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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机并网工作阶段流程 2
2025-10-07 23:41:33 责编:小OO
文档
◆新机并网工作阶段流程

λ前期工作

λ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工作

λ电厂升压站启动调试工作

λ机组首次并网前的工作

λ调试期的工作

λ机组进入商业化运行的工作

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包括规划立项、设计审查、设备采购等各阶段的工作,应保证电厂满足电网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

⇨发电业主单位或接入系统设计单位可向电网调度机构了解电网的有关信息。

⇨为了便于业主新机顺利并网和电网调度机构履行调度专业技术管理,业主单位至少应邀请电网调度机构参加:

可研审查,接入系统审查、初设审查和设计联络会及施工图会审等;

一、二次设备选型和招投标。

业主单位应于审查前1个月将待审查资料提交给电网调度机构。

⇨业主单位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作为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等工作的依据。

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工作

⇨《并网调度协议》是对电厂并入电网时调度和运行行为的规范之一,主要内容是电厂并入电网调度运行的安全和技术要求,应于并网调试前2个月签订。

⇨并网电厂同调通中心的调度计划处接洽并网调度协议签订事宜。

⇨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并网调度协议》,考虑并网电厂的实际情况和福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的特点进行签订。

⇨并网电厂应同我公司交易中心洽谈《购售电合同》。

⇨并网电厂应同所接入的相关供电企业洽谈《供用电合同》。

电厂升压站启动调试前流程图

电厂升压站启动调试前的工作

电厂应在升压站预计启动调试前一年的8月31日之前将升压站和机组启动调试计划及有关设计参数报电网调度机构,以便进行年度运行方式的计算和安排。

⇨电厂在升压站启动调试前应完成的工作:

电厂应在升压站启动送电3个月之前按附录一要求的格式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有关参数、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外文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版本),以便电网调度机构开展升压站受电前的工作。

电厂应在升压启动调试2个月前,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升压站启动调试申请书。电厂在收到受电确认通知后10天内,与调通中心商定升压站预计启动调试的时间和有关事宜。

电厂按照通过审定的设计要求施工建设升压站一次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继电保护装置、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二次系统要与一次系统同步投入运行。

在升压站启动调试45天前完成新建通信设备、线路的安装调试工作,并符合接入系统要求,(见附录三),提交开通电路的书面申请。

在升压站启动调试45天前,应提出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加收电网调度机构培训和考试的申请。

在升压站启动调试15天前,完成电厂端远动或监控系统、计量终端、调度数据网设备、二次安全防护设备的安装工作;在升压站启动调试7天前,完成以上设备与省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调试工作。

电厂组织升压站验收,验收时应至少邀请电网调度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并将验收合格报告报电网调度机构。

编制现场运行规程,对电厂一次设备进行双重编号标示。

在升压站启动调试7天前,电厂应提交具备接受上级调度指令资格的运行值班人员名单。

在升压站启动调试前1天前,开始实时运行值班,并与上级调度进行调度业务联系。

⇨电网调度机构在升压站启动调试前提供和完成各项并网技术服务:

电网调度机构应在技术服务协议签订以后向电厂明确机组并网运行基本管理规范,包括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的标准、制度(见附录五  新建电厂(机组)并网必备的规程规范)。

收到有关单位上报的新建厂(站)推荐调度名称函件和电气一次接线施工图后,在升压站启动调试60天前批复电厂调度名称,下发调度管辖范围和设备命名、编号。

在升压站启动调试30天前,下发有权发布调度指令的人员名单、调度管理规程及相关规定。

在升压站启动调试30天前,对与调度联系的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进行调度对象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发放《调度系统运行值班合格证书》。

在升压站启动调试30天前,协调相关运行维护单位共同完成并网通信设备的接入及电路的开通、调试工作。

在升压站启动调试10天前编制升压站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完成方式安排和系统稳定计算,下达启动调试调试调度方案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

在升压站启动调试7天前,完成电网调度机构端远动或监控系统、计量终端、调度数据网设备、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接入系统的调试工作。

在升压站启动调试5天前,完成调度自动化相关系统报送和接受调度生产信息的调试工作。

在升压站启动调试5天前,完成系统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和保护定值单编制。向电厂提供与电厂相关的电力系统数据,包括相关继电保护整定单、继电保护整定限额、系统等值阻抗。

在升压站启动调试1天前,与电厂运行值班员进行调度业务联系。

⇨电网调度机构在商定的升压站启动5天前组织对投运条件进行检查和认定,电厂升压站受电的必备条件包括:

电厂已按《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的约定完成了相关的工作。

电厂升压站一、二次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与电网对应的设备匹配,按经国家授权机构审定的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完毕,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验收合格;并网正常运行方式已经明确,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照要求整定,具备并入电网运行、接受电网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条件。

电厂运行、检修规程齐备,相关的管理制度齐全, 其中涉及电网安全的部分应与电网的安全管理规定相一致。电气运行规程和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已报电网调度机构。

电厂具备接受调度指令的运行值班人员,已全部经过《电网调度规程》及有关电网安全运行规定的培训,经电网调度机构调度对象资格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电厂已配备与调度有关专业相对应的联系人员,运行值班人员名单、方式、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专业联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已报电网调度机构;已具备上级调度机构有权下达调度指令的人员名单、调度规程及相关规定。

电厂已配置调度电话、调度数据通道和调度语音录音系统。

电厂能通过调度自动化相关系统报送和接收调度生产所需信息。

电厂继电保护专业、电力调度通信专业、自动化专业必备的技术条件分别达到附录二、三、四要求。

⇨电厂应同启动委员会确定和落实其接入工程是否具备启动调试条件,共同商定升压站启动调试的具体时间和程序。

⇨在确认升压站具备启动调试条件后,电厂在商定的升压站启动调试4天前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并网申请票,电网调度机构在商定的升压站启动调试2天前批复给电厂。

机组首次并网调试前工作流程图

(另附图二)

机组首次并网前的工作

⇨机组首次并网前电厂应完成的工作:

电厂应在机组预计首次并网日3个月前按要求格式(见附录一  新建电厂(机组)接入系统需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资料)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有关参数、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外文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版本),以便电网调度机构开展机组并网前的工作。

电厂应在机组预计首次并网日2个月前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并网申请书,并网申请书应包含本次并网设备的基本概况、并网电厂(机组)调试方案和调试计划等内容。

电厂在收到并网确认通知后10天内,应按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修编并网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并与电网调度机构商定首次并网的具体时间和程序。

电厂机组继电保护、励磁系统、调速系统、AGC、AVC、相量测量、一次调频等自动控制系统应与机组同步投运,调速系统和励磁系统、继电保护的整定值报电网调度机构备案。

电厂组织机组验收,涉网部分验收时至少应邀请电网调度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并将验收合格报告报电网调度机构。

⇨机组首次并网前电网调度机构应完成的工作:

并网申请书所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电网调度机构应在收到并网申请书后35天内予以确认。

在商定的首次并网日15天前完成编制机组启动调试调度方案,下达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值。

在商定的首次并网日15天前完成发电计划编制和运行考核等管理软件联合调试;7天前完成调度自动化系统、AGC、AVC等功能联合调试;完成电能量计量系统的联合调试。

在商定的首次并网日5天前完成系统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和保护整定方案编制。向电厂提供与电厂相关的电力系统数据,包括相关继电保护整定值、继电保护整定限额、系统等值阻抗

⇨电网调度机构在商定的机组首次并网日5天前组织对并网条件进行检查和认定,机组并网的必备条件包括:

现场运行规程、保厂用电方案等已报电网调度机构。

电厂发变组及相关的一次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完成分步试运行并通过验收,验收合格报告已报电网调度机构。

机组励磁系统及PSS装置、调速系统已经安装并完成就地调试,具备投入运行条件。

水电厂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或水情自动测报系统)以及电力自动气象站已安装并完成就地调试,具备同电网调度机构水调自动化系统联调条件。

能通过调度自动化相关系统报送和接收调度生产所需信息。

    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调度通信设施、自动化设备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分别具备附录二、三、四所要求的技术条件。

电厂和电网调度机构针对电厂并入电网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已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预案。

电厂已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附录一中要求的参数和技术资料及如下技术资料:发电机和主变(含主变零序阻抗参数)的实测参数,发变组辅助设备(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等)的技术资料和测试报告,发电机励磁系统及PSS装置、调速系统实测参数。 

⇨在确认机组具备并网条件后,电厂在商定的机组首次并网日4天前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并网调试书面申请,电网调度机构在商定的机组首次并网调试日2天前批复给电厂。

调试期的工作

⇨机组在调试期内,应完成规程规定的所有试验。与电网运行有关的试验(见附录五)须经电网调度机构批准,电网调度机构根据电网实际情况为并网调试安排所需的运行方式。

⇨在调试期间,如调试计划有变动,电厂应将拟变动的情况报电网调度机构,经电网调度机构确认批准后执行。

⇨电厂根据电网调度机构已确认的并网调试计划可进行机组并网运行调试。

电厂调试运行机组应视为并网运行设备,纳入电力系统统一运行管理,遵守电力系统运行规程、规范,服从统一调度。

电厂应根据已确认的并网调试计划,编制详细的机组并网调试方案,并在调试期开始7天前按调试进度逐项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

具体的并网调试操作应严格按照调度指令进行。

对属电厂自行管辖的设备进行可能对电网产生影响的调试或操作时,应提前将调试方案告知电网调度机构做好准备工作及事故预想,并严格按照调试方案执行。

⇨  电网调度机构应配合电厂进行并网调试。

将并网调试电厂纳入正式调度管辖范围,按照电力系统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调度管理。

根据电厂要求和电网情况编制专门的调试调度实施方案(含应急处理措施),合理安排电厂的调试计划。

根据机组调试进度及电网运行情况,经与电厂协商同意,可对调试计划进行滚动调整,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视情况可安排现场调度,并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或支持。

⇨机组调试结束30日内,电厂须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调试结果及结论。

机组进入商业化运行的工作

⇨新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行前,应完成附录五包含的系统调试工作;调试结束后,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详细的调试报告。

⇨电厂在机组有关试验和安全性评价工作完毕,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安全性评价结论,并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进入商业运行的报告。

⇨电网调度机构根据电厂提供的有关试验数据、安全性评价结果、技术监督部门的结论,对机组投入商业化运行的技术条件进行审核,并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意见。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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