服务到现代纳税服务的“质”的飞跃,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税务干伍。因此,要不遗余力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加强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另外还应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忧患意识,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公布出台几条纳税人特别期待、特别管用的“廉政禁令”,对税务人员的不作为、滥作为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服务手段信息化

通过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构建纳税服务信息化平台,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一是完善纳税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以12366服务热线、电子税务网络为载体,运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网上税务局信息管理等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功能强大的多元化、个性化、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二是完善税收管理平台,推广运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系统、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系统、纳税评估管理、计算机稽核、协查等管理系统,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纳税人纳税成本。三是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完善纳税服务机制

1.加强纳税服务的制度建设应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制度体系,形成一个

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的基本准则,使纳税服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各地也应在基本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应符合地方特色的实施细则。这不仅可以规范纳税服务,同时还有利于考核监督,形成自觉提供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在规范服务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还应该对现有的征管制度、优惠等进行调整。征管方面,该精简的办税环节一定要尽可能的减少,减少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在优惠方面,应在兼顾税负公平的基础上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应有的待遇。2.完善纳税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平和可操作性的纳税服务监督、评价机制,从投诉、受理、调查、检查、处理等环节加以规范,对纳税服务工作评定奖励和惩戒,量化考核指标,并将纳税人的评价列入考核指标,让全体干部都要溶入服务意识,把是否对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侵犯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以纳税人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摆正征纳角色的位置,确保纳税服务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评议评价机制和服务质量、效果的保障制度,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将纳税服务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主干线。

总之,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中长期的话题,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做好这项工作任重而道

远。今后,我们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提高纳税服务的新思路、新举措,为全面提高纳税服务而努力。

编辑本段纳税服务体系

(一)科学的税收服务观体系要以人为本,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彻底更新和转变思想观念:一是由监督打击向管理服务的转变,改变以往注重对纳税人防范、检查和惩罚的观念,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二是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淡化权力意识,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三是将过去作为高标准的职业道德要求,转变为基本行政行为规范,并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落实和考核;四是由片面注重形式向追求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的转变,通

过持久和务实的工作,使纳税服务向长效发展,向实际深入。

(二)法律组织体系提高纳税服务的法律地位。具体途径:一是考虑出台《税收基本法》,将纳税服务内容以法律的形式明晰化,明确法律责任。二是修订完善并正式出台《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制定纳税服务的基本内容和操作原则,并据此制定具体的服务标准、工作方式和岗位责任体系等。三是参照国际惯例,建立纳税人宪章,把纳税人的权利和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以法规形式明确下来,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纳税人参与税务决策的,让纳税人有机会参与并影响行规、规章和税务行政管理措施的制定。

(三)涉税咨询辅导体系依托“12366纳税咨询服务中心”整合资源并对其功能进行延伸,在办税服务大厅专门设立询问服务中心,着重对纳税人进行更深层次的辅导、解答涉税疑难、提供纳税咨询;并整理咨询问题库,进行需求分析;建立税收法规公告制度,召开税收发布会、进行专题税收知识讲座、开展专项培训,减少纳税人的无知性不遵从;利用因特网进行有针对性的税前、税中、税后辅导,并针对不同纳税服务群体、不同优惠群体开展个性化辅导;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咨询服务的种

类、内容、标准等,同时规定咨询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义务及相关责任追究办法等。

(四)纳税人洞察体系建立纳税人洞察体系,对纳税人进行细分,使纳税服务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更加有效的管理;建立需求分析与征纳沟通机制,研发纳税服务分析系统,通过多种形式掌握纳税人需求,及时改进纳税服务措施,疏导和化解征纳矛盾;健全纳税评估制度,及时发现、矫正和处理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过错,提醒并督促其及时进行自我纠正,有效防止和化解征纳双方的风险,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的帮助。

(五)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体系进一

3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健全纳税遵从奖惩机制。将银行、工商、、土地、建设等相关部门信息及时导入税收征管系统,对数据进行整合、对比、分析,准确把握企业经营动态及应纳税情况。实行分类服务管理方式,对纳税信誉等级好的纳税人在管理中应以程序性服务为主,并给与一定的优惠和荣誉,促使其保持较高的纳税遵从度;对纳税信誉等级低下,特别是大额欠税企业进行公告,增强对恶意欠税行为的社会监督,敦促企业提高税法遵从度。

(六)纳税服务流程和组织再造体系借鉴流程再造理论,全面梳理现有征管制度办法,合理归并、安排流程环节的先后顺序,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推行办税程序公开制度,公开各项办税程序、方法、步骤、时限以及阶段性进度,提高执法透明度。按照纳税人需求导向原则进行组织再造,着手推进国地税机构合并。在未合并前,归并业务实施两部门联合办公。

(七)纳税成本节减体系在优化办税程序、简并纳税人报表、推行国、地税联合办公为纳税人减负的同时,整合企业的现有的硬件资源,降低涉税系统和设备的购置成本。另外,要提高税收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降低的执行成本,提高纳税遵从度。

(八)税收信息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整合现有信息化软件,提高基于互联网的办税服务水平。一是推广高效、安全的网上报税系统,突破时间和地域,为纳税人提供 “智能化”纳税服务;二是构建征管基础信息数字化系统,通过数据分析鉴别并控制可能出现不遵从现象的纳税人,提高辅导决策水平;三是减少不必要的业务管理环节,依托信息技术,建立适合专业化管理、便于操作完整的岗责体系,通过信息预警、监控、协调系统,自动控制、考核纳税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四是实现国地税、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间联网,加强信息交换,提高服务效率。

(九)法律救济体系建立完善畅通的法律维权渠道。一是广泛开展税收法律宣传,充分告知纳税人应有的权利;二是鼓励纳税人建立互助、自治式的维权服务组织,代表纳税人调解税企矛盾;三是统筹涉税听证、复议、诉讼制度的衔接,加强纠纷申诉调解,使纳税人避免因进入司法程序造成的成本和环境负担。四是建立健全完善积极的错案纠正和责任追究及反馈机制,准确认定税务案件性质和责任人,并落实相应责任。

(十)考评监督体系建立科学完善、以量化为主、可操作性强、内外结合的纳税服务考核体系。考评结果与工作人员的薪酬与晋升挂钩,从而将纳税服务变成税务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和日常管理的工作。同时,建立公开的、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外部监督评估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使税务机关能够正确地认

识自身的服务现状,及时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进。

(十一)人员素质保障体系建设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税务干伍,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保证。以提高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为重点,实施素质提升计划;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创造公开、平等、竞争的用人环境,按照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配置岗位,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模式。

(十二)社会化资源共同参与体系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重视专业社会中介(如税务代理)和其他组织(如行业协会、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为纳税人提供的税收筹划、咨询、法律帮助等纳税服务,鼓励企业自我服务,构成、社会组织、企业等主体共同参与的纳税服务体系。

第四篇:2016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文章标题:目前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自税制改革以来,特别是新的征管模式实施以来,以办税服务厅为中心的纳税服务体系,一度使纳税人耳目一新,并切身体验到了征管改革所带来的由税务部门所提供的全新的纳税服务。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已被纳税人所熟悉并视为平常,笑脸式、热茶式的服务已远远不能满足纳税人期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办税要求,税务机关如何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就成了纳税人关注的一大焦点。下面就如何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作一初步探讨,以抛砖引玉。

一、目前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一直以监督打击型为主。在这种模式下,税务部门虽然倡导纳税服务,但这种服务是建立在以税务机关如何提高依法治税为前提的,也即是税务机关首先考虑的是自身执法因素,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有某些局限性,主要的问题有:

(一)重管理,轻服务

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大多是从税务机关便于管理的角度去设立的,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及主角,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仅是一种管理体系,而不是一种服务体系。这种体系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税务机关缺乏主动性,只能坐等纳税人上门,形成纳税人“供什么菜”,税务人员“做什么餐”的被动局面;二是办税手续过于繁琐,税务部门往往为提高管理力度而对涉税事项设置层层审批手续,造成纳税人为一个涉税事项就要经过几个科室、多道环节的“阶梯式”办理,无形中给纳税人造成时间及精力的耗损;三是缺乏信息反馈机制,纳税人无法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与评价。为此,税务机关往往费尽心机地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抓纳税服务,但仍收效甚微,不能使纳税人有较高的满意度。

(二)重结果,轻过程

由于当前税务机关还是监督管理型的征管,在实际中容易偏向于注重结果,即过多地关注纳税人的完税情况,对办税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尚比较淡漠。其实,现在的纳税人已不比过去,纳税意识逐渐提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悉度越来越广,纳税人已不满足于缴缴税、履行一下义务了,他(她)们在缴“放心税”、“明白税”的同时,又多了一层享受税收服务的愿望,不只关心缴什么税?缴多少税?而开始关心在缴税过程中能享受到什么样的服务,想拥有纳税人应有的地位和荣誉。说实在,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过程还不尽很合理,具体表现为:一是纳税人对纳税程序(如登记程序、申报程序、缴款程序、减免缓退审批程序等)不甚了解,造成该报的纳税资料不全、手续填写不完整、纳税人多跑冤枉路等现象,纳税人往往把这一切归咎于税务机关;二是为了防范少数纳税人的个别问题,税务部门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把众多纳税人设想为防范对象,在设置程序上繁冗复杂,这样不但增加了征纳双方的量,也容易造成征纳双方的矛盾多样化。

(三)重形象,轻实效

服务的深度体现于服务的质量与效率,高水平服务的实质在于高效率。由于当前纳税服务体系的设置,多侧重于对纳税人的管理,侧重于对纳税人的表面态度,而忽视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的简便与高效,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各级税务机关将一些硬件设施(如办税场所的建设)、办税过程中税务人员的态度(包括文明用语、热情程度等),作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主要手段和最终目标,致使纳税服务仍处于“一杯清茶,一个微笑”的浅表层,与高效率的服务内涵存在着较大差距。这种追求表象化的服务,从根本上背离了纳税人的期望和高效率的服务目标,难以让纳税人满意。难怪一些纳税人对宽敞舒适、设施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大发慷慨:“我们到办税大厅的目的是为了办税,而不是来享受什么样的服务,与其坐在窗明几净、税务人员态度和蔼的办税大厅等候办税,还不如给我们简化一些繁琐的手续,减少电脑故障,加快办税速度,让我们节省办税时间更有实际意义。”

二、涉税服务应在深层次上下功夫

正确理解深层次纳税服务,首先要了解其丰富的内涵,深层次纳税服务是一个服务领域的广义概念。办税服务厅里的笑脸相迎是服务,深入企业进行税收知识辅导是服务,以税企座谈会、税收形势报告会等形式加强信息交流也是服务,依法征税、依法行政更是一种服务。深层次纳税服务不仅仅是给纳税人以亲切、温馨的感觉,还应该深入到执法与管理之中,给纳税人以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深层次纳税服务是依法治税的必要基础,是杜绝偷逃税现象、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有效措施。对税务机关来说,提供深层次的纳税服务还能够起到缓解征纳矛盾、建立新型征纳关系的作用。对纳税人而言,享受到深层次纳税服务能够进一步增强对税收信息的了解,方便依法纳税,从而能更好地参与到公平竞争之中去。

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关键是如何进一步拓展纳税服务领域,在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上实现新的转变和突破,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转变:

(一)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

税务部门应该摒弃坐等纳税人上门办税才予以服务的陈旧观念,主动为纳税人服务,尤其是在宣传有关税收以及办税程序等方面,应采取深入到企业的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将税收向纳税人解释透彻,使企业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流始终畅通,减少由于了解不及时或不全面出现的问题,真正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如针对一些企业规模大、财务营销人员多、财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有的税收、动态信息经财务人员传达不能及时到位的特点,我们要组织税收业务骨干深入企业,对企业财务人员、营销人员及企业负责人进行税收知识辅导,并以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解难释疑,以提高纳税人的办税素质。

要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了解企业情况和提供优质服务两个方面,负责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预算收支结构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对企业的申报纳税过程进行全方位指导,对税收、税收动态及时传达,对涉税疑难问题给予解释。联络员必须经常深入企业,采取实地调查和查账等方式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产销结构、产品市场占有份额、经济效益、税款实现、资金收支等情况,并及时反馈到有关科室,为企业提供深层次服务打好基础。

(二)由一刀切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

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的个性差异,实施个性化的服务。如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辅导,采购国产设备抵免税的宣传等等,充分遵循纳税人情况不尽相同这一客观实际,对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采取不同的服务和管理方式,在公平执法的前提下,做到区别对待,变一刀切服务为个性化服务,以满足不同纳税人的需求。

(三)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

现在的纳税服务,税务机关多注重于税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提倡微笑服务,但微笑服务并不是纳税人的最高需求。纳税人的最高需求,是税务机关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负担及其文化背景,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的缴税成本,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这就要求税务部门本着简捷、科学,高效的原则,合理地设置办税程序。只有简洁、高效的程序分工,才能提高税务机关的效率,才能切实体现高水平的纳税服务。纳税服务体系中的程序分工,首先是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寻找合法化和效率化的结合点,建立务实的行政管理机制;其次是完善税务机关各部门的各项流程,依托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促进各项的有机结合。

(四)由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

服务的目的是使纳税人依照法律更好地纳税。由于对服务认识的偏差,一些税务人员把服务与税收管理进行分离,认为服务即是帮助纳税人解决某一问题,这是很不正常的。作为税务机关,应把办税服务与日常税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形式的服务,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预算收支结构情况、产品市场占有份额情况、每月货款回收情况等综合信息,为更好地组织税收收入提供决策依据。综合服务是深层次纳税服务的一个主要方面,是进一步深化办税服务的具体体现,它要求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处处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对纳税人更好地管理,使用权其更好地纳税,真正做到“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促服务”。

(五)咨询服务向执法服务转变

当前,在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中,主要的是办税服务,即是接受纳税咨询、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便利服务。如办税服务厅,既为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的办税通道服务,又为纳税人提供信息反馈的咨询服务,成为征纳双方交流的平台,使办税服务过程成为征纳双方即时沟通的过程。深层次的服务并不只局限于办税服务,还要把服务根植于行政执法当中。其实,坚持依法行政也是一种深层次服务的具体体现。税务机关应把深层次服务作为推行依法行政、完善税收管理的有效补充。如坚持公开执法,通过下达税务稽查告知书、举行听证会、向纳税人公开处罚标准、处罚依据等方式,使纳税人在公开执法的环境中得到了公平、公正的待遇,使深层次服务体现在税收执法的规范、公平之中。

《目前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来源于网,欢迎阅读目前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qCk

税务部门应该摒弃坐等纳税人上门办税才予以服务的陈旧观念,主动为纳税人服务,尤其是在宣传有关税收以及办税程序等方面,应采取深入到企业的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将税收向纳税人解释透彻,使企业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流始终畅通,减少由于了解不及时或不全面出现的问题,真正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如针对一些企业规模大、财务营销人员多、财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有的税收、动态信息经财务人员传达不能及时到位的特点,我们要组织税收业务骨干深入企业,对企业财务人员、营销人员及企业负责人进行税收知识辅导,并以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解难释疑,以提高纳税人的办税素质。

要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了解企业情况和提供优质服务两个方面,负责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预算收支结构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对企业的申报纳税过程进行全方位指导,对税收、税收动态及时传达,对涉税疑难问题给予解释。联络员必须经常深入企业,采取实地调查和查账等方式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产销结构、产品市场占有份额、经济效益、税款实现、资金收支等情况,并及时反馈到有关科室,为企业提供深层次服务打好基础。

(二)由一刀切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 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的个性差异,实施个性化的服务。如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辅导,采购国产设备抵免税的宣传等等,充分遵循纳税人情况不尽相同这一客观实际,对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采取不同的服务和管理方式,在公平执法的前提下,做到区别对待,变一刀切服务为个性化服务,以满足不同纳税人的需求。

(三)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

现在的纳税服务,税务机关多注重于税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提倡微笑服务,但微笑服务并不是纳税人的最高需求。纳税人的最高需求,是税务机关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负担及其文化背景,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的缴税成本,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这就要求税务部门本着简捷、科学,高效的原则,合理地设置办税程序。只有简洁、高效的程序分工,才能提高税务机关的效率,才能切实体现高水平的纳税服务。纳税服务体系中的程序分工,首先是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寻找合法化和效率化的结合点,建立务实的行政管理机制;其次是完善税务机关各部门的各项流程,依托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促进各项的有机结合。

(四)由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

服务的目的是使纳税人依照法律更好地纳税。由于对服务认识的偏差,一些税务人员把服务与税收管理进行分离,认为服务即是帮助纳税人解决某一问题,这是很不正常的。作为税务机关,应把办税服务与日常税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形式的服务,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预算收支结构情况、产品市场占有份额情况、每月货款回收情况等综合信息,为更好地组织税收收入提供决策依据。综合服务是深层次纳税服务的一个主要方面,是进一步深化办税服务的具体体现,它要求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处处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对纳税人更好地管理,使用权其更好地纳税,真正做到“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促服务”。

(五)咨询服务向执法服务转变

当前,在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中,主要的是办税服务,即是接受纳税咨询、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便利服务。如办税服务厅,既为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的办税通道服务,又为纳税人提供信息反馈的咨询服务,成为征纳双方交流的平台,使办税服务过程成为征纳双方即时沟通的过程。深层次的服务并不只局限于办税服务,还要把服务根植于行政执法当中。其实,坚持依法行政也是一种深层次服务的具体体现。税务机关应把深层次服务作为推行依法行政、完善税收管理的有效补充。如坚持公开执法,通过下达税务稽查告知书、举行听证会、向纳税人公开处罚标准、处罚依据等方式,使纳税人在公开执法的环境中得到了公平、公正的待遇,使深层次服务体现在税收执法的规范、公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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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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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税制改革以来,特别是新的征管模式实施以来,以办税服务厅为中心的纳税服务体系,一度使纳税人耳目一新,并切身体验到了征管改革所带来的由税务部门所提供的全新的纳税服务。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已被纳税人所熟悉并视为平常,笑脸式、热茶式的服务已远远不能满足纳税人期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办税要求,税务机关如何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就成了纳税人关注的一大焦点。下面就如何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作一初步探讨,以抛砖引

玉。

一、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一直以监督打击型为主。在这种模式下,税务部门虽然倡导纳税服务,但这种服务是建立在以税务机关如何提高依法治税为前提的,也即是税务机关首先考虑的是自身执法因素,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有某些局限性,主要的问题有:

(一)重管理,轻服务 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大多是从税务机关便于管理的角度去设立的,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及主角,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仅是一种管理体系,而不是一种服务体系。这种体系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税务机关工作缺乏主动性,只能坐等纳税人上门,形成纳税人“供什么菜”,税务人员“做什么餐”的被动局面;二是办税手续过于繁琐,税务部门往往为提高管理力度而对涉税事项设置层层审批手续,造成纳税人为一个涉税事项就要经过几个科室、多道环节的“阶梯式”办

理,无形中给纳税人造成时间及精力的耗损;三是缺乏信息反馈机制,纳税人无法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与评价。为此,税务机关往往费尽心机地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抓纳税服务,但仍收效甚微,不能使纳税人有较高的满意度。

(二)重结果,轻过程

由于当前税务机关还是监督管理型的征管,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偏向于注重结果,即过多地关注纳税人的完税情况,对办税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尚比较淡漠。其实,现在的纳税人已不比过去,纳税意识逐渐提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悉度越来越广,纳税人已不满足于缴缴税、履行一下义务了,他(她)们在缴“放心税”、“明白税”的同时,又多了一层享受税收服务的愿望,不只关心缴什么税?缴多少税?而开始关心在缴税过程中能享受到什么样的服务,想拥有纳税人应有的地位和荣誉。说实在,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过程还不尽很合理,具

体表现为:一是纳税人对纳税程序(如登记程序、申报程序、缴款程序、减免缓退审批程序等)不甚了解,造成该报的纳税资料不全、手续填写不完整、纳税人多跑冤枉路等现象,纳税人往往把这一切归咎于税务机关;二是为了防范少数纳税人的个别问题,税务部门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把众多纳税人设想为防范对象,在设置工作程序上繁冗复杂,这样不但增加了征纳双方的工作量,也容易造成征纳双方的矛盾多样化。

(三)重形象,轻实效

服务的深度体现于服务的质量与工作效率,高水平服务的实质在于高效率。由于当前纳税服务体系的设置,多侧重于对纳税人的管理,侧重于对纳税人的表面态度,而忽视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的简便与高效,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各级税务机关将一些硬件设施(如办税场所的建设)、办税过程中税务人员的态度(包括文明用语、热情程度等),作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主要手段和最终目

标,致使纳税服务仍处于“一杯清茶,一个微笑”的浅表层,与高效率的服务内涵存在着较大差距。这种追求表象化的服务,从根本上背离了纳税人的期望和高效率的服务目标,难以让纳税人满意。难怪一些纳税人对宽敞舒适、设施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大发慷慨:“我们到办税大厅的目的是为了办税,而不是来享受什么样的服务,与其坐在窗明几净、税务人员态度和蔼的办税大厅等候办税,还不如给我们简化一些繁琐的手续,减少电脑故障,加快办税速度,让我们节省办税时间更有实际意义。”

二、涉税服务应在深层次上下功夫 正确理解深层次纳税服务,首先要了解其丰富的内涵,深层次纳税服务是一个服务领域的广义概念。办税服务厅里的笑脸相迎是服务,深入企业进行税收知识辅导是服务,以税企座谈会、税收形势报告会等形式加强信息交流也是服务,依法征税、依法行政更是一种服务。深层次纳税服务不仅仅是给纳税人以亲

切、温馨的感觉,还应该深入到执法与管理之中,给纳税人以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深层次纳税服务是依法治税的必要基础,是杜绝偷逃税现象、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有效措施。对税务机关来说,提供深层次的纳税服务还能够起到缓解征纳矛盾、建立新型征纳关系的作用。对纳税人而言,享受到深层次纳税服务能够进一步增强对税收信息的了解,方便依法纳税,从而能更好地参与到公平竞争之中去。

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关键是如何进一步拓展纳税服务领域,在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上实现新的转变和突破,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转变:

(一)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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