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竞技体育裁判员的法律责任研究
2025-10-07 23:41:18 责编:小OO
文档
竞技体育裁判员的法律责任研究

作者:杨业锋

来源:《体育时空》2015年第02期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5)02-000-01

        摘 要 竞技体育也是体育运动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竞技比赛当中裁判员是为比赛的公平公正提供一个保障,为维持比赛的公平公正。裁判员在比赛当中的作用很重要,法律上并没有制定针对竞技体育比赛裁判员的法律责任,在比赛的时候存在裁判员、举办者、参赛者、观众之间多种理论。下面关于竞技体育裁判员、参赛者、观众之间的关系进行阐述,关于竞技裁判员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

        关键词 竞技体育 裁判员 法律责任

        竞技体育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的一项体育活动,竞技运动是体育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竞技体育比赛是一个以体育竞赛为特征,创造优异成绩为目标的体育运动。在体育法当中没有规定裁判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曾经发布过一个裁判员管理办法,当中也没有规定裁判员的法律责任,只是规定裁判员的管理、产生等内容。从我国现有的体育法律来看,竞技体育运动无法规定裁判员、参赛者、观众之间的法律关系。现在有关裁判员与参赛者、举办者、观众的关系存在多种看法,下面对其关系和联系以及裁判员的法律责任进行阐述。

        一、体育竞赛主体之间的关系

        (一)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竞技运动是体育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竞技体育的主体主要是由裁判员、举办者、参赛者、观众组成。裁判员和举办者之间是平等相互的权利义务,其最主要的是裁判员和举办者之间的技术和业务的关联,裁判者和举办者是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两者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和权限来完成自己的工作。体育裁判员和参赛者是比赛和裁判的关系,他们相互之间需要体现出相互平等的法律民事关系。体育裁判员与观众之间是一个间接关系,观众购票前来参观比赛,要是裁判员弄虚作假会伤害观众的身心健康的。裁判员与举办者、参赛者、观众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二)主体之间的行律关系

        我国的体育产业还正在发展阶段,制度发展不够完善,改革还没有完成,所以裁判员与举办者、参赛者、观众之间还是存在行政关系的。我国的体育社团和组织具有行政职能。在我国的体育法规定当中可以看出体育社团可以进行竞技体育管理和行政管理,有时候还可以进行行政处罚,这时候体育团体就是行使的我国法律所授予的特定行业的国家公共管理权利。体育社团跟中国的其他社团具有本质上的不同,体育社团经过注册成为合法社团法人,一般社团都是通过全体社团选举产生的,体育社团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都是国家直接任命的,具有一定行政机构的性质。

        二、竞技体育裁判员的法律责任

        (一)竞技体育裁判员的民事责任

        竞技体育裁判的民事责任就是比赛过程中的违约责任,是合同的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的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竞技体育运动的裁判员、举办者、参赛者、观众之间的法律关系其实就是合同关系,竞技比赛当中裁判员的错判和误判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基本上可以分为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在比赛过程当中裁判员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比赛的规定对比赛进行公平裁判的时候很难避免错判误判。避免错误发生不代表是不能发生错误,在赛上有太多的不定因素和变化,既是电子设备也会因为角度的问题出现错误,裁判员在赛场上要综合多种环境因素影响对赛事进行判断,难免会出现视角的偏差,所以裁判员在比赛过程当中不会出现错误是很难实现的。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裁判员进行合理的责任承担,对裁判员承担错判误判的违约责任不要进行客观的归责原则,应该用主观归责原则。

        (二)竞技体育裁判员的行政责任

        在我国的竞技体育的裁判员管理制度体系当中依然存在行政管理制度,裁判员在比赛过程当中产生的错判误判现象也许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我国法律当中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体育法第49条规定“在竞技体育中从事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育规则的行为,由体育社团按照规章制度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法律给予行政处分。”我国的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当中对裁判员的行政处罚还有进一步的规定,可以对裁判员进行警告、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停止裁判工作两年等处罚。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竞技体育比赛可以在一个公正公平的环境下进行比赛,行政责任只是为了约束裁判员的权利,营造一个公正公平的比赛环境。

        (三)竞技体育裁判员的刑事责任

        竞技体育比赛裁判员的错判误判的行为会给举办者、参赛者、观众造成心理层次的伤害,但是一般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的刑事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比赛当中只有裁判员触犯了刑法当中明确规定的罪名和处罚条文的情况下,才会对体育裁判员进行刑事处罚,承担刑事责任。从世界各国的刑事法律来看,没有一部刑法专门针对裁判员错判误判为罪名的。裁判员在比赛过程当中的错判误判行为只有触犯了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情况下,裁判员才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裁判员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一般都是行贿罪、受贿罪等,刑法当中有明文规定的罪名刑事责任。

        竞技体育的发展需要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判,这是体育比赛的一个保障。竞技体育的发展要不断的提高裁判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再法律上要不断的加强裁判员的责任制度,规定裁判员在比赛当中每一个阶段所承担的责任,给竞技体育可以公平公正的发展提供一个强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刘媛.试析竞技体育裁判员的法律责任[J].运动精品(学术版).2011(5):99-100,102.

        [2] 王建明.竞技比赛中裁判员的法律地位及法律责任研究[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3.3(4):148-150.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