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保密⼯作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保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和利益的⼤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是关系到企业的⽣存和发展。为增强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员⼯的保密观念,更好地贯彻国家保密法,为保障改⾰开放和企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特制订本制度。
1.2 在统⼀领导下,公司成⽴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的⼯作机构设在⼯作部,负责⽇常⼯作。
1.3 公司密级分为三级,即绝密、机密、秘密。
1.4 保密⼯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既能保守和企业商业秘密⼜便于⽣产经营”的⽅针。
2 管理职责
2.1 贯彻执⾏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作部署。2.2 确定公司保密重点和抓好公司保密⼯作法规⽂件及规章制度的实施和贯彻。
2.3 对全体员⼯及其出国⼈员进⾏保密教育,防⽌失、泄密事件的发⽣。
2.4 负责对保密⼯作的安排、指导和检查,对⼯作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总结经验。
2.5 负责对失、泄密事件的调查、处理,严重事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 保密⼯作的原则
3.1 确保党和的安全,为经济⼯作服务。
3.2 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为公司⽣产经营服务。
3.3 严格划分保密范围,严格划分密级。
3.4 严格管理机密事项。
4 保密⼯作的范围
4.1 上级下达或公司内形成的带有密级字样及指定阅读范围的⽂件、电报资料、党内刊物、科技情报或其他有保密要求的事项。
4.2 公司内控数据、统计报表及⽂件资料。
4.3 属于国际、国内先进⽔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艺、新材料和重⼤科学技术成果及相应的数据、报告、论⽂等。
4.4 党、政重要会议的记录,重要的印信及技术、⼈事、⽂件、保卫、财务档案。4.5 外事接待⼯作的接待⼈员、参观线路、介绍材料、会议记录及双⽅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科技档案材料的保密要求
5.1.1 公司保密委员会每年对科技保密项⽬进⾏⼀次划定⼯作,包括提密、降密和解密的意见。
5.1.2 科技保密项⽬要做到执⾏者、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三通知”。
5.1.3科技保密⼯作与产品技术管理⼯作要紧密结合,下达技术⽂件计划时,应明确密级。
5.1.4 科技材料要按要求归档集中管理,单位与个⼈不得私⾃保存、晒发,复印和借阅时,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续办理,并承担保密义务。
5.1.5 公出、实习、考察收集到的秘密级以上的技术资料,必须及时归档,不得保存在个⼈⼿中,更不得借阅他⼈或转让。
5.2 涉外事项的保密要求
5.2.1 对外接待、技术交流、签订科学协议等,都应在分管领导指定范围内进⾏,不得擅⾃介绍公司的技术数据、经营管理⽬标和⽂件资料等。
5.2.2 引进项⽬和对外贸易签订的合同及其他⽂件、资料,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公开发表和应⽤时,经主管部门报分管领导或上级批准。
5.2.3 发往国外的电传、电报、电话和⽂件等,均不得涉及内部机密并留底稿备查。
5.2.4 出国⼈员出国前,必须接受保密教育,提出保密要求,出国⼈员回国后,要在15天内向组织部门交保密纪律和安全情况的书⾯汇报材料。
5.3 计算机站(室)、电传室和复印室保密要求
5.3.1 计算机站(室)、电传室和复印室要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操作⼈员、管理⼈员要按机要⼈员管理。
5.3.2 计算机站(室)和电传室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凡进⼊室内的⼈员,不准携带提包等物品。
5.3.3 计算机站(室)内的有关保密的⽂件、资料、软件等,应由专⼈保管,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转录复制。
5.3.4 到电传室发报的单位,必须填写发报承办单,经主管领导审批;收到电传⽂稿后,电传⼈员应按要求登记,填写收⽀承办单,由有关领导签收。电传⼈员不得泄露电传⽂稿中的机密事项。
5.3.5 复印⽂件材料、资料,应办理申请⼿续,由主管领导审批。绝密⽂件不允许复印;机密、秘密⽂件确系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复印的残页要统⼀处理。
5.4 ⽂件资料的保密要求
5.4.1 凡秘密级以上的⽂件、资料,统⼀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负责办理收发、传递、借阅、催办、检查、清退和⽴卷保管⼯作。其他⼈员均不得携带、代收、代发机密⽂件。档案室按规定收回归档,不得遗失。
5.4.2 ⼀般档案可根据⼯作需要,在阅览室登记、翻阅。秘密级以上或内部档案资料,必须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可借出,但不可抄录、出公司或转借。
5.4.3 密级以上⽂件,其转递和移交要单封、单发、单收,严格履⾏⼿续,并由专⼈负责送递。
5.5 公章、介绍信的保密要求
5.5.1 严格履⾏上级有关刻制公章的规定式样、⼿续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刻制部门刻制。
5.5.2 启⽤公章、印鉴时,应有主管领导批准、签字,未经批准,保管⼈员不得使⽤印鉴。
5.5.3 不得在空⽩介绍信上加盖公章,不得携带空⽩介绍信外出。
5.5.4 公章启⽤和作废,均应登记留存印模,作档案保存。作废公章要按规定缴回颁发部门封存或销毁。
5.6 保密⼿册
5.6.1 保密⼿册由专⼈负责发放和收回。
5.6.2 特殊情况需要保密⼿册,需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可领⽤。
5.6.3 保密⼿册的领⽤采取以旧换新的⽅法。如⼯作需要可保存⼀年,到期收回。
5.6.4 保密⼿册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不得转借他⼈
⼀、总则
第⼀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定时间内只限⼀定范围的⼈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机构以及全体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作,实⾏既确保秘密⼜便利⼯作的⽅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向,经营规划,经营项⽬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般性决定,决策,通告,⾏政管理资料等内部⽂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事档案,合同,协议,员⼯⼯资性收⼊,尚未进⼊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员.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条属于公司秘密的⽂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执⾏;采⽤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者负责保密.
第⼗⼀条对于密级的⽂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特别授权⼈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会议设备,管理会议⽂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五条不准在私⼈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六条公司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制度第⼗⼆条,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条出现下列情形之⼀的,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追究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3、利⽤职权强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为之⼀;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