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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校园服务令”相关规定(试行)》
2025-10-08 00:02:42 责编:小OO
文档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校园服务令”相关规定(试行)》

第一条【制定目的】本规定是对“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教育方式方法的探索,给违纪学生以改正自身缺点和纠正自身错误的机会,通过接受教育学习、参加校内义工或公益活动、完成必要服务工作等途径,帮助同学实现自省、自律,养成积极的学习与生活态度,培养优秀人才。

第二条【适用范围】因违反校纪,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我校学生。

受到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的,不适用于本规定。

因考试或因学术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不适用于本规定。

处分决定已经生效的,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自愿选择】自违纪行为发生后,本人可以申请暂缓处分,在完成“校园服务令”的各项要求后,可以申请免于处分。

第四条【有效期限】申请期限自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申请期间暂不取消各项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条【完成内容】“校园服务令”的内容要求:

(一)接受学校相关违纪教育、培训与学习,思想认识到位,考核合格。

(二)把掌握到的安全或纪律方面的思想和内容,通过班会或讲座等形式宣传给其他普通同学,受众需有200人次以上,每次宣讲或宣传不少于30分钟,准备充分,宣传到位,效果良好。

(三)在申请期内本人要改善不良学习、生活习惯,履行守时、守信、守纪、讲卫生,不得迟到、旷课和早退,不得被评为较差寝室,不得再次违反校纪。

(四)参加校园安全、保卫、检察、文明纠察、后勤服务、图书馆等公益工作小时数:通报批评,20小时;警告,40小时;严重警告60小时;记过80小时。

(五)在申请期内分别参加两次区级和两次校级以上各种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

(六)申请期满前一个月,撰写1500字以上的总结。

第六条【实施管理】“校园服务令”由学生发展中心负责制定规则和负责监督实施,校团委和各苑区是具体的协助和实施部门,该生辅导员是具体工作的执行者。

(一)部门制定统一的规则,各苑区制定本苑区的监管流程与管理表格,由接受义工的单位负责人、辅导员、苑区负责填写相应表格,对服务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免于处分的依据。

(二)由辅导员对申请学生在活动过程中进行全面的监督、记录和评价。

(三)服务结束后,学生将各项记录表或其他材料统一交给辅导员,并申请免于处分,分别由辅导员、苑区、校区部门负责人逐级审核签字确认。

(四)苑区奖惩老师将本区申请学生的汇总材料统一交给校区奖惩工作负责人存档,由校区奖惩工作负责人代表学校作出免于处分的决定书(一式两份)交学生本人签收。

第七条【未达标后果】申请期限内“校园服务令”六项内容中有任何一条未达到要求的、中途书面承诺放弃申请的,取消该生申请资格,按照原处分等级和新违纪事实给予严格处理。申请期间获奖的,追回所获奖金及证书,对所有违纪事实记入该生档案。

第【解释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发展中心所有。

第九条【实施时间】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在绵阳校区开始实施。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2014年12月09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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