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理、长期、有效的使用我校的一切财物,使它们能充分地服务教学、教师、和学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学校的一切财物(包括校产、公物、图书、仪器、器材、办公设施、现金),一律实行承包责任制,即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无意损坏照原价,有意损坏加倍罚。
二.教师办公室公物管理办法:
1.教师办公室中的一切办公设施,教师不得随意调换,不能随意损坏。教师只有使用权,没有转让权和占有权。
2.办公室中的一切公物,总务处实行一年一登记,一检查,一验收。
3.凡丢失、损坏、外借者,照原价赔偿或加倍处罚,视情节而定。
三.教室公物管理办法:
1.班主任负责制定班级公物管理办法。
2.班上配发的所有公物,一律实行班级承包制,班主任是承包人。无论人为的,还是自然的,有损必修,有坏必赔。
3.赔偿标准:一个大标语框20元,小的10元。一条桌腿20元,一块桌面50元,一条凳腿5元,一块凳面5元,一块大玻璃8元,一块小玻璃4元,一根电棒6元,一盏电灯座25元,一个插座5元,一块墙面2—10元,一根落水管18元,一个拐弯10元,一节炉筒子12元,一只炉子50元,一只桶18元。一把扫帚8元,一扇门180元,一把锁子10元,一个板擦6元,一块毛巾3元,一个篮球120元,一个排球120元,一个足球150元,其它公物一律照现价赔偿。
4.火炉子等季节性使用的公务,实行春收冬放或随用随借随还制度 ,统一配置。
四.宿舍公物管理办法:
1.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宿舍的一切公物,并负责制定管理办法。
2.如有损坏照以上价格赔偿。
五.假期公物管理:
1.假期公物如有丢失、损坏,一律由照校人员负责赔偿。
2.做好假期公物接洽工作,责任不明,造成损坏、丢失,双方各半。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